ZY正见 | 浅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先使用”和“特定关系”的判断标准
综合来看,《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具体体现,在实务中对于更精准地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特定关系”和“在先使用”是判断能否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两大重要标准,而无论是从立法沿革还是司法实践的发展来看,针对二者的界定均有逐渐扩张的趋势。特别是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已明确删除了关于在先使用应当限定在中国范围内的要求,可谓法规层面的重大突破。从根本而言,这样的趋势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宗旨出发,以保护在先权利、制止不公平竞争为落脚点,无疑更加贴合《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立法本意,有利于进一步打击猖獗的恶意抢注行为,更有利于保。优质作者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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