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
1978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其间,1991-1992年在爱知大学、1996年在巴尔的摩大学进修;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春田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基本建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从80年代起,刘春田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其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采纳。他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
刘春田现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跨国公司促进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10年,刘春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2013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