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赠书 | 王艳芳 著《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论》

2023-02-21 19:15:00
截止2月28日下午六点前,关注“知产力”公众号,留言获得点赞最多的10位读者(以知产力小管家微信截图和通知消息为准),每人将免费获赠由王艳芳老师亲笔签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论》1本!未中奖的读者朋友,也可以扫描链接中的二维码,直接购买。

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论》

商务印书馆 2022年11月出版

王艳芳 著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是本书研究的重心和中心。本书将其归纳为自由、效率与公平,并对其深刻内涵及三位一体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

编辑 | Moker

作者简介

640?wx_fmt=jpeg

王艳芳

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王艳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25年并任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获中央国家机关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主要研究领域:商标法、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法。

640?wx_fmt=gif&wxfrom=5&wx_lazy=1

本书简介

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是本书研究的重心和中心。本书将其归纳为自由、效率与公平,并对其深刻内涵及三位一体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公平、自由和效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整价值取向。其中,公平是本位性价值,如非为了追求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无产生和存在的必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制度也都是围绕公平而设计的。市场竞争的基调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原则,不正当竞争属于竞争自由的例外。自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定性价值,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适当限制竞争自由而生,是对于竞争自由的直接限制,但对于竞争自由的限制本身依然是有限度和受限制的,限制不正当竞争范围的基准恰是竞争自由,即出于最大限度地维护竞争自由的需要,不允许以公平的名义将太多的竞争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效率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利性目标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所以干预竞争,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市场效率。公平、自由与效率从不同的侧面,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整的价值体系。忽视自由和效率,竞争公平即无法实现,不仅丧失参照物和逻辑前提,而且缺失衡量标准。

精彩书摘

竞争自由的基本定位

竞争自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逻辑前提,是出发点,也是归宿。竞争自由是不正当竞争得以产生的土壤和基础,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仍回归到竞争自由。竞争自由的存在,构成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和干预程度的约束。据此,不能认为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维护竞争公平为本体,就与竞争自由水火不容,竞争自由仍是其基本价值追求,是一种原价值。

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上,学界通常将前者定位为维护竞争自由,而将后者定位为维护竞争公平。这种认识除了自由与公平对立之嫌外,实质上还涉及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层目标取向的误解,只看到了问题的表象而忽视了本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价值与目标上是互补的。实际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为首要目的和理论基础的。竞争自由是公平竞争的基本依托,缺乏的公平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例如,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学说写于1776年。保罗·萨缪尔森所说:斯密倡导的革命将工业的力量充分解放出来,呈现出了惊人的结果。此种方式正是市场自发的行为,任何外部管制都是多余的。这足以说明竞争自由在市场经济中的突出地位。近代发展而来的市场经济是在破除行会管制的基础上产生的。“竞争和管制逐渐被视为对立面,对于许多人来说,这种区分仍然具有深刻的力量。”“行会受到的法律保护即或没有全部丧失,也已失去大半。通过的工商业保障法案也为每个个体从事工作活动提供了保障。成立商业法人需经政府许可这类限制也被取消了。到了19世纪70年代中期,经济自由主义的许多目标都已得到实现。”“在19世纪初期和中叶,许多欧洲国家颁布法律,取消或减少了政府和行会对经济活动限制。这些法律是中产阶级获得经济机会的重要手段,因此关心他们的不仅有法律人士和官僚,实际上是所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参与者。一位历史学家说,争取工商业经营自由的斗争是19世纪前70年的主题。”但是,不受限制的竞争自由带来了明显的弊端和伤害,因而19世纪末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共同促成了一种观点,即“不应当再让竞争放任自流”。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大体上都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例如,“自由主义纲领是以这样的主张为前提:经济过程应当至少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上向所有人开放。竞争是必须按规则进行的游戏,所以必须消除不公正的竞争”。竞争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竞争自由过火会导致不正当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恰恰是为了恢复健康的市场竞争自由。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都奉行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和出发点,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而限制竞争自由,这种限制也都是在自由竞争与保护经营者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结果。只是就传统而言在自由竞争的范围和程度上有所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总体上对于竞争自由干预多一些,其通过一般条款和具体规定确定了相对较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通法系国家更多地限制市场干预,留给市场竞争的空间更大一些。这是其竞争政策的基本差异。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经济,竞争是引导和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机制。为达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目的,自由竞争是基础和主流,法律对于竞争行为的干预和限制应当是有限制的,应当尽可能留给市场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竞争自由和公平关系的处理也应当以自由为基本点,在此基础上遏制不公平竞争和维护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竞争的公平和确保自由秩序的维持”。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公有领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为此应当明确行为不正当判断的标准和边界,尽可能减少和缩小不正当竞争的范围。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中,我国司法已高度重视竞争自由。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职工离职的问题在相关文件中指出,职工有择业和离职的权利,在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或法律的前提下,员工加入其他单位并不必然侵犯原公司权益,不宜简单将其归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这里显然是以竞争自由的理念处理所涉竞争问题。如马达庆案二审判决所述,无论经营者抑或消费者均可以自由选择,法律原则上并不对其行为进行干涉。

在法律适用的层面上,需要最大限度地维护竞争自由,在此基础上实现竞争的公平与效率。既然“损人利已”是市场竞争的常态,借他人谋利也就通常为市场竞争所允许,因而一般性的搭便车、模仿等借他人名声谋利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说不能简单地以此类行为认定其具有不正当性,而需要有更进一步的深层理由。如果一般性地以搭便车等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会不适当地限制市场竞争的自由。

(节选自《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论》第89-92页)

本书目录

导   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选题内容和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二节 当前研究状况

一、功能定位

二、规制范围

三、竞争属性

四、价值取向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第一节 价值取向的地位

一、价值观

二、价值取向

第二节 价值词源内涵

一、公平价值的由来

二、深层考量的疑问

第三节 价值取向的误读 

一、价值取向聚焦于公平

二、判断标准泛道德化

三、一般条款过宽适用

四、与专门法的关系

五、动态抑或静态的竞争观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比较

第一节 概述

一、价值取向一体两翼

二、价值取向各有侧重

第二节 词源考量与价值取向模式

一、词源差异

二、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

第三节 INS案与两种价值取向

一、INS案的裁判

二、未成主流的INS案裁判规则

第四节 侧重于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

一、贸易自由、竞争自由与公平竞争

二、慎重干预市场竞争的法律实践

第五节 社会和谐的公平价值取向

一、社会和谐的要义

二、实证分析

第六节 两种价值取向模式评析

一、观念上的差异

二、行动上的差异

(一)关于欺骗消费者问题

(二)关于利用或贬损产品形象问题

(三)关于逼真模仿

第七节 社会和谐向自由效率转变

一、转变的过程及其表现

二、转变的原因

(一)竞争社会

(二)政府干预的变化

(三)公平与效率并非对立

三、价值取向与义利观

(一)“义”与社会和谐

(二)“利”与市场自由和效率

第三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自由、公平与效率的三元价值取向

一、一元价值取向的问题

(一)一元价值取向

(二)忽视其他价值取向之不足

二、公平价值的本位性

三、自由价值的基础性

(一)竞争自由的基本定位

(二)限制与维护自由的悖论

(三)自由竞争是效率的灵魂

四、效率价值的经济性

第二节 我国立法价值取向定位

一、立法与修法的价值取向

(一)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2017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2017年修订法律中价值关系的协调

(一)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

(二)重视实质性维护竞争自由

(三)重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四)保持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各自空间

第三节 价值取向的制度构造

一、价值取向的宏观制度

二、价值取向的中观微观制度

(一)原则

(二)正当性判断标准

(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四)列举性规定与总则性条款

(五)列举性规定与价值取向

(六)不正当竞争的经济伦理 

第四章 有限补充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补充保护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功能

二、补充保护之比较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保护

四、补充保护的新动态

五、补充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第二节  从兜底保护到有限补充保护 

一、兜底保护功能

二、有限的补充保护

第三节 限制补充保护的度

一、不抵触原则

(一)《大闹天宫》案

(二)《傅雷家书》案

(三)电子媒介亚洲公司案

二、另立保护根据原则

三、限制补充保护的原则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先性原则

五、“合法权益”非专有权原则

第四节 自由价值取向与模仿自由

一、市场成果的自由利用

二、模仿自由:竞争自由的集中体现

三、模仿自由的尺度

四、避免商业道德的泛化

第五章 价值取向与判断标准

第一节 世俗道德与商业伦理

一、经济与伦理的结合体

二、价值与标准的比较分析

三、我国司法实践态度的典型案件

四、竞争行为正当性认定的商业伦理标准

第二节 由判断到创制的商业伦理

一、由判断到创制的立法变化

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六章 价值取向与一般条款

第一节 价值取向下的一般条款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二、价值取向的限定和指导

第二节 价值取向与法益保护格局的变化

一、国际的发展变化

二、我国立法上的变化

三、价值取向与具体的利益平衡

(一)判断元素中价值取向基础

(二)不被扭曲的市场秩序

(三)消费者利益

第三节 保护竞争秩序而不是竞争者

一、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

二、竞争性损害和法益

三、一般条款适用的谦抑

第七章 价值取向与动态性竞争

第一节 市场竞争的形态

一、静态竞争与动态竞争

二、市场竞争与动态利益协调

三、市场竞争与动态的过程

第二节 两种价值观的取舍

一、静态的竞争观

二、动态的竞争观

结   论 

一、价值取向的核心指引功能

二、三元价值取向及其互补关系

三、价值取向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案例列表

特别惊喜

知产力经《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论》作者王艳芳老师授权,推出赠书活动,规则如下:

1、关注“知产力”微信公众号,在本文留言区留下您的精彩评论并提交;

2、小编会在第一时间筛选留言,并展示到前台评论区;

3、2月28日,下午六点前,留言获得点赞最多的10位读者(以知产力小管家微信截图和通知消息为准),每人将免费获赠由王艳芳老师亲笔签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论》1本!

未中奖的读者朋友,

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购买

640?wx_fmt=png

(图片来源 | 网络)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为了更详细地呈现本届三知论坛上嘉宾的精彩发言,知产力特将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整理,作为三知论坛实录系列陆续推送,以飨读者。本期为大家展示的是专题四的精彩内容。

    2023-02-20 1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