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论坛实录 | 专题四: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2023-02-20 18:45:00
为了更详细地呈现本届三知论坛上嘉宾的精彩发言,知产力特将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整理,作为三知论坛实录系列陆续推送,以飨读者。本期为大家展示的是专题四的精彩内容。

编辑 | 又青、玄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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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第七届“三知论坛”在嘉兴市成功举办,来自司法界、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数十位嘉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参与了此次盛会。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指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产力、知产宝主办,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协办。 

本次论坛以“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为主题,围绕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及滥用规制、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及举证责任、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与思考等话题展开讨论,以期准确把握地理标志的内涵,妥善解决地理标志疑难法律问题,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和防止权利滥用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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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展示丨第七届三知论坛成功举办

报告发布 | 《涉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大数据专题报告(2007-2022)》

三知论坛实录 | 专题一: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及滥用规制

三知论坛实录 | 专题二: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及举证责任

三知论坛实录 | 专题三: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抗辩事由

为了更详细地呈现本届三知论坛上嘉宾的精彩发言,知产力特将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整理,作为三知论坛实录系列陆续推送,以飨读者。

专题四“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与思考”,由知产宝高级副总裁应向健主持。知产宝高级副总裁应向健、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王钰、京东集团知识产权维权总监王珏先后发表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地理标志研究中心主任曾德国教授参与本专题的与谈分享。

闭幕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李嵘法官进行总结发言,对地理标志专项立法和地理标志审判疑难问题进行了阐述。

01

应向健:《涉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数据专题报告》

《涉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地理标志商标民事司法保护、行政司法保护、刑事司法保护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地理标志商标民事司法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案件地区分布上,东部沿海地区案件数量较多,中部地区居次,西部地区相对较少,这与相应地域物产丰富程度有一定关系。

从年度分布上,2019年开始逐年递增(统计时,2022年数据尚未齐全),增幅较大,究其原因,离不开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对地理标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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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案件中,涉诉原告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及中部地区,江苏、浙江分列前两位,分别有7个、6个协会成为原告发起诉讼,相应的,被告分布区域也基本遵从东多西少的分布规律。

涉诉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相关协会共有近30家,其中大米和茶类协会最多,各有8家,其他类产品如鸭蛋、水蜜桃协会数量均为1家。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案件被告所在行业,约有半数集中在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次之,其他行业相对占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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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企业中,几大电商平台涉诉量较多,这种情况多为原告寻求管辖连接点而将电商平台连带起诉。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涉外案件中,涉案商标主要有“BORDEAUX波尔多”商标、“ScotchWhisky”商标和“CHAMPAGNE”,而在审判实践中“CHAMPAGNE”是参照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

从裁判结果看,72.09%的案件以撤诉告终,27.91%有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26.58%的案件以(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告终,只有1.33%的案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最常见的理由是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或来自产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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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金额与判赔金额方面,近年来超90%的案件诉求金额集中在1万至10万之间,而判赔金额上,不足1万的案件数量占比越来越多,整体来说,96%以上的案件判赔额都不超过10万。反映在判赔率(判赔额/索赔额)上,近10年来成逐年下降趋势。

地理标志商标行政司法保护

涉地理标志商标行政案件方面,经统计,53.66%案件属于商标注册行政争议类,43.90%案件属于商标无效行政争议类,2.44%是其他类型行政争议。

商标注册行政争议类案件中,涉及地理标志产品分类中,酒、茶、药材数量占据前三,分别为8件、4件、2件,裁判结果中,近60%案件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法院驳回。

商标无效行政争议类案件中,涉及地理标志产品分类中,酒和茶类最多,分别为5件、4件,其他类型产品为1件,裁判结果中,近64%争议商标被法院维持。

地理标志商标刑事司法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刑事类案件极少,不足10起案件中,涉及的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量刑方面,财产刑最高值为33万元,最小值为0.5万元,自由刑上最高量刑达到60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样本案件中自由刑全部为缓刑。

02

王钰:电商平台地理标志保护的“阿里实践”

随着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与市场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跟深度进一步的拓展。阿里也致力于提升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能力,同各个地方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合作共治,希望助力共建良好的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环境。

阿里一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平台最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具跟实践,降低学习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另外一方面加强与各权利人跟行业协会的联动跟交流,截止到2021年的12月底,已经通过这一方式累计保护了超过7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在国内,要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渠道有三种,一种是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保护,一种是申请成为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还有一种是申请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从受理投诉类型来看,除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参照普通商标的管理,后两种平台究竟应该参照哪种方式进行保护尚不能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目前平台遇到的实践困境之一。

地理标志保护跟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方面,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的不断丰富完善,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数字化手段的使用,通过溯源科技,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当消费者明确感知某个农产品属于某个地理标志产品,甚至于来源于哪个田地、哪个农户时,地理标志产品才能真正成为带动当地农业农民致富的无形资产。

03

王珏:电商平台地理标志商品治理的“京东模式”

近年来,京东加速建设全链路服务全供应链的体系模式,坚持更细化、更大面积的开展前端溯源治理工作,通过加强对地标的保护补齐整个产业生态链,从而服务于更高品质的地标产品发展,切实帮助全国的农产品产业链提档升级。

从源头进行治理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措施。

一、强化红线标准。平台对重点的地标产品设有强管控的标准红线,对于无资质、不达标的产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目前对阳澄湖大闸蟹、炎陵黄桃、樟树港辣椒等数十个品类超4000个商品进行了完整的商品整治体系。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登录京东知产保护平台(jdgroupip.com)发起投诉,对于合格通知,京东平台将及时受理下架或采取必要措施。

二、建立联动机制。集团法务部门、治理部门与社会行业部门加强联动,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如果收到相关协会的通知函件,平台会及时查找侵权行为或者风险是否属实,并会通过技术手段在内部系统中添加相关敏感词,从前端管控和治理。

三、系统排查风险隐患。平台会严格进行资质排查工作,确保卖家具有地标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和条件,同时,也会对商品页面进行详细排查,对于商品页面的一些不适当出现的宣传用语,也会进行相应的治理,从而使整个治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目前,平台已经跟陕西、山东、甘肃等全国21个省的地标协会达成了合作,双方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一方面做正向的地标产品以及地标品牌的推广,使生产者经营者更好的去销售他自己这个商品,另一方面也联合各地的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参与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梳理和完善,目前已合作修订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包括修文猕猴桃、三亚芒果、阳山水蜜桃等多个地理标志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是电商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影响整个市场环境的重中之重。平台除了从源头的自查、整改、自制的工作外,在后端也提供了知识产权维权的功能,全方位支撑以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维权方式。

04

与谈嘉宾观点实录

郭禾教授指出,现阶段我国地理标志问题具有特殊性的原因,归根结底是长期以来我们的保护模式导致了“九龙治水”的复杂局面,以至于实践中不得不走很多弯路,以采取舍近求远的方式解决问题。

解决地理标志问题的核心,首先必须要明确地理标志跟商标之间的差异,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原产地名称以及地理标志还有产地这三个概念的界定,抓住地理标志保护特定的产地、特定产品质量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

尽管现在还没有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出台,但朝着这个方向引导,对于中国整体经济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中国作为农产品大国,地理标志保护有着广泛的适用场景,司法保护的方向引导将会不断提高中国农业发展水平。

曾德国教授认为,地理标志保护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促使生产经营者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以及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利益。

地理标志保护面临一些问题,其成因也较为复杂。

首先,地理标志定义不易记忆、不易传播,甚至还会产生歧义。有的消费者会误认为地理标志就是地理位置的标识。为此,建议将地理标志的概念通俗化,便于消费者认知。地理标志产品就是土特产中的精品,具有“数量少、品质优、价格高”等特点。

第二,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还不足。在“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维权案件中,不应当采取行政干预。而是由法院审理,通过案件的审理,促进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认识,以及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可以说,这一次错过了向社会宣传和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机会。

第三,地理标志保护面临重申请轻使用的现象。我们曾做过实地调研,重庆地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293件,但是进入超市标注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超过10件,使用率不到3%。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05

闭幕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李嵘法官在闭幕总结中对地理标志专项立法和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

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领域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建立了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并行的两种模式,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各有侧重、各有优势,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也有一些需要协调解决的冲突,如交叉重叠,先商后专的融合模式较为理想,即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为基础,对其中品质优异、质量经过严格检测的地理标志商标再进行高水平的专门保护。

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的疑难问题,一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问题,二是地理标志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三是举证责任分配不清问题,四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滥用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地理标志与商品的通用名称关系、商标与具体地名的冲突、地理标志跨类保护问题、地理标志维权机制的构建,以及地理标志商标的形式保护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在立法中予以明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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