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cs鞋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判无效,居然是自己的锅?

2018-03-16 09:19:07
Crocs(卡骆驰)这一品牌既有热心的追随者,也有激烈的评论家。

来源 |The Guardian、WIPR

翻译 | Bruce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1119字,阅读约需2分钟)


Crocs(卡骆驰)这一品牌既有热心的追随者,也有激烈的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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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Crocs在全球已售出3亿双鞋子,而美国总统布什和奥巴马夫人等也穿过其生产的鞋子;当英国的乔治小王子在2015年被拍到身穿海军蓝色Crocs鞋时,Crocs在亚马逊的销售额猛增了15倍。

 

然而在2010年,《时代》周刊也曾将Crocs列为全球最差50件发明之一。《时代》周刊是这样形容的:“不管它们多么受欢迎,但它们确实都很丑陋。”

 

不过,Crocs想将他们引以为豪的鞋子诉诸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但其努力却在最近的一起判决中被浇上了一盆冷水。欧盟普通法院3月14日维持了撤销Crocs的欧盟外观设计注册的决定,理由是该外观设计在注册前就已经被公开。

 

Crocs旧称“Western Brands”,该公司于2004年11月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了鞋类外观设计申请。Crocs声明了以2004年5月28日提交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优先权。

 

根据欧盟理事会条例第6/2002号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件外观设计在所声明优先权日的12个月前已经被公开,则该外观设计不能视为新的设计,除非所公开的信息无法被欧盟相关产业获知。

 

此案中的鞋类外观设计于2005年2月被注册为欧盟外观设计,并于2005年11月转让至Crocs名下。

 

2013年,总部位于法国的零售商Gifi Diffusion声称该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并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Gifi在申请中认为该外观设计已于2003年5月28日之前被公开,所以不应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2016年6月,欧盟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外观设计已于2003年5月28日之前被公开,因此缺乏新颖性。

 

法院所述的公开包括三个方面:在网站上展示了该外观设计;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场游艇展上展出了该外观设计;以及应用了该外观设计的鞋类产品已经在售。

 

Crocs对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声称网站公开的设计“涉及的活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合理情况下不会使欧盟内部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获知”。

 

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Crocs的上诉,指出关于外观设计是否在2003年5月28日之前被公开,Crocs并不质疑欧盟知识产权局认定三个导致公开事件的正确性。

 

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导致公开的事件并非必须在欧盟境内发生才能认定已被公开。“因此,本普通法院判决认为,欧盟知识产权局认定在三次导致公开事件中(至少整体而言)争议外观设计已在2003年5月28日之前被公开,并无不当。”

 

欧盟普通法院特别强调道,Crocs未能证明在美国境外经营业务的鞋类生产商无法找到其网站。

 

根据该判决,Crocs须承担该案所有诉讼合理开支。Crocs有两个月时间提起上诉时间,但目前尚未明确表示是否有意上诉。

 

经此一役,Crocs或许将会失去抵御友商仿制其塑料鞋款的“保护利器”。高林睿阁律师事务所(Gowling WLG)律师John Coldham在接受英国《卫报》采访时表示:“这一判决会有助于督促设计师尽早考虑外观设计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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