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爸爸的火锅店涉嫌侵权了吗?
作者 | 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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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的演员大多“靠颜值吃饭”,但偏偏有那么一些“不务正业”的演员,在闲暇之余搞起了副业“靠才华吃饭”。演员利用自身的名人效应,开展副业赚钱,本无可厚非,但一不小心涉嫌侵权,对自身的名誉将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不,郑爽爸爸在上海开了一家火锅店,因在火锅底料中使用了布朗熊的形象,而被他人质疑涉嫌侵权。那么,问题来了,涉嫌侵权,侵了什么权?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
(郑爸爸火锅底料图形和布朗熊对比图)
从两张图片来看,都是以坐立的熊的形象出现,整体形象相似,从大脑袋,小眼睛,到竖立的耳朵,唯一不同之处在于鼻子下边的嘴部颜色不一样。(不过说实话,火锅底料颜色都是一样的,要在此专门添加另一种颜色,成本也会增高。)
布朗熊出自日本连株式会社制作的《LINE TOWN》动画,该动画自2013年4月开始播放。因布朗熊可爱的形象,备受年轻人追捧。
那么,如果郑爸爸使用了布朗熊的形象侵犯了日本连株式会社什么权利呢?
我们先来看看商标
从以上日本连株式会社注册的图形商标信息,可以看出上述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但是,同郑爸爸的火锅底料图形差别较大 。因为,郑爽爸爸使用的布朗熊形状的火锅底料为产品本身的形态,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另外,上述连株式会社商标并未申请在食品商品上,所以郑爸爸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被排除。
那么专利呢
目前,日本连株式会社拥有一件布朗熊玩偶的外观专利,该专利整体形象是站立的,并且手捧红心,同郑爸爸的火锅底料图形差别较大。因为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郑爽爸爸火锅店的布朗熊不属于工业品,并且不属于连株式会社拥有的玩偶相近种类产品。故也未侵犯日本连株式会的外观专利权。
聊聊著作权
那么,就只剩下著作权了。众所周知,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日本连株式会社在完成《LINE TOWN》动画时,就拥有该动画的著作权,同时也拥有了动画中布朗熊的著作权。郑爽爸爸指未连株式会社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布朗熊的形象。将布朗熊的形象制作为火锅底料这种行为,侵犯了日本连株式会社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相应的侵权风险还是要规避。如郑爸爸在火锅底料中使用了布朗熊的形象,那么便涉嫌侵权,如此一来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会给郑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还望郑爸爸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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