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商标”的痛点及应对

2020-09-25 18:21:34
连续十余年来我们商标申请数量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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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十余年来我们商标申请数量激增。


作者 | 田龙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一、商标申请量虚高不下的原因


据统计,连续十余年来我们商标申请数量激增,例如“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商标注册量为640.6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617.8万件。截至2019年底,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521.9万件,同比增长28.9%。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1]。


虽然商标年度申请数量及累计有效商标数量庞大,但我国商标“使用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2]除此之外,投机性的圈占商标符号资源等违背诚实信用的情形可谓仍然严重,上述效应的叠加造成了当下超过两千五百万件的商标存量注册。


(一)关于恶意抢注


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当下,部分主体觊觎他人优秀品牌之良好商誉在商业中所溢射出的巨大经济价值,而搭车、模仿攀附注册的现象屡屡涌现。除此之外,部分主体亦持不正当之意图将他人非商业标识类民事权益,如姓名权、著作权等以商标形式加以恶意注册。


如实践中,“商标法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对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以外注册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不禁止,除非他人在先商标具有驰名的事实状态,部分经营者正是看准了法律规定的‘缝隙’,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以外大批量注册与他人知名度较高或者独创性较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此类注册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不诚信、不正当且具有危害性”[3]某自然人刘某便在与“YOUTUBE”商标权利人谷歌公司毫无关联的情形下,“在3个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YOUTUBE’商标,并申请注册了‘始祖鸟’、‘sprandi’等商标”[4]。


再如,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所享有的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具有一定公众知名度的自然人将其姓名进行商业化利用并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已经日益普遍,名人代言也日益成为商业经营主体提升自身品牌形象、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扩大知名度的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正是觊觎知名人物姓名所蕴含的经济利益,部分不当主体恶意将知名人物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在“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案中,易建联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为国内乃至国际社会所关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其名字却被某公司擅自注册为了“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抢注者在解释为什么选择“易建联”作为商标标识时,竟然称:易建联=容易建立联系。[5]


(二)关于商标囤积


近年来,商标注册领域发生了抢注公共领域符号资源的相关情况,例如将动植物名称进行大规模注册,将河流、山脉及乡镇名称等进行大规模注册等等,以此囤积大量商标。


例如,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共申请商标826件,与乡镇名称相同758件;再例如,内蒙古某旅游公司,申请商标323件,与国家4A/5A景区名称相同36个。[6]


(三)关于企业防御性注册


当前我国商标领域的诚信环境仍然有待规范和提升,恶意抢注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越是知名度高的品牌相对更易遭受攀附、模仿和山寨,为了避免他人恶意攀附,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不得不大量注册防御性商标“建造”商标护城河,这既是企业的无奈之举,亦持续推高了商标整体数量,与此同时也使得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成本不断增加。商业实践中,大量的防御性商标基本不会投入商业使用,而是人为制造的“闲置商标”。


例如,知名辣酱品牌“老干妈”,除了核心商标,还注册了数百件“干妈”、“老干爹”、“老干娘”、“老姨妈”等防御性商标;再例如,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约两千余件商标,除了众人所知的“五粮液”外,该公司还注册了“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甘粮液”、“京粮液”、“贵粮液”、“陕粮液”等[7]。

综上,商标申请量虚高的原因并非我们的市场主体于经营活动中真正需要如此海量的商标,而是由“恶意注册”、“商标囤积”、“企业大量防御性注册”等多种因素而导致。



二、闲置商标的负面影响


考虑到商标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企业、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日益成为企业将产品和服务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载体,指引消费者消费的主要商业标识,品牌在社会生产中的价值贡献飞速提升,但商标法领域的恶意注册、商标囤积造成了“闲置商标”现象极为突出,具有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


一方面,商标存量增加,可商标化的符号资源自然减少,增加在后申请商标注册难度,给在后真正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申请人形成巨大妨碍,显著增加企业的商标权的获得成本,甚至极可能陷入“申请—驳回—再申请—再驳回”的不良循环,久久难以获得商标权,而商标商业使用的迫切性又使得企业不得不“被迫”考虑高价购买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但商标购买现象往往又会一定意义上刺激“待价而沽现象”,并在相当程度上加剧商标囤积行为。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商标领域诚信环境依然堪忧,存在大量傍名牌、搭便车式恶意注册现象,而企业为防止他人傍名牌、搭便车,又不得不申请大量防御性商标。如前所述:知名辣酱品牌“老干妈”为了让品牌更好的保护,便申请了注册了“老干娘”、“妈老干”、“老姨妈”、“老干爹”等数百件防御性商标;知名科技企业“小米”也申请了大量诸如“黑米”、“紫米”、“大米”等大量防御性商标,而商标的申请、维护不仅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的大量防御性注册又无意间累积了商标整体申请量,造成了商标存量基数的持续增长,陷入“闲置商标”现象更为突出的恶性循环。


(二)加重了行政及司法审查负担


海量闲置商标的存在,客观增大了商标审查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商标审查工作的效率,影响了商标审查的审查质量,延长了商标审查的周期,间接使得企业申请商标难度加大,增加企业知识产权获得成本。


例如,据统计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商标异议案为14.4万件,商标评审案件为36.1万件[8],两者相加已经超过50万件,可谓不堪重负。再如,商标申请量以及商标基数的大幅度持续增加,也推高了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据统计,2019年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已经超过1.43万件,司法审查亦不堪重负。


(三)危及商标秩序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商标应是因生产经营所需而申请注册,若非因生产经营所需而恶意抢注、恶意囤积及圈占商标符号资源,不仅导致商标符号资源的占用和闲置,也将滋生“待价而沽”、“抢注后恶意维权”等恶意行为,危及商标秩序。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歌力思”商标案[9],便系“抢注后恶意维权”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自然人王某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对深圳歌力思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了侵权之诉,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了商标权利的滥用。


综上,闲置商标无论对于企业负担,还是商标行政与司法审查运转,抑或是对于商标秩序均具有极大负面影响。



三、如何防止商标的闲置


(一)创始新制度,增加闲置商标的持有成本


在充分调研及论证的前提下,可以创设新的商标持有制度,增加闲置商标的持有成本,以修正商标注册主义的相关弊端,防止商标的囤积。例如:确定一个固定的时间周期并按此周期要求商标持有人向商标局报送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以此来增加闲置商标的持有成本,以制度的增设来过滤、清理部分闲置商标。


(二)降低撤三案件官费,压缩撤三案件审查周期,进而间接增加商标囤积的投机成本


当前,撤三案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收取费用为500元,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降低费用,引导社会主体针对闲置商标积极提起撤销申请,此外,当前商标撤销审查周期仍然较长,不利于具有真实使用意图的主体尽快通过撤三制度扫除闲置商标,因此,可以进一步加快撤销案件的审查,压缩周期,进而打击商标囤积人的投机心理,增加商标囤积的投机成本,最大程度避免商标资源的囤积浪费。



四、“商标大国”至“商标强国”的转变


“商标大国”至“商标强国”的转变是需要长远努力的目标,需要深入优化商标制度,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等多方面的持续努力。


此外,如何有效遏制恶意注册,如何有效遏制商标囤积,如果在商标领域更好的贯彻和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如何更好的在典型商标案件中发挥司法价值引导作用均关涉商标领域的健康发展以及“商标强国”的有效建设。


1601018446414237注释

[1]《国知局发布2019年专利、商标等统计数据,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83.7万件》,https://www.1198.cn/about/NewsInfo.aspx?NewsID=25122,2020年1月15日.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我国将建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http://sbj.saic.gov.cn/sbjg/201709/t20170906_268921.html,2017年10月11日.

[3] 田龙:《品牌决胜:新商标法律师解读与判例评析》,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6页.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512号.

[5]中国江西网:《易建联商标曾被商家抢注 称是容易建立联系缩写》,2015年4月27日,http://sports.jxnews.com.cn/system/2015/04/27/013814000.shtml,2017年8月30日.

[6] 来源于https://www.sohu.com/a/321155401_100293833 .

[7]来源于https://www.witmart.cn/news-hyzx/935.html .

[8]来源于https://www.sohu.com/a/370989725_759514 .

[9]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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