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布10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09-25 08:50:45
  2020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截至8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43件,罚没款485万元。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0件典型案例,帮助广大消费


  2020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截至8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43件,罚没款485万元。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0件典型案例,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甄别防范,同时,督促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宁波慈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慈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招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明科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万槐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古村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康南置业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企业为促进房地产项目销售,在未经消费者(接收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委托广告经营企业(另案处理)以彩信形式向不特定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发送房地产项目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9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各罚款2万元,共计罚款24万元。
  2.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大量购入明知不是医用口罩也不是经过NIOSH(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认证的N90型和N95型口罩,却在其天猫店“塞维斯塔盾旗舰店”宣称是“医用外科”“国标N90”“N95”口罩,并使用“防病菌”“防结核”“防病毒”等用语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0年5月,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3.慈溪市梁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慈溪市梁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君宸府”过程中,利用“德信中梁君宸府”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宣传图册单页等对外发布广告,宣传中含有“专属底层私家花园”“独享庭院幽静,植物王国还是儿童天地,随心打造”等与实际花园性质不一致的虚假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7月,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0万元。
  4.宁波鄞州春语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鄞州春语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营业场所对外发布广告,内容含有“再近也看不到你的毛孔”“1次水光注射≥100次普通面膜护理”“1次水光注射≥99次普通美容院补水护理”。上述医疗广告未经过审批,且当事人对“1次水光注射≥100次普通面膜护理”“1次水光注射≥99次普通美容院补水护理”等内容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5.宁波竹月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竹月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竹月阁旗舰店”销售一款防水软质玻璃产品中,发布含有“标注有不含有害类邻苯等内容的检测报告照片”的广告。经检测,该产品邻苯含量远超国家标准,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3月,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6.宁波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情况下,在宣传册中宣传“环球城:包含大型购物中心银泰城、五星级酒店希尔顿酒店、亚洲室内第一乐园罗蒙环球城乐园等”“百年名校,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姜山中学、姜山镇实验中学、鄞州实验小学、未来还规划有近十所中小学、市六星级姜山中心幼儿园、星城幼儿园”;在搜狐焦点网上发布“项目整体规划约10万方,以1.8超低容积率成为宁波姜山板块首个纯改善社区,合能姜山项目配套完善,占据环球银泰城,海港城两座超百万方世界级商业群”等内容。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1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7.宁波市信连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市信连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在从事二手车销售经营时,为达到吸引消费者上门购车目的,在网站广告中故意虚构二手车信息和图片,等消费者被吸引上门后再谎称车辆已被别人买走,让消费者购买其他车辆。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8万元。
  8.宁波奉化微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奉化微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发布含有“互联网最大培训平台”“全球最佳创业平台”等内容的广告,并在广告中宣称“金鹰国际”这一概念和微信公众号上引用的PPT文本内容,虚构相关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2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9.宁波鄞州宁东鸿儒堂足浴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鄞州宁东鸿儒堂足浴店为了吸引顾客前来消费,印制海报宣传“弘儒堂特级修脚师周顺享有宁波一把刀美誉,先后为市各级领导,商界大佬马云,一线明星谢霆锋等各行大咖服务,并得到一致好评与褒奖”“专治甲沟炎,灰指甲、脚气、脚茧、鸡眼等顽疾”等内容,海报中还有患者“治疗前”“治疗后”的对比图,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万元。
  10.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宁波艺星美容医院”微信公众号及Yestar艺星整形美容医院官网宣传中,利用部分患者、广告代言人的术前术后效果对比形象图片以及真实案例进行推荐、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的违法行为。2020年6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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