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是否享有奥迪小满广告的著作权?

2022-05-24 16:45:00
​关注刘德华是否侵权的同时,刘德华在奥迪小满广告中的权利亦值得探讨。

作者 | 屈文静  广东维邦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引   言

奥迪小满广告涉嫌抄袭事件发生后,法律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奥迪、广告代理公司、刘德华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张伟君教授更是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专门解析了刘德华的行为①。关注刘德华是否侵权的同时,刘德华在奥迪小满广告中的权利亦值得探讨。刘德华作为大家所称的广告代言人,其是否享有奥迪小满广告的相关著作权?

一、刘德华享有其表演行为的表演者权

1、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作品传播者,在著作权的发展史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为传播作品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和投资。但这些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尚无法达到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故这些传播者不能享有著作权。为了鼓励作品的传播,法律赋予这些重要作品传播者以邻接权,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其中,表演者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

2、刘德华在奥迪小满广告中进行了表演,其享有该表演行为的表演者权。“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②。因此,朗诵是一种表演行为。根据奥迪小满广告视频可以看出,刘德华对文案进行了朗读,且伴有相应动作的配合,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行为,刘德华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著作权,即表演者权。

3、根据《著作权法》对表演权的界定,刘德华的行为未落入表演权的控制范围。按体系解释的基本规则,《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权、表演者与表演者权中的“表演”应为相同含义。但由于表演权与表演权者权分处于著作权与邻接权范畴,且具体规范的内容不同,导致相关内容并非是一一对应。因此,刘德华未侵害原权利人表演权的同时,其就其表演行为却享有表演者权。

二、刘德华是否侵权不影响其享有表演者权

1、如前所述,刘德华的行为并未落入表演权的控制范围,不侵害表演权。但刘德华未经权利人的许可而再现了作品,为何不侵权?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个误区,即当事人总是在争论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哪一项权利,我们应接受一种新的理念,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要不属于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就应当属于侵权③。非常赞同李明德教授的意见。著作权理论过于复杂,准确地分析侵害了哪项权利并非易事,且很多问题本即存在争议。因此,是否要确定被指控行为侵害某项著作权,可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就刘德华的行为而言,其再现了他人作品,其行为应落入著作权控制的范围。

2、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权利人明确主张的具体著作权,如权利人主张具体权利不恰当可能直接导致不利后果的发生。如果要分析具体的著作权,刘德华行为到底侵害了哪一项?著作财产权可分为复制权与传播权两大类,复制权包括复制、演绎类权利,传播权包括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刘德华在小满广告视频中的行为,无法受表演权等传播类权利的控制。但刘德华实际参与了小满广告视频的录制,其在录制过程陈述了原作品的内容,此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侵害了原权利人享有的复制权。

3、如果认为刘德华的行为不侵害著作权,那只有一种可能,即将刘德华的行为归入奥迪小满广告的拍摄方,对刘德华的行为不再单独评价。这样,刘德华自然不存在再现作品的行为,不存在复制或表演行为。这亦可以解释,在某电影、电视剧涉嫌剧本侵权之时,权利人都是向摄制方而非演员主张权利。

4、如果刘德华的行为落入了原权利人著作权的控制范围,其对其表演行为是否还享有表演者权?按《著作权法》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支持不影响表演者权及表演者权行使的意见认为,如果表演者必须征得所表演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则会不合理地限制作品在其著作财产权到期之后的社会经济利用,不利于社会文化繁荣④。因此,如按该意见,无论刘德华是否取得了原权利人的同意,其均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且不影响其表演权者的行使。

5、“演绎著作权的产生并不依赖于原作品作者的准许”⑤这是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有独创即可能产生著作权。而演绎作品正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存在独创的内容,演绎作者对该独创内容享有著作权。对于非法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无太多争议。问题是,刘德华是表演行为,其可能享有的是表演者权。而一般认为,表演行为并没有独创性。当然,这涉及邻接权的制度基础。但既然《著作权法》赋予了表演者以表演者权,其权利的形成可参照适用演绎作品的相关规则。

6、演绎作品的版权,仅仅使其权利人可以独立地禁止他人的某些活动,却不可以独立地许可他人从事某些活动。⑥对于非法演绎作品,权利人仅享有消极权能,即在其作品遭受侵权时,权利人可以进行维权,但不能主动授权他人使用。如果参照非法演绎作品的权利行使规则,刘德华对其表演行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刘德华表演了原作品,但不侵害原作品的表演权,却享有表演原作品的表演者权。无论刘德华是否取得原作品的授权,均不影响其表演权者的存在。

注释

① 张伟君:《刘德华表演“小满文案”侵权了吗?》,微信公众号“知产前沿”,https://mp.weixin.qq.com/s/_o91W5KSkPlz-k1fm-Fz1A,2022年5月23日访问。 

②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157页、51页。董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③ 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页。 

④ 何怀文:《中国著作权法:判例综述与规范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55页。 

⑤ 雷炳德:《著作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 

⑥ 郑成思:《版权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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