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重复侵权该休矣!吉列专利+商标“组合拳”维权成功
编辑 | 布鲁斯
近日,随着一起涉及销售仿冒吉列品牌剃须刀产品的案件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组案涉赔偿金额达225万元的恶意重复侵权系列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知产力获悉,该案被告已非首次被判侵犯吉列相关知识产权。
在这起刚刚宣判的案件中,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决被告两名自然人赔偿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5万元。
但是这并非双方当事人第一次对簿公堂。数月前,两名被告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等就已经在一系列数起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判决赔偿吉列公司共计200万元。
仿冒吉列相关商标案值百万,被判处高达3年有期徒刑+50万元罚金
吉列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剃须刀品牌,自1901年创办至今已经拥有超过120年的历史,目前属于宝洁公司旗下子公司。按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吉列是妥妥的全球手动剃须产品第一梯队,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Fusion”品牌五刀片剃须刀产品更是全世界家喻户晓的明星产品。
(图片来源:宝洁公司)
此次案件中的被告是一对夫妻张某和徐某。据判决书信息显示,自两人登记结婚前的2013年4月开始,张某就开始在当地摆地摊销售明知是假冒的剃须刀产品,其中不乏假冒“Gillette”“吉列”“飞鹰牌”“剑鱼牌”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剃须刀、刀片等产品。2015年开始,张某还在电商平台注册了网店进行线上销售。2016年两人登记结婚后,妻子徐某也开始帮助丈夫张某销售这些产品,两人还先后注册成立一些公司从事相关销售业务。
直到2017年9月,浙江东阳警方接到报案后,对两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立案侦查。2018年5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法院于2018年7月做出的刑事判决记载,两人通过5家网店线上销售假冒“Gillette”“吉列”“飞鹰牌”“剑鱼牌”刀片,销售金额共计91万余元;此外还在线下被查获大量未销售的上述品牌剃须刀用品,价值共计22万余元。法院认定两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0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8万元。
判刑后仍觊觎吉列相关知识产权,两人再被判赔200余万元
但是,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虽然已经被判处刑罚,但是此后两人仍未收手。
丈夫张某先后在第8类剃须刀商品注册“Giiulle”、“洁锐”等商标,并与妻子徐某分别先后注册多家空壳公司,用来在线上、线下低价倾销仿冒吉列公司“Fusion”品牌五刀片剃须刀的产品。
吉列公司认为两人的行为继续恶意重复侵犯吉列公司多项知识产权,严重损害了宝洁公司和吉列公司的权益。更为严重的是,二人以低价倾销仿冒侵权产品来混淆和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吉列公司委托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律师谭英强和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奕昌就张某、徐某及其控制的四家关联公司侵犯吉列公司四件发明专利权的多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公证购买固定侵权产品实物,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中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4月做出民事判决,认定各被告生产销售的五刀片剃须刀产品侵犯了吉列公司的四件发明专利权,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吉列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与此同时,作为有权对吉列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单独起诉的商标在华被许可使用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委托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奕昌,就张某、徐某假冒“Gillette”、“吉列”等注册商标的行为提起了民事索赔。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3月做出了民事判决,认定案件虽经刑事案件判决,但并不影响原告提起民事侵权之诉,酌定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5万元,被告徐某与被告张某共同实施销售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就人民币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9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打击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须得用好专利商标组合拳
这是一组有关恶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系列纠纷案。诸如此类的恶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如今的社会当中时有发生。如何制止此类行为,是摆在许多权利人面前的一道难题。而在此次的吉列维权系列案件中,权利人则是运用了多件发明专利权和商标权作为武器,对张某、徐某实际控制的多个侵权壳体进行取证和法律诉讼。
据了解,针对张某、徐某多侵权壳体线上恶意重复侵权的行为,吉列公司首先委托对所有侵权壳体销售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购买,然后以四项发明专利权为基础,针对张某、徐某本人及多个侵权壳体同步发起发明专利侵权系列诉讼,向法院提交详细的技术特征比对表,指控各被告侵犯吉列公司4件发明专利共104项权利要求,被控产品全部落入四项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通过涉及4件专利的8起侵权纠纷案,权利人吉列公司对张某和徐某控制的4个侵权壳体一网打尽,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依照生效的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权民事索赔诉讼,追诉张某和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则完成了一套商标侵权案与专利侵权案联动的“组合拳”,不仅显示了权利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信心,也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恶意重复侵权的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被告进行合法来源抗辩做出了规定,在专利侵权案中,各被告尝试以合法来源抗辩逃避法律责任。但原告充分举证锁定了各被告构成制造行为。原告举证称,首先被告在涉案被诉产品上标注为“制造商”,构成自认;其次,在涉案被诉产品上标注属于被告的“Giiulle”和”洁锐”等商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权人应推定为产品的制造者;再次,无论被告是对外采购零部件自行组装或者委托贴牌加工生产,都是由被告选定具体刀片型号、规格,并在出厂产品上标识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这种行为主观上体现了制造的意思表示,客观上通过委托的加工企业完成生产行为,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最后,被告不满足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法院最终对各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采信。
此外,权利人充分举证证明了各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恶意重复的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法院酌情判赔的考量因素。例如在专利侵权系列案中,经过原告的充分举证,杭州中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产品数量以及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规模、范围和其他侵权情节以及吉列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照法定赔偿的方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吉列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而在商标侵权案中,东阳法院和金华中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声誉及品牌影响力、两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时间、规模销售数量、影响范围、后果,以及结合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并考虑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酌定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25万元,被告徐某与被告张某共同实施销售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就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吉列公司的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律师谭英强告诉知产力,张某和徐某二人以侵权为业,侵权时间长、范围广、数量大、获利高,对宝洁公司和吉列公司的企业、品牌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侵害。该案是宝洁公司和吉列公司运用专利和商标多项知识产权的“组合拳”维权成功的案例,严厉制止了通过互联网线上多壳体恶意重复侵权的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多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广大消费者免受假冒、侵权产品的侵害,对同类案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谭英强说,针对张某、徐某及其开办经营的法人实体的一系列案件,再一次向全社会深刻地普及了制造和销售仿冒和侵权产品的侵权人不仅可能触犯《刑法》并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向全社会彰显了国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笃定决心。
针对实体零售市场和网上的仿冒侵权产品,宝洁公司呼吁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确渠道购买吉列剃须刀正品,享受安全优质的产品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图片来源 | 宝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