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定》对我国企业外观设计专利布局的影响
作者 | 叶素烁 温州理工学院知识产权任课教师 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专利律师
编辑 | 布鲁斯
2022年2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宣布中国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我国成为《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第68个缔约方和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1]。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近年来高居世界第一位,2017年我国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62.9万件,2018年为70.9万件,2019 年为71.2万件,2020年为77.1万件[2],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已生效的新《专利法》也推动我国外观设计保护更上一个台阶,《海牙协定》之下企业也应更加注重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布局。
一、新专利法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与《海牙协定》衔接
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正式实施。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十五年,一是体现了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的加强,二是为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做好准备,因为《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要求在被指定的缔约方的保护期间不少于自国际注册日算起十五年。基于《海牙协定》运行的海牙体系,或称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下与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并驾齐驱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三大体系。在海牙体系下,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即可在75个缔约方(涵盖92个国家)注册多达100项外观设计。因此,海牙体系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外或多国申请提供实用便捷的解决方案[3],以上也是WIPO官网对海牙体系的介绍用语。
二、海牙体系下外观设计专利国际申请量现状及分析
根据《2021年海牙年鉴执行摘要——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以下简称“2021海牙年鉴”)[4],2020 年通过海牙体系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数量为5,792 件,比上一年下降1.7%。此外,2020年国际申请中所包含的外观设计数量为18,580 项,比上一年下降15%——这是自2006 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主要原因是在2020年,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的外观设计数量大幅下降。
(一)2020年海牙体系申请中包含外观设计项数前十的原属国(见图1)
相较于2019年,德国2020年的申请量虽然下降了18.7%,但并不妨碍德国以3666 项外观设计继续位居榜首。前十中,美国以62.7%的最大涨幅跃居第二(2019年位居第六),申请中包含外观设计项数为2211。其后依次是瑞士1944项、韩国1669项、意大利1231项和荷兰999项。和美国同时加入海牙体系的日本排名逐渐提高,是海牙体系的第七大用户。不是海牙体系成员国的中国排名第九。在前十大原属国中,美国(+62.7%)、土耳其(+34.7%)和中国(+22.7%)是仅有的3个在2020 年实现增长的国家[5]。这里排名为申请中包含外观设计项数前十的原属国家,并不包括区域组织或政府间组织,例如欧盟知识产权组织(简称EUIPO,EUIPO负责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管理[6])。
图1(来源:WIPO统计数据库,2021年3月)
需要说明的是,海牙体系允许在一个缔约方有真实工商业营业场所的主体提交国际申请。因此,中国此前虽然不是海牙体系的成员国,但如果某中国企业在某个国家有分支机构,而该国又属于海牙协定缔约国,则该中国企业可以依据海牙体系提交国际申请,下述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即为此种情况。
(二)国内外企业外观设计的国际申请量(见表1)
多年来,韩国的两大电子巨头三星和LG一直位居国际申请量前十,三星更是自2017年以来连续四年领跑第一[7],2020年已公布注册达859 项外观设计,LG虽有所下滑,但未跌出前十,以478项位列第六。美国宝洁公司,荷兰的Fonkel Meubelmarketing、德国大众汽车分列第二、三、四位。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量比上一年度翻了两番,以516项首次跻身前五之列,也是中国公司首次进入前五。在排名前十的申请人中,有3家公司来自德国,荷兰、韩国和美国各有2家企业,还有1家来自中国。德国的Lampenwelt是海牙体系的新用户,以276 项外观设计位列第十。在排名前十的申请人中,德国的Wenko-Wenselaar 公司(2020 年新增352 项外观设计)和中国的北京小米移动软件公司(新增344 项外观设计)在2019 年和2020 年间登记的已公布外观设计增长最快。
表1(来源:WIPO统计数据库,2021年3月)
(三)国际申请中受指定最多的类别(见表2)
洛迦诺分类 (LOC) ,全称《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是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对商品进行的分类,2020年已更新至第13版[8]。2020 年,受指定最多的前十类合计占外观设计总量的65.6%。在前十个类别中,药品和化妆品(+42.8%)在2020 年增长显著。除此之外,与防止事故有关的外观设计(第29 类)拥有最大增长量262%,以及与医疗和实验室设备有关的外观设计(第24类),45% 的增长量,这些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应对2019新冠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创新。
表2(来源:WIPO统计数据库,2021年3月)
三、我国企业在国际上外观设计申请现状分析
(一)国际申请先行者小米移动的申请情况
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为例(以下简称“小米移动”),通过WIPO官网中的全球设计数据库[9]进行检索,小米移动早在2017年底就开始通过海牙体系进行外观设计的国际申请。如前所述,海牙体系允许在某一个缔约方有真实营业场所的主体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国际申请,而小米移动在新加坡有多处经销商,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而新加坡又是海牙协定的缔约国,因此即便此前我国尚未成为海牙协定的缔约国,小米移动在众多中国企业中早已领先一步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真正做到了贸易投资出国,知识产权先行,其他一些国内企业也和小米移动一样活跃在海牙体系中,例如联想、格力电器、美的集团等。
海牙体系简化了多国注册的过程,建立单一一项国际程序,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申请人可以列出希望其外观设计受到保护的海牙成员(称为“被指定成员”)。其中,小米移动的被指定成员,包括欧盟、俄罗斯、英国、美国、瑞士、德国、韩国、新加坡、日本、土耳其、挪威、加拿大等。被指定类别主要集中于:家庭用品(第7类),钟表和其他测量仪器、检查和信号仪器(第10类),电力生产、分配或转换设备(第13类),录音、电信或数据处理设备(第14类),机器(第15类),游戏、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第21类),(第23类),其中以第14类录音、电信或数据处理设备的申请量最大,这也符合大众对于小米移动主抓数码数字产品的预期。可以看出,企业在布局海外申请时,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目标和经营特点,在不同类别上对不同产品进行外观设计申请。
(二)浙江地区外观设计的国际申请状况分析
以笔者执业的地区为例,同国内申请量近年的发展趋势一样,从15年开始,温州地域范围内外观设计申请量就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的申请量11282件,2019年14656件,2020年16270件[10],但在国际申请方面,仍存在巨大缺口。
由于全球设计数据库(Global Design Database)并不支持以申请人的地址进行检索,所以笔者采用了国内一专利数据库,首先对温州地区的海外申请量进行的检索,通过限定申请人地址为“Wenzhou, Zhejiang, China”,检索出历年来国际申请总量为276件申请,其中向欧盟递交的申请为261件,日本6件,英国5件,越南2件,中国香港1件,尚未有温州企业通过海牙体系递交。虽然量不大,但温州企业的国际申请量呈逐年上涨趋势。而温州历年来却有11.4万余件的国内申请总量,温州国内申请量排名前十的企业并不在温州国际申请排名前五的企业之列(见图2-3)。可以看出,温州企业在国际申请方面并不突出,海外申请仍有待布局。地域范围放宽到浙江省(限定申请人地址为“Zhejiang, China”),国际申请总量为6699件,其中通过欧盟递交的申请量达5846件,占比87.3%,远超在其他地区的海外申请量。但是通过以上检索也发现,在浙江地区内尚无像小米移动已经提早搭上了海牙体系申请便车的企业。这是浙江企业应当考虑的申请路径,并且应当尽早提上日程,通过学习海牙体系相关知识,及时有效地了解注册规则,为今后更好地海外布局做准备。
图2-3 温州国内外申请量排名前列的企业(单位: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
四、《海牙协定》下企业外观设计专利布局新思路
无论是通过各国(区域)主管局还是通过海牙体系递交外观设计申请,都已经说明外观设计申请的全球化、便利化正在进行。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优势地位日渐明显,这也在督促企业走出国门,打开贸易市场。而企业也须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在创新方面进行布局,外观设计专利必不可少。《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将于2022年5月5日在我国生效,国内早已有企业利用制度优势搭上了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布局的便车,可想而知,今后我国企业通过海牙体系递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的需求会大幅增加,这对于国内制造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都是一个契机。因此,国内企业应当做好准备,相关的产品负责人或设计者对法律的新规定应当具有灵敏度,做到提前布局海外市场。我国一些典型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外观设计申请海外布局的重要性,并成功占领高地。应当吸收这类企业的优势做法,将创新融入到企业发展中,将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企业创新评价的重要维度,让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更好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注释
[1] https://www.wipo.int/hague/zh/news/2022/news_0005.html。
[2] 2020知识产权统计年报:https://www.cnipa.gov.cn/tjxx/jianbao/year2020/a/a2.html。
[3] Hague–The International Design System: https://www.wipo.int/hague/en/index.html。
[4] WIPO: “Hague Yearly Review 2021 - Executive Summary: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551&plang=EN。
[5] 同上,2021执行摘要正文,第4页。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欧盟外观设计,http://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EU/Design.html,。
[7] 同脚注8,2021执行摘要正文,第8页。
[8] WIPO: Locarno Classification, https://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locarno/en/index.html。
[9] WIPO: Global Design Database, https://www3.wipo.int/designdb/en/index.jsp。
[10] 数据检索自智慧芽专利数据库,https://analytics.zhihuiya.com/search/input#/simple,以下检索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