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阻止他人 “smart things”商标,为何自己申请

2018-11-30 20:32:47
最近,有申请人试图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一件带“smart”字样的商标,只是这件商标却被手机行业巨头三星盯上了。

作者|Bruce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038字,阅读约需4分钟)


自从智能手机出现,人类一直在畅想着进入智能社会,如今我们的身边已不乏一众智能设备: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下,在智能家居控制下,智能窗帘打开,智能电视播报新闻和天气,微波炉已经为我们准备好了早饭;上班路上,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解放了人的双手;来到公司,智能办公系统繁忙地运转着,智能机器人接待着客户;晚上回到家,通过智能家居设备控制台灯、空调打开,智能扫地机器人充当着家中的保洁员……

 

好吧,小编承认以上内容纯属YY……

 

不过设备智能化的兴起让“智能”(smart)这个词听起来不再陌生,却是事实。最近,有申请人试图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一件带“smart”字样的商标,只是这件商标却被手机行业巨头三星盯上了。


三星:“smart things”不准随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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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10,914,836号欧盟商标“smart:)things”(来源:EU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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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部分信息(来源:EUIPO)


争议商标为10,914,836号欧盟图形商标“smart:)things”,由一家名为“Smart Things Solutions”(智能物品解决方案)的德国公司于2012年5月申请,文字颜色呈黑色,两个单词中间常用来表示微笑的表情符号“:)”呈绿色。这件商标于2013年3月被EUIPO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包括磁介质数据载体、智能手机等)、第20类(家具等)和第35类(广告等)商品或服务上。

 

Smart这个词语在英语中十分常见,也经常用来表示“智能XX”的含义,比如我们常说的“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其英语表达就是“smartphone”、“smart TV”。正因如此,这件商标申请注册在智能手机等商品或服务上,难免引来质疑声。2016年2月,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便向EUIPO提出申请,请求宣布该商标无效,理由是该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特征。

 

三星表示,“smart”一词代表“智能”,而“things”一词则可以指代任何有形或无形的对象或概念,包括在IT领域,尤其是“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并且中间插入的“:)”微笑表情也是十分常见,并无独特之处。

 

不过,该商标的权利人Smart Things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回击称,在申请这件商标的时候,也就是2012年5月的时候,“物联网”这一词语尚未被人知晓,而“smart things”这个短语也没有在词典中出现过。言外之意,这件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


EUIPO:从维持有效到宣告无效


时间很快来到2018年3月份,EUIPO撤销部门终于作出了裁定。令三星感到意外的是,EUIPO居然驳回了三星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并裁定由三星承担相关费用。

 

EUIPO撤销部门得出结论认为,在该商标申请之时,“smart things”一词的确是描述性的,但是,EUIPO认为,该商标中间插入的“:)”微笑表情符号赋予了商标至少最小程度的显著性。


相信三星此时一定很想发送一个微笑表情“smiley_0.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给EUIPO吧。


2018年5月,三星对该裁定提出申诉。三星表示,同意“smart things”一词具有描述性,但并不认同EUIPO就“:)”微笑表情符号的看法。

 

三星的坚持没有“白费”。11月20日,EUIPO第四申诉委员会就三星的申诉作出决定,支持了三星的申诉理由,推翻了EUIPO撤销部门此前的裁定。

 

申诉委员会表示:“很难理解争议决定为何没有将两者放在一起(比较),也没有对该商标从整体上作出适当的结论。”(EUIPO撤销部门向你扔来一个白眼。)

 

申诉委员会认定“smart”和“things”这两个词是描述性的,并且在“things”一词前加上“smart”并没有增加任何东西。

 

对于两个单词中间的“:)”微笑表情符号,申诉委员会认为该符号是不具有显著性的。

 

对于商标权利人Smart Things的观点“在该商标申请之时,‘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尚未被知晓、‘smart things’也未被词典收录”,申诉委员会表示,“真正的情况可能是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物品融入了'智能'功能,这恰恰证实了这些词语不具有显著性。”

 

在该裁定中,申诉委员会补充道,一些涉及更先进技术解决方案的词语,在商标申请之日尚不流行,但在此后的几年中容易变得流行起来。对于这些词语,允许它们作为商标保护是不牵涉公共利益的。

 

最后,申诉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除了宣传商品和服务的称赞意义外,标志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作为显著的商标轻易地、立即地记住。综上,该商标被宣告无效。申诉委员会裁定由Smart Things支付2,420欧元(约合人民币19,100元)的费用。


无效他人商标的背后:为智能家居和物联网平台铺路


那么,三星为何要针对“Smart Things”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呢?原来,早在2014年8月,三星就以2亿美元收购了一家美国物联网公司SmartThings,这家公司是KickStarter上孵化的一家创业公司,其主要是通过建设一个家居自动化平台,允许用户将灯、门锁等设备连接至一个由手机控制的系统,这正好符合三星对智能家居方面的布局需求。

 

2015年,SmartThings推出了下一代三星SmartThings Hub。目前,SmartThings正在构建智能家居和消费者物联网开放平台。

 

不难理解,三星应当是有着维护SmartThings这一品牌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才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小编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三星于今年(2018年)4月也曾在第9类和第42类商品或服务上提出了“SmartThings”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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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小编也发现,有深圳、上海和郑州的公司在先申请了不同类别的“SmartThings”商标,但均于2018年4月遭到以“撤三”(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申请、异议申请等不同方式出现的“阻击”,相信这与三星申请“SmartThings”商标的时间一致不是一个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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