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部落豁免权不保护专利免遭双方复审
作 者 | 闻宁阁 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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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认为,部落豁免权不会保护专利免遭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IPR”)。根据该判决,Mylan制药公司(Mylan Pharmaceuticals, Inc.)请求对Allergan公司拥有的有关其干眼治疗乳剂Restasis的各种专利进行IPR。Teva制药美国公司(Teva Pharmaceuticals USA)和Akorn公司(Akorn, Inc.)也加入其中(连同Mylan公司,以下简称为“被上诉人”)。在IPR待审期间,Allergan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Saint Regis Mohawk部落,后者声称拥有主权豁免权。专利审查上诉委员会(PTAB)驳回了该部落基于主权豁免来终止IPR程序的动议,同时驳回Allergan撤诉的动议。Allergan和部落上诉,认为PTAB不应当驳回这些动议。但CAFC维持了原判。
美洲原住民部落被认为是“国内依附族群”,因此拥有“固有的主权豁免”,并且不能被起诉。然而,这种豁免不适用于由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行动。CAFC的理由是,IPR更像是联邦机构的执法行动,而非私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首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决定是否进行审查。“因此,如果对一个拥有专利的部落进行IPR,那是因为一位政治上负有责任的联邦官员批准了该程序。
第二,IPR当事人的角色表明豁免权在这些程序中不适用。一旦启动了IPR,即使请求人选择不参加,PTAB也可以选择继续审查。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亦获授予参与上诉的权利,“即使个体诉讼者退出”。Cuozzo, 136 S. Ct. at 2144; 另见35 U.S.C. § 143(授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对PTAB的IPR决定的上诉进行干预的权利)。PTAB已经解释了其规则,即使在没有专利权人参与的情况下,该规则也允许其继续进行审查。见Reactive Surfaces Ltd. v. Toyota Motor Corp., IPR2017-00572, Paper 32 (PTAB July 13, 2017 (citing 37 C.F.R. §§ 42.108 (C), 120 (a))。这强化了一个观点,即IPR是公共机构重新考量自己授权的一种行为。
第三,美国专利商标局的IPR程序有别于管辖民事诉讼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例如,“《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为原告提供了对其起诉书作出重大修正的机会,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5条,PTAB确认,在IPR中,请求人只能对其起诉书进行文书或印刷的更正。
“最后,虽然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权进行比IPR更具审判性以及更少仲裁性质的复审(reexamination)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IPR就必然是国会会考虑部落豁免适用于之的程序。”
(作者免责声明:我们成功地代表本案被上诉人Mylan制药公司,这篇文章无归因于Mylan公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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