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教训:她的司机通过一件商标偷走了她的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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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庄晓苑 超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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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于1983年,那年3月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开始施行,而《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还在酝酿之中。当是时,大洋彼岸的美国颁布《专利法》和《版权法》已近200年。因入世的需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迅速与国际接轨,而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为何物却并不了解。大学时读吴晓波的《激荡三十年》,让我对中国企业发展的艰难历程感慨万千,如今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我更是亲自见证了很多企业因遭遇知识产权问题而面临经营的困境。在此,我妄自记录下这些小故事,企图以简单的笔触勾勒出真实的IP规则,望读者阅后能有些许收益。
曾女士是一位台湾人,与丈夫刘先生代理进口工业用胶起家,苦心经营多年后终于有了自己的品牌,两人精心设计,将其命名为“doca”。1998年,曾女士率先在南京投资建厂,专门生产“doca”牌工业用胶。后来,公司发展越来越好,“doca”成为国内知名的工业用胶品牌。
这本来应该是一个成功女性在商场开疆辟土的恢宏故事,直到丈夫刘先生去世,曾女士心神俱疲,不得不将工作重心放回到台湾总公司,而将南京公司交给了她一直很信任的助手张某全权打理。
曾女士不止一次告诉我,张某最初只是她的司机,因为觉得他老实本分,才逐渐将他培养成业务骨干,最后才放心把公司交给他。却没想到,一开始张某就骗了自己。2003年张某利用公司派他去代理公司注册“doca”商标之机,竟然将商标直接注册在了自己的名下!而曾女士一直不曾管理过南京公司的事务,直至2013年张某因为长期旷工被开除,才发现公司用了10多年的商标居然不是自己的!
事实上,张某一直利用手中的职权,将南京公司的管理层逐步替换成了自己的亲戚,并在离职前就成立了一个自己的公司,将客户资源全国引到了这个公司,另行生产和销售“doca”品牌产品。即便曾女士最后还是将张某赶出了公司,重新取得公司的管理权,但在张某握有商标权的情况下,曾女士的公司几乎无法再在大陆生产和销售“doca”工业用胶。
经营多年的品牌就这样被人偷了,曾女士的心情是即愤怒又心痛。她企图通过无效宣告和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加新申请等手段,撤除张某手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后自己再通过申请重新获权。然而这个商标已经注册超过5年,在知名度上又未能达成驰名,且张某实际上也有进行使用,所以上述策略均未能成功。
疏于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致使十多年后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实际上在别人名下,这是企业经营者无法言说的巨大失误,这将使曾女士十多年在大陆的经营成果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我倒是认为,无效宣告和撤三都不是最佳的应对策略,因为即便消灭了对方的商标权,自己也不一定就能取得相应商标的注册。而张某以员工身份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商标注册,根据代理人的代理结果应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原则,曾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标权的确权之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直接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是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或撤销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