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Digital在英国上诉法院胜诉联想后的深度思考

2024-07-18 18:15:00
近日,英国上诉法院就InterDigital与联想之间关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许可争议做出裁决。法院驳回了联想的上诉请求,支持了InterDigital的主要上诉请求。在上诉法院做出该裁决后,InterDigital执行副总裁、首席许可官对此发表了其看法。知产力特将其观点转载于此,仅供读者参考(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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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英国上诉法院就InterDigital与联想之间关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许可争议做出裁决。法院驳回了联想的上诉请求,支持了InterDigital的主要上诉请求。

按照上诉法院裁决,上诉法院法官以0.30美元的数字代替原审法官从LG 2017得出的每单位0.24美元的数字,并认为可以证明的最高调整比率是0.75,将0.30美元乘上0.75得出联想的每单位许可费为0.225美元,再将这一数字乘上792,571,429个单位(原审法官使用的最终数字),得出总额为1.783亿美元;并要求双方按照原审法官的每季度4%的复利利率计算该数字的应付利息。这一裁决将联想使用InterDigtal蜂窝技术的一次性支付的许可费总额(不计利息)由1.387亿美元增至1.783亿美元,加上利息后联想将需支付金额总计约为2.4亿美元。(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英国上诉法院裁决原文。)

在上诉法院做出该裁决后,InterDigital执行副总裁、首席许可官对此发表了其看法。知产力特将其观点转载于此,仅供读者参考(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来源 | InterDigital数字互联

作者 | Eeva K. Hakoranta  InterDigital执行副总裁、首席许可官

编辑 | 布鲁斯

上周末,英国上诉法院就InterDigital与联想之间关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许可争议做出了对我们极为利好的裁决。法院全面驳回了联想的上诉请求,并决定增加联想使用我们蜂窝技术的一次性支付的许可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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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判决对于InterDigital而言,无疑是一场全面且意义重大的胜利:法院不仅将截止到2023年底的蜂窝SEP专利许可费上调了5500多万美元,还裁定联想应当为其所有过往销售支付许可费及相应利息,这些过往销售追溯到联想2007年首次开始3G设备销售的时候;法院同时判令联想承担InterDigital本次上诉的费用,还驳回了联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进一步上诉的申请。此次裁决将联想需一次性支付的许可费总额提高至2.4亿美元,这一数额是其在诉讼中提出的8000万美元的三倍。 

尤其要指出的是,英国的诉讼耗时五年,而这一许可已于2023年底到期。因此,判决结果明确限定了其仅适用于联想过往的销售行为,也就是说,联想当前的销售行为依然未获授权使用我们的蜂窝标准必要专利(SEP)。

我们当然很高兴能够胜诉,并相信法院的裁决能够解决创新生态系统中存在的一部分失衡问题,即严重反向劫持,从而对其他拥有SEP的创新者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阿诺德(Arnold)法官在判决中对我们认为的英国高等法院最初判决中一个根本性逻辑缺陷和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修正了下级法院对一项单一可比许可(即InterDigital自2017年起与LG签订的许可)的解读。这一单一可比许可受到非FRAND因素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协议签订时积累了大量3G和4G手机的过往销售。遗憾的是,下级法院在解读LG许可时未能充分剥离这些非FRAND因素的干扰,最终降低了高等法院认定联想需支付的许可金额。上诉法院此次决定将联想一次性支付的许可费提高到2.4亿余美元,更好地体现了我们在3G和4G标准方面的创新价值。

上诉法院通过估算,得出LG会支付每台设备30美分的许可费,从而将其认定为名义上可比的LG单位费率,这种方法并不科学。正如阿诺德法官所说,他“明白这不是真正的费率,而只是一个估算数字”。以及,有一点很明确,这一费率是基于特定案件与情境的。虽然我个人认为还存在诸多理由可以支持更高的费率设定,但我尊重法院的裁决。我同时认为,相较于纠结于这一具体费率估算的科学性与否,我们更应关注的是,法院根据2G、3G和4G技术时代最为接近的可比许可,确定了联想应支付的固定许可费。

虽然LG与联想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双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销量和产品线相似),但由于5G时代销售差异巨大,这一判决不能用作未来评估联想或其他任何企业的参考。在这一点上,我同意英国高等法院和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的观点。慕尼黑地区法院在其针对联想的禁令判决中明确指出了这一事实,并得出结论,未来的任何许可“都必须根据通货膨胀率至少上浮30%”。英国高等法院的雷诺兹(Reynolds)法官在驳回联想的临时许可请求时,也对在2024年1月1日开始的许可中参考该决定表示了怀疑,称他“不认为这是个完全符合FRAND原则的价格”。

上诉法院这一判决的意义更多地在于法院决定采取措施,全面解决 SEP 许可中普遍存在的“反向劫持”问题。除了提高许可费之外,上诉法院还就 SEP 许可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积极意见。阿诺德法官驳回了联想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和以往费用利息受限的诉求,明确指出不应鼓励联想这样的反向劫持行为。

“不应该奖励迟迟未获得许可授权的实施者,也不应该惩罚很快就获得许可授权的实施者,”他写道。“反倒应该是相反的情况才对。”简而言之,“实施者不应当因为拖延而受到奖励。”

他说,ETSI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真正想获得许可授权的人不会坐等SEP所有者提出要求,而是会主动联系SEP所有者(通过ETSI可以很容易地查到其身份),并预留资金用于支付专利使用费。”

法院还重申,FRAND原则中的“非歧视”性并非绝对化的一视同仁,它并不强制SEP所有者必须“对所有条件相似的实施者给予同等优惠”。换言之,FRAND的精神在于“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即在相似的情境下,被许可人应得到类似的待遇,而非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在深入探讨FRAND原则时,需避免将截然不同的情境(如苹果和橘子)相提并论。特别是,固定收费的许可与基于产品数量的费率许可,因各自所承载的风险水平大相径庭,必须区别对待。因此,在解决涉及 FRAND 和拆解固定收费许可时需要理解这一点。

上诉法院还进一步强调了FRAND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提供一个区间:SEP持有人有权利在这个区间内选择合适的费率。正如阿诺德法官所阐述的那样: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区间内的费率可能都是符合FRAND原则的。但InterDigital只需基于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FRAND费率来许可其专利组合。”

最后,虽然上诉法院没有就“善意”问题表态,并认为双方既已诉诸法院,“善意”已无关紧要,但法院强调,双方在本案中都没有提出折衷方案,因此一味苛责InterDigital存在“博大奖”心态是不合适或不公平的。我认为从此次判决结果看,InterDigital公司在与联想的十多年谈判中显然提出了许多完全在FRAND范围内的报价。慕尼黑地区法院对联想谈判立场和出价的意见同样也不言自明。

我为InterDigital此次的全面胜诉感到欣慰,然而遗憾的是,联想至今仍未获得包括蜂窝SEP在内的我们大部分专利组合的许可。 虽然联想似乎更倾向于通过诉讼而非谈判解决争端,但我仍然希望,双方最终能找到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案,让联想能够获得其所希望的运营自由,同时也可以确保InterDigital在基础研究和专利技术上的投资获得合理的回报。毕竟,每天依然有数以百万计的联想联网设备还在持续不断地侵犯着这些专利技术。

END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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