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几点新变化

泰坦   2015-04-09 1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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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泰坦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前言:老写行政案件,也会腻,也想换换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的体系过于庞大,不是三次五次就能说完的,于是我比较鸡贼的只写管辖的新变化,体系性的,后面考虑好了再说吧。

一、考古

在去年11月之前,北京知产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总结为两线一涉一例外。

两线,顾名思义两条线,就是指当事人均为北京籍的,标的额上线为1000万;当事人有非京籍的,标的额上线为500万。上了这条两条线,就去中院立案;没上这两条线,就去基层法院立案。

一涉,就是涉外案件,只要案件涉外,别管标的多少,都得去中院立案。

一例外,就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民事案件,管辖连接点涉及海淀和朝阳的,得去上述两个基层法院一审。(管辖连接点也有别的地方的,按理说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就可以由原告选择,可是你去中院立案总会不太讲理的把你支到基层去,好啦都说是考古啦,都过去了)

两线一涉一例外,好记,但是经常不准。因为有些案件虽然不属于两线一涉一例外,但是仍然去中院立案,因为这些案件的管辖连接点是在北京没有设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区县,于是被动提级到中院一审。这些区县也有知产案件?有,大大地有,比如学校门口的小商店卖印着喜牛牛灰老虎的小书包铅笔盒,被诉侵犯著作权的,再比如小商品市场里三五十块钱一件阿哥达斯的衣服或者耐啃鞋,被诉侵犯商标权。(以上所涉品牌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这些是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管辖分工。相比较之下,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管辖分工就简单多了,就看钱:非涉外案件标的额到2亿或者涉外案件标的额到1亿的就去高院立案,没到就去中院。

上述考古结论的理由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顺便再说一下,以前北京三个中院的时代(一中院、二中院、铁路中院)里,照着北京地图从中轴线切一刀,左半拉的区县由一中院管辖,右半拉由二中院管辖,铁路中院……管铁路。后来成立了三中院,变成了西北、南部、东北各有一个中院镇守,铁路法院在管铁路的同时开始管辖少量案由的民商事案件。当然,去年年底又有了四中院,但其实是和铁路中院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人员是重组的,管辖范围嘛……其实我也还没弄得很明白。

二、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底

北京知产法院成立之前,人大、最高、北高分别出手,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于知产法院案件管辖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这几个规定有点枯燥,总体来讲,人大的决定是案件划分的原则,最高的规定是管辖划分的细化,北高的规定是具体细节的实施方案。

好吧,说点干货。人大的意见是将知识产权案件分为技术类案件和非技术类案件,技术类案件包括专利案件、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案件、涉及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的案件,涉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等案件,这些案件因为技术性比较强,所以由知产法院负责一审。非技术类案件主要是不涉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比如一般著作权案件和竞争类案件等。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比较重要和复杂的竞争类案件,比如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再比如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当然,也有一些案件没有表态,比如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后由谁管?没说。

北高的规定是过渡期的实施方案,我们放在一边。关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坦白的将,可能是成立知产法院这一幸福来得太突然,人大的规定和最高原有的管辖体系是有出入的。因为最高的规定中说明北京三个中院不再受理知产案件,基层法院遇到两线一涉案件(比如标的超过1000万的普通著作权案件,或者涉外的普通商标民事案件)又不能受理,知产法院遇到两线一涉的非技术案件,因为人大和最高的规定中未授权其审理,也不敢收案。那么,这些案件去哪里立案呢?

法院是不能拒绝裁判的。所以,在北京知产法院成立之初,遇到这些三不管案件,一方面及时向上反映和报告,另一方面都先跟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建议其耐心等待,如果不及时审理会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就先受理。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当事人权利受损吧!所以,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三、2015年开始

2014年年底,最高终于表态了,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高也制定了配套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坦白的讲,这两个规定至今没有在公开渠道下发,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搜不到,甚至很多基层法院也不知道,但是知产法院已经在使用了……

这个时候,很多法院在已经拿到这两个规定的文本,但是也不敢擅自对外公布,有时面对当事人的问询时也时常语塞。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使用笔名的优势了。因为,以下案件管辖的原则和方案是非官方、不代表任何官方身份的匿名人员引用的,我也没有说这就是最高和北高的规定,最终的权威消息还是要以官方版本为准。

“一、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不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前款所述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

二、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大涉外或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级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认为需要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三、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的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四、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依法可以向该基层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再审。

对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依法可以向该知识产权法院或者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依法向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五、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向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的,知识产权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裁定采取相关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六、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需要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指定东城区法院受理通州区、石景山区法院受理门头沟区、昌平区法院受理延庆县、顺义区法院受理平谷区、怀柔区法院受理密云县的相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受理上述案件的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三、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变化对上述跨区域管辖作相应调整。”

我不得不重复一下第一条,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司法解释曾经也没有说过涉外案件要提级审理)。所以,这样的影响,就是以后知产的一审案件,如果不算北高主动提级审理的特殊情况,就基本上没有北京高院什么事了。

对于知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选哪个,只要记住:著作权案件只要不涉及计算机软件,商标案件只要不涉及驰名商标,不正当竞争只要不涉及技术秘密,就都去基层法院一审。基层法院没有知产庭?通州的去东城,门头沟的去石景山,延庆的去昌平,平谷的去顺义,密云的去怀柔。

有几点特别说明的:

1、技术合同的案件谁来管?

归基层法院。技术合同案件不是技术类案件吗?我觉得从技术类非技术类案件的划分看,应当属于技术类案件,但是在最高去年十月底的管辖规定第六条来看,“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既然知产法院负责技术合同案件的二审,就应当到基层法院一审。

2、是不是涉及特殊类型的案件就一定是知产法院一审?

也不绝对。比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如果争议的内容仅限于履行开发的费用,那么这个案件实际上就不涉及计算机软件这个技术性的内容,也就不属于知产法院管辖的案件。实际上,这样的案件的案由就应当定为欠款合同纠纷。不仅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也一样。

3、开发技术秘密的开发合同归谁管?

知产法院。特殊类型的规定是人大规定的,技术合同的分工是最高院规定的,得优先适用人大的。

当然,从这个角度讲,人大的决定说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知产法院一审,但技术合同案件二审由知产法院审理,是不是应当优先适用人大的决定?我觉得,还是得执行文字明确的规定,否则,在实践操作中怎么理解“技术性较强的案件”,这样会造成管辖的不确定。

4、合同案件的标的额计算

目前,合同案件的标的额已经不会影响案件的管辖法院了,但是会影响诉讼费的计算。以往单独要求撤销合同、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案件,会被认定为没有标的额的案件,诉讼费按件收,知产的案件一件750块钱,但是去年北京高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这个规定可以在网上搜到,我就不重复引用了,关键要提醒的是,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应以合同标的总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以合同的总额为案件的标的额!那我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一个小的违约金作为案件标的额行不行,可以少交点诉讼费啊,嘿嘿,第三条还说了,当事人在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同时,又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的,应按照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这个规定在民商事领域都适用。

5、垄断案件谁来管?

民事的由知产法院一审,行政的,这些规定没说。

彩蛋:收了诉讼费法院有好处吗?

没有。至少在北京来讲,诉讼费和法院的办公经费是没关系的,收支两条线,法院的办公经费不会因为多收了诉讼费、实现了高额的“盈利”就增加。所以,无论怎么计算诉讼费,法院都得不到好处,诉讼费的作用就比较单纯了,可以集中于促使当事人谨慎的行使诉讼权利,用诉讼费这个经济杠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据未经属实的消息称,法院的办公经费是按照人员编制的人数划拨的,这种办公经费的计算方式在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今天是非常“吃亏”的。据另一条未经属实的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公经费是按照案件的数量划拨的,这种方法比较科学,做得事情多花费肯定就多嘛。建议法院向行政机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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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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