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进联合诉百度等,竞价排名收益被认定非法

2018-07-06 11:40:39
百度作为中国互联网的“门户”,用户数以亿计,广告业务是其重要盈利版块。此前,百度因为“竞价排名”多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最近,百度又因为竞价排名摊上事了,对方还是一家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最终百度推广服务费用5600元被收缴国库。

作者|二月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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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682字,阅读约需5分钟)


百度作为中国互联网的“门户”,用户数以亿计,广告业务是其重要盈利版块。此前,百度因为“竞价排名”多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最近,百度又因为竞价排名摊上事了,对方还是一家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最终百度推广服务费用5600元被收缴国库。


一、华进:北标不正当竞争,百度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进联合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广州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北标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向华进联合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人民币30万元,百度网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判令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在《广东知识产权》《中华商标》等媒体连续一个月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三、判令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百度网讯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华进联合公司起诉的侵权行为主要是:在百度搜索栏中搜“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搜索结果显示“[官方]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北标商标注册官方入口”,点击该链接进入后发现,网站为http://gz.beibiaogroup.com,网页左上角显示“北标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官方网站”等字样,右上方显示有“知识产权咨询热线”及公司地址等信息,网页底端有“版权所有深圳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字样。


二、百度:北标设的关键词,北标:我也不知道谁设的


2014年5月27日,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北标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北标公司的母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合同》,深圳北标珠宝公司缴纳5600元。


2015年3月26日,经百度公司、深圳北标珠宝公司、深圳北标公司三方确认,深圳北标珠宝公司将推广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深圳标公司。

 

百度公司答辩意见主要为三方面:一、涉案关键词“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北标公司自行设置并上传至互联网;二、百度在推广服务合同中注明了深圳北标公司的推广信息信息不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三、百度在收到涉案起诉材料后已对深圳北标公司的的推广账户采取技术措施,禁封了涉案关键词推广,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管义务。

 

深圳北标公司针对关键词由谁设置这一行为,质证阶段表示涉案关键词系由百度推荐的行业相关关键词,后经法庭询问,又称其不清楚涉案关键词由谁进行添加设置,应该是案外人深圳北标珠宝有限公司设置的,并称其与案外人深圳北标珠宝有限公司基本上没有关系,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三、一审法院:百度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行为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华进联合公司与两被告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增加了广州北标公司及深圳北标公司的交易机会、减少了华进联合公司的交易机会,损害了华进联合公司的合法利益。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对百度公司的责任认定。虽然涉案关键词系由深圳北标公司添加设置,但涉案百度推广系一项收费推广服务,故百度网讯公司应在该种链接推广服务中承担较高的审查义务。涉案关键词“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的网站并无关联性,故认定百度网讯公司在涉案侵权行为中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深圳北标公司、广州北标公司赔偿华进联合公司12万元,百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机构登报致歉声明。


四、二审法院:百度“合理注意义务”不宜过高


根据涉案推广合同、网站信息及域名备案信息等可以推论出:涉案网站是由包括上诉人深圳北标公司、广州北标公司在内,统称为北标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多个公司共同经营。广州北标公司与深圳北标公司共同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认定认定基本与一审相同),应共同承担责任。

 

关于百度公司的责任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百度公司不构成对涉案侵权行为的“明知”,


其次,在是否构成“应知”的认定上,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太严苛,将会严重影响网络服务商业模式的正常发展,最终必将影响公众对网络的使用和体验。因而不宜要求网络服务公司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只应是“合理的注意义务”,以衡平当事人权益、网络健康秩序、行业发展等社会各方利益,本案中,基于企业名称的海量存在,要求百度公司将包括华进联合公司的全部企业名称都作为事先审查内容过于严苛,故不宜认定百度网讯公司“应知”,百度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百度公司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客观上帮助了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与网络健康发展是背道而驰的,百度公司在提供本案网络服务中收取的5600元服务费,实际上是因为其服务对象从事侵权违法行为而取得的,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收缴,收归国库。


二审法院裁判: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赔偿华进联合公司12万元;广州北标公司、深圳北标公司公开登报发表声明;收缴百度公司非法所得5600元。


五、收缴5600元小惩大诫,百度仍需不断努力


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焦点是对百度公司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一审法院认为百度竞价排名推广服务作为一项收费服务,百度公司理应承担较高注意义务,对推广信息进行事先审查。如按照一审法院确定的注意义务标准,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服务将迎来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是推广业务中需增加巨量人力物力来审核,这将导致竞价排名服务的成本和定价飙升,另一方面,百度又将涉入类似案件中,为讼所累,且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则在本案具体案情基础上,考虑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认为百度公司应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应过高。同时,又因百度公司竞价排名服务客观上帮助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对其不当得利追缴国库。

 

本案的终审裁判,对涉竞价排名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作了作了一个良好的尝试,其处理结果在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对百度等网络服务商的竞价排名业务起到了良好引导作用。


扫码获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

(2017)粤73民终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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