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知识产权管理:从“姚安娜”商标被无效的法律争议谈起

2022-06-30 18:15:00
本文将从“姚安娜”商标被无效的法律争议出发,谈谈华为的知识产权管理逻辑。

作者 | 齐宝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编辑 | 玄袂

2022年6月8日,华为在深圳召开“开拓创新视野:2022创新和知识产权论坛”,公布了在其两年一度的“十大发明”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重大发明。该奖项是为了奖励开创新产品系列、挖掘产品重要商业特性、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潜力型发明或专利技术。在知识产权管理之路上,华为始终愿意分享科技创新的成果,共同开拓知识产权保护视野和思路。本文将从“姚安娜”商标被无效的法律争议出发,谈谈华为的知识产权管理逻辑。

一、战略

2022年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一天,2021年度商标异议和评审典型案例发布,“保护知名公众人物姓名权,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行为的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无效宣告案”入选典型案例。

华为注册“姚安娜”商标事件备受外界关注,有观点认为以华为公司名义注册“姚安娜”商标并不光彩,例如可以以姚安娜个人名义注册的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则不会对华为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任正非本人也曾为此事在华为内部公告中提到“第一次公权私用,向全体员工道歉”。

在上一篇系列文章《任正非并没有“第一次公权私用”!》中,我们提到:

第一、任正非领导的华为是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践行者,防御性注册高瞻远瞩;

第二、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老干妈、五粮液,任正非的做法不是个案,甚至是卓越企业的惯例;

第三、吃瓜群众起哄可以理解,从知识产权的企业逻辑和公司治理的角度,完全不存在任正非的第一次公权私用;

第四、如果网民坚持认为公权私用,知识产权律师要为这样的私用喝彩。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检索,截至2022年5月28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29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姚安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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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商标战略是企业常用的一种商标战略。其特征在于:现有商标获得了市场认可,拓展到其他品类上更容易获得接受;更为重要的是,当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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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将“姚安娜”商标注册于多个与企业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该行为本身就是防御性商标注册行为。因姚安娜本人在娱乐圈的深耕发展,加之华为的全球影响力,“姚安娜”很可能会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提前进行商标的防御性注册,才能让某些恶意企业或个人没有合法途径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姚安娜”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进而避免引起消费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影响华为或姚安娜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信誉。这种做法不仅保护了华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核心知识产权,而且为其多元化经营发展和品牌扩张预留了空间。

二、缘起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的姓名权属于在先权利之一,如果某姓名先被广大公众所知晓,而他人未经该姓名权人许可,将该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并进行商标性使用,则可能构成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的行为,姓名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该商标无效宣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到“姚安娜”商标无效案中,2019年3月16日,郭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 “姚安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2019年11月21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公告,商标申请号为36878950,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具体商品类别为香精油、化妆品、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洁肤乳液、抛光制剂、磨光石、去污剂。

2021年2月19日,姚思为(艺名“姚安娜”,任正非之女、“华为二公主”)作为申请人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二,以争议商标损害其在先姓名权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2年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2]第0000039624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相关时间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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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娜和华为公司的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

1、姚思为的艺名为“姚安娜”,是华为公司的创始人及代表人物任正非先生的小女儿,其凭借自身努力年少成名,亦因与华为公司的联系备受公众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

2、被申请人郭辉并无设计“姚安娜”的合理创意来源,其还恶意注册了姚安娜女士的英文名“ANNABEL YAO”及拼音“YAOANNA”、“YAO ANAN”,具有复制和摹仿姚安娜女士姓名的故意。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亦是姚安娜女士此类歌手、明星、时尚人士代言或主推的产品,已经形成商业惯例,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与姚安娜女士密切相关,从而损害了姚安娜女士的姓名权;

3、姚安娜女士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且有华为公司的创始人及代表人物任正非先生的背书。被申请人郭辉未经姚思为许可将争议商标注册在核定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或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

4、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郭辉还具有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一贯恶意,其注册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姚安娜和华为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姚安娜的介绍、媒体报道;华为发展历史、所获荣誉等;任正非先生的所著书籍、所获荣誉、任正非先生就华为申请注册“姚安娜”商标进行道歉的资料、姚安娜被称为“华为二公主”的资料;其他公众人物姓名受保护的行政裁定及判决;姚安娜中英文名称被抢注的商标信息及相关报道;郭辉名下商标注册列表及被摹仿品牌及社会公众资源介绍等。

经审理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姚安娜作为姚思为的艺名,已被广大公众所知晓。郭辉未经许可,将“姚安娜”作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标有该商标的商品与姚安娜存在密切关联,从而致使姚安娜的在先姓名权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规定的情形,予以无效宣告。

此外,郭辉大量申请注册了与知名地名、其他主体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共计四十余件,已超出一般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商标的合理需要,其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由的正当性,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本案中,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先姓名权,其中的“姓名”指本名、笔名、艺名、译名、别名等,如网红“黄薇”的艺名“薇娅”,知名企业家“Elon Reeve Musk”的中文译名“埃隆·里夫·马斯克”等,著名作家“陈喆”的笔名“琼瑶”,只要姓名具有一定知名度,与权利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晓,以该姓名指代权利人时,该姓名则属于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姓名”范畴。

在先姓名权人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要求,应当达到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该姓名明确指向该姓名权人,两者形成明确的一一对应的关系,此处相关公众指姓名影响地域、领域范围内的信息受众。

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被无效宣告后,华为在第3类上申请注册“姚安娜”商标的障碍被清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检索信息,目前华为在该类上提交的第53259270号“姚安娜”商标注册申请仍在驳回复审中。没有了在先近似商标的障碍,华为或将拿下“姚安娜”在第3类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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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道

本案中,姚安娜的父亲是任正非,其创办的华为帝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引以为傲的民族企业,其声誉更是享誉全球。早在郭辉申请“姚安娜”商标时,姚安娜作为任正非小女儿就已经被广大公众知晓。这一事实随着2021年1月14日,天浩盛世娱乐发布的“打破重塑”、“不拘成格”的出道官宣,更是让姚安娜一举成名,成为家喻户晓的“破格公主”。“姚安娜”的知名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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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案件中,折射出华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提前规划。

3月21日,科睿唯安公布了一份《Demystifying the 5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landscape: Phase 3》(揭示5G标准基本专利的全景图:第3版)的报告,对5G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情况再次做了更新。此次数据更新至2021年12月31日,涵盖了专利家族中的新声明、新5G标准、新专利申请和新授权。专利系列中,在五大专利局中拥有至少一项授权专利的前六大公司分别是:华为、三星、高通、LG、诺基亚和爱立信。

华为稳居第一,从增速来看,华为也是最迅猛的5G标准的最大技术贡献者。而在今年3月28日,华为公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在美国的连续制裁下,华为的营业收入从2020年的8941亿元降到了2021年的6368亿元。即使营收减少了,华为的研发也并未减少,2021年的研发投入依然达到1427亿元,占全年收入的22.4%。这也凸显出华为一直以来的价值观,加大技术投入,才能冲破技术壁垒和商业围堵;重视知识产权,才能搭建企业自身的“诺亚方舟”。

专利如此,作为知识产权另一门类的商标亦是如此。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和申请,有利于保护华为庞大的品牌体系,更有利于面对未来突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一旦发现存在侵犯华为或其利益相关方的知识产权,华为也会毫不犹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以知识产权为剑,武装企业自身。

四、总结

近年来,面对美国政府的一系列制裁措施,华为临危不惧的勇气哪里来?这与多年来坚持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积淀的知识产权实力密切相关。华为有着“未雨绸缪”的精神,这不仅体现在为生存打造“备胎”,逐步确立海思公司自主研发芯片的发展路径,而且在此次就“姚安娜”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也表现的淋漓尽致。

华为也懂得“居安思危”,除了在核心技术方面坚持自主创新外,提前做好商标的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尊重知识产权,为应对未来潜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同时,华为坚持每年将 10% 以上的销售收入投入研究与开发。根据《2021年欧盟产业研发投入记分牌》报告,华为研发投入在全球企业中位居第二。

在被问及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应如何调整的问题时,任正非说:

“如果我们把知识产权当成物权,可能国家的科技创新发展会更加好一点。就是知识产权法若是物权法的一部分,侵犯知识产权就是侵犯物权,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原创发明。没有原创发明,哪有未来的‘高通’呢?我们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而不是西方拿来卡我们的借口。因此,我们国家首先要不支持假货、不支持山寨,而是要支持原创、保护原创。有可能今天经济发展速度会慢一些,但质量就会更好一些,就会出现越来越有竞争力的公司。”

华为布局并实施防御性商标战略,在“姚安娜”商标无效案件中大获全胜。这一做法,提示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要将企业的科研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尊重并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前布局规划,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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