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延长最终审议试点方案2.0项目
作 者
闻宁阁(Aaron Wininger)
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Perkins Coie LLP)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编辑
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将最终审议试点方案2.0项目(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 Program,简称“AFCP”)延长一年。该项目本应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但现已被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
AFCP 2.0项目允许审查员在最终驳回意见后利用额外时间进行检索和/或考虑答复。如果答复未能让申请达到授权的条件,AFCP同样允许审查员利用额外时间安排并进行与申请人的会晤,共同探讨检索和/或考量的结果。如此一来,即使最终结果不能使申请授权,但申请人仍会从额外的检索与考虑中获益。
若想具备AFCP资格,申请人必须递交一份针对最终驳回意见(或建议书)的回复,包括提出参与该项目的请求(提交PTO/SB/434申请表),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一处修改,且该修改不能在任何方面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关于可递交请求的申请人类型或者技术类型,没有任何限制。唯一的约束是在专利申请有效期之内,AFCP请求只可递交一次。
美国专利商标局现已发布关于最终驳回后的修改何时进入AFCP的参考指南,内容如下:
1. 修改通过删除权利要求或遵循最终审查意见中对形式的要求,使申请达到被授权的条件。
2. 修改通过以独立权利要求的形式,重新撰写因形式问题被驳回的权利要求,使申请达到被授权的条件。
3. 如果新的权利要求能仅通过有限的进一步考虑或检索确定申请能够授权,则修改可通过将因形式问题被驳回的权利要求中的限定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使申请达到被授权的条件。
4. 即使添加了新的权利要求,且没有删除相应数量的最终被驳回的权利要求,修改也能确定仅通过有限的进一步检索或考虑,使申请达到授权的条件。
5. 修改通过加入仅需有限的进一步考虑或检索的新的限定,确定申请能达到被授权的条件。
6. 答复包括一份经完善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131 或37CFR 1.132规定的证言或声明 (比如一份纠正之前证言或声明中指出的形式缺陷的补充声明),其可使申请仅通过有限的进一步检索或考虑,达到被授权的条件。新的证言或声明在AFCP中不会予以考虑。
AFCP现在仍可加速申请,降低成本,因此我们推荐对其进行充分利用。需特别说明的是,在第二次最终驳回后,请求继续审查费用为1900美元(大实体),AFCP却无需缴费。复审则需缴费3040美元(大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