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周一谈 | 游戏数值策划与民事权益

2018-10-29 19:58:52
关于游戏数值策划该不该保护,基本回答“需要保护的”都是原告,回答“不应保护”的都是被告。数值策划之于游戏(当然典型如SLG、TAG等)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但它到底是何种作品类型呢?似乎又很难说。即便在“太极熊猫”案中,其实也并未说明数值的法律性质。而在最近的“萌卡nba”案中,又给出一个新的思路。

作者 | 鑫安可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3606字,阅读约需8分钟)

1540868270394991.jpeg

关于游戏数值策划该不该保护,基本回答“需要保护的”都是原告,回答“不应保护”的都是被告。数值策划之于游戏(当然典型如SLG、TAG等)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但它到底是何种作品类型呢?似乎又很难说。即便在“太极熊猫”案中,其实也并未说明数值的法律性质。而在最近的“萌卡nba”案中,又给出一个新的思路。

“萌卡nba”案真正的亮点并不是300万的赔额,而是其中认定“NBA特征识别库”属于“民事权益”,虽然依然是使用反法原则性条款进行保护的,但本次却已不是“师出无名”。

一、关于特征识别库的内容

美商公司、蛙扑公司主张的NBA特征识别库是指除上述集体肖像权外,还包括NBA球员姓名、绰号、技术特点,教练和管理层姓名,以及NBA球队名称、队标、球员清单。美商公司、蛙扑公司进一步明确球员技术特点包括球员在比赛中的位置、招牌动作,以及在速度、力量、投篮准确率等方面的特点。

然后,权利人列举了几个NBA官方授权的游戏,表明上述特征识别库对于一款NBA类游戏的重要性。

比如,“NBA授权游戏《NBA范特西》介绍:球员系统作为游戏中最主要的养成线之一,分为以下几个模块:1.球员信息,包括名字、位置、品质、等级、星级、攻防、底薪、工资、3D形象、装备、技能、生涯信息、基础属性、市价波动。2.球员升级。3.球员升星。4.球员降薪。5.球员技能。6.球员缘分。游戏中,可见NBA球员头像、介绍及相关数据。”

1540868270261497.jpeg

(《NBA范特西》)

1540868270654430.jpeg

(《NBA范特西》)

1540868271695245.jpeg

(《NBA范特西》中的场均数据)

1540868271899433.jpeg

《NBA范特西》属于典型的数据型运动游戏,如“ 足球经理人”,可以选择无视比赛画面,直接报比赛结果,而游戏盈利模式在于给每个运动员升星(熟悉的味道),给每个球员强化装备、升级,同时增加工资帽购买新的转会球员。

NBA授权游戏《NBA英雄》介绍:其是一款战斗篮球手游,巧妙融合了NBA和三国文化元素。玩家扮演一名篮球经理,能够收集到数百名现役NBA球星进行培养,还能穿越回三国战场与古代名将在球场上一较高下。通过配置比赛中的球星、装备、战术,在比赛中的合适时机释放球星技能以及威力巨大的军师技能,玩家可以击败各支强大的NBA球队,最终争夺NBA的最高荣誉:总冠军戒指。游戏中,可见各个NBA球员的头像、姓名、绰号、所属球队、号码、位置、工资、进攻、防守、技能等数据,亦可见各支NBA球队标识。

1540868271153915.jpeg

(《NBA英雄》)

1540868271122580.jpeg

(《NBA英雄》)

1540868271174641.jpeg

(《NBA英雄》)

1540868272620392.jpeg

(《NBA英雄》)

1540868272459130.jpeg

(《NBA英雄》)

可以看出玩法基本与《NBA范特西》类似,也是升级、购买星探药水、给球员升星、买装备。新增的玩法就是玩到一定程度解锁三国区域,增加与热门三国名将羁绊缱绻(这个词我是新学的)。

NBA授权游戏《天天NBA》介绍:其将为你带来最篮球的竞技体验。通过界面“赛况”,你能查看到所有参与的“未开赛”、“直播中”和“已完事”的房间详情,球员实时数据、最新动态排名,竟在指尖掌握。

1540868272602651.jpeg

1540868272551035.jpeg

1540868272128202.jpeg

作为一款咨询和游戏合并的app,其游戏部分叫做“竞猜”,固定的工资帽下安排不同球员的位置,然后“提交阵容”,各种“房”有种满满棋牌游戏既视感,核心玩法也是刷数据,不过增加了博弈的成分。

被诉侵权游戏萌卡篮球是这样事儿的:

1540868273165992.jpeg

1540868273335350.jpeg

1540868273683916.jpeg

1540868273638769.jpeg

除了Q版卡通的球员形象、队标、球员技能等难以辩解的元素,“萌卡篮球”依然是一款刷数据、给球员升星、增加工资帽等玩法的游戏。

二、法院的观点

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更多的笔墨放在论述“NBA特征识别库” 是否属于民事利益和是否应该用反法原则性条款保护的问题。

比如一审法院:“无论是集体肖像权还是特征识别库的财产利益,均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美商公司、蛙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相关司法判例也印证这一点。对此,双方当事人都是清楚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由此可知,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民事权利是为了保护主体的某种利益而赋予的法律上的力,自然受到法律保护。民事利益虽然尚未被确定为民事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美商公司、蛙扑公司正是主张NBA集体肖像权、特征识别库的财产利益属于民事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由此可知,对于市场经营者而言,如果一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了另一方的民事利益,该另一方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其民事利益。本案中,美商公司、蛙扑公司正是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要求一审法院认定并制止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其上述民事利益。……美商公司、蛙扑公司所主张的NBA特征识别库的财产利益实际就是NBA识别元素商品化垄断使用实现的民事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蓝飞公司和零线公司上诉认为,NBA特征识别库并非法定权利,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一审法院关于美商公司具有相关识别元素商品化垄断使用的民事利益的论述错误;而且相关形象的权利人应该是各球员、教练、管理层等个人,在没有该个人的授权下,美商公司不得主张权利。对此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并不限于法定权利,即使经营者主张保护的不属于法定权利,亦有可能作为民事合法利益予以保护。虽然对这种并未明列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行为类型的民事利益的保护,确应慎重,不宜断言垄断,但本案中,美商公司已经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对其相关权益进行保护具有正当和充分理由。……美商公司中文官方网站、百度百科、腾讯网NBA数据库等均有对多名NBA球员姓名、绰号、肖像、所属球队、位置、简历和技术特点,对多名教练和管理层姓名、绰号、肖像、简历、球员特点和技术统计进行详细介绍。可见美商公司在经营NBA联盟及球队的过程中也通过宣传相关球员、教练和管理层个体形象来吸引相关公众,进而树立和维护NBA集体的相关形象……因此,蓝飞公司和零线公司该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应该说,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使用“民事权益”的概念处理,并不是第一次,在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 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等案中,其实都出现过“民事权益”的影子,但在游戏诉讼领域,确实是第一次,实际上,曾经也有很多讨论中提出一种观点:不属于著作权作品类型、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明确条款中的事项,是否可以采用“民事权益”加以保护。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其他国家也存在的不同观点。比如日本著名的株式会社コナミデジタルエンタテインメント诉株式会社gloops案中,原被告都是从日本棒球联盟处获取的球员肖像使用权,都是集换式卡牌游戏,而原告认为在卡牌设计上被告抄袭了自己的设计。

1540868273453106.jpeg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所主张的各种游戏中的游戏规则属于思想,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尚没有以无形的想法为保护对象的制度,不存在与上述的游戏系统完全相同的游戏,所以这仅仅是属于上诉人营业上的利益。禁止其他同行采用这种公开可用的游戏系统的规则或想法来创建他们自己的游戏一般公开的游戏系统的规则或创意,似乎有必要成熟到足以被法律明确规定。

上诉人认为的“研发时间和成本是巨大的”的具体内容是未知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对上诉人获得利益,不属于应被社会法律保护的利益。通过上述设计出游戏的劳动,超过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的知识产权体系的法律保护,也不属于侵权法保护的利益的特殊情况。因此,根据上诉人的主张,不能认定上诉人所主张的游戏系统为侵权行为法保护的法益。另外,也不能认定被上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上诉人的主张不能采纳。

三、关于球员数据与游戏内的数值策划

“萌卡篮球”案中,NBA球员的各项数据也就一并归类于“特征识别库”了,也作为“民事权益”的一部分。而我们会发现,各球员的数据在上述各游戏中的使用并不是一致的,反过来想也很好理解:都是拿的NBA授权的刷数据篮球游戏,玩法和氪金点又一样(除了个别增加三国羁绊缱绻玩法),那么游戏的好坏其实就是自己各自的数值策划,而这些数值策划部分可能更多是“基于”真实数据,而最终又各自设定、呈现的不同。

那么,畅想一下:

问题1。假使一款游戏,非常非常有名,运营时间非常非常long long ago(好了没时间解释是什么游戏了,先上车再说),而且数值和设计是核心玩法,那么,是否可以作为“民事权益”加以保护?

问题2。上述的各NBA授权游戏中的数值部分,其实是结合了NBA “特征识别库”真实的球员数据和自己数值策划的调校,那么,这些数据是否也可以构成“民事权益”?

问题3。还有一款“萌卡11人”,目前还在苹果商店里,可以看出被告的求生欲超强,面部改成了“捏脸”系统——即,我把各球星的各种零件都放在那里任君选择,玩家非要捏出一个贝克哈姆,那也不是我的问题,是玩家自己手欠。如此,“特征识别库”还能否解决这个问题?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当外观设计上同时还存在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时,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2018-10-28 23: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