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vs小米:都在卖电视,谁家专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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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知产力特约观察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在国内“致敬”苹果的厂商中,乐视和小米应该算是两个典型。
从发布会风格到现场着装,无不散发着“乔布斯范儿”。虽同为“致敬者”,但是两家还是有很多不同,比如乐视起步做了苹果还没做的电视,而小米开端则做了苹果正做的手机。
如今,乐视也做手机了,小米则做的更多了,除了苹果在做的平板、穿戴设备等,还有很多,比如电饭煲、平衡车等。
其实,所谓名曰“致敬”,说到底就是“借势营销”而已。乐视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实现视频版权货币化,进而抛出“视频生态圈”,而小米则以操作系统为基础构建智能家居生态链,可谓成功了算“谋得远”,失败了算“谋的乱”。
前不久,一直遮遮掩掩的小米净水器算正式发布了,同时,小米也发布了自己电视新品。
显然,短周期内,小米与乐视的对彼此市场的相互进入,注定了双方之间“撕扯不断”。
那么聚焦到智能电视上,小米与乐视谁的专利积累会更深厚?两家在专利布局上的差异或不同又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从专利数量、专利内容、专利倾向等多个维度,详细看看小米和乐视的专利“家底”。
专利规模:小米多项指标领先乐视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乐视与小米之间的专利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专利检索数上,小米(2679件)是乐视(1457件)的1.84倍;在发明公布数上,小米(2363件)是乐视(1109件)的2.1倍;在发明授权数上,小米(54件)是乐视(25件)的2.2倍;在实用新型数上,小米(134件)是乐视(64件)的2.1倍;而在外观专利数上,乐视(240件)是小米(122件)的2倍。
显然,与小米相比,乐视仅有一项指标领先苹果,即外观设计数。而小米则在其他三项指标上大幅领先于乐视。
简单说,从专利规模上来看,小米要较乐视更为“厚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米在智能手机,尤其是智能电视领域专利实力一定强于乐视。
而谈及两家之间的“撕扯”。当乐视正式推出超级手机,并在发布会上公开手机物料清单(BOM物料清单)时,就已注定双方之间必有一场“恶战”,因为乐视以一种“破坏者”身份切入智能手机市场,对小米手机奉为圣经的“性价比”构成巨大挑战。
而往前追溯,当小米2013年首度试水“智能电视”时,就已为双方之间的“恶战”埋下种子,因为同为“互联网电视”的小米,不论是营销手段,还是低价策略,都对乐视勾勒的商业模式产生了冲击。
虽然两家不会承认,但不容否认的是,小米之所以对掐乐视,是因为乐视手机对其挑战巨大;而乐视反掐小米,则是因为小米电视对乐视电视隐患众多。
专利内容:乐视较小米更聚焦主业
截止2015年7月22日,小米已累计获得的专利授权中,包括:54件发明专利、134件实用新型专利和122件外观设计专利。而乐视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中,包括25件发明专利、64件实用新型专利和240件外观设计专利。
显然,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比较来看,乐视在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量要远多于小米。那么,在专利内容方面,两家已获得的授权专利都涉及哪些领域呢?在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领域,谁又更胜一筹呢?
首先,在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方面,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小米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全面涵盖“通信、信显示、信号、客户端、充电”等领域,其中,装置(26件)、终端(19件)等为代表的手机相关专利占比较大。
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乐视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基本以电视或网络视频为主,覆盖“P2P、播放、视频、转码、IPTV”等技术领域,其中,P2P(8件)、播放(5件)等为代表的视频播放类相关专利占比靠前。
其次,在已获授权实用新型方面,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小米已经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中,涉及“水处理、终端、后盖、耳机、摄像头、手机、电视和插头”等诸多领域,其中,与水处理或净水器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占比较大。其当前已获得授权的96件实用新型专利中,有44件与水处理相关。
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乐视已经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中,主要涉及“遥控器(16件)、电视(13件)、显示(11件)、电路(9件)、机顶盒(1件)和摄像头(1件)”等与领域。
其中,以电视为核心,周边相关应用或设备是乐视实用新型专利重点布局的方向。与小米四面出击涉足诸多智能设备意图构建“智能家居生态”的战略不同,乐视打造的是“视频生态”,围绕视频搭建不同的播放出口。
最后,在已获授权外观设计方面,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小米已经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所涉领域包括“手机、记录仪、电源、包装、舒缓、净化器、电视、音响、耳机、后盖”等诸多品类或配件。
其中,小米已经取得10件与“智能记录仪”相关的外观设计,除去手环外,还涉及“领带夹”、“项圈”、“吊坠”、“项链”和“挂件”等多种新款智能穿戴设备。
截止2015年7月22日,在乐视已经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所涉领域主要包括“电视(116件)、手机(53件)、电脑(16件)、播放(13件)、遥控器(8件)、显示(4件)、底座(3件)、路由器(1件)和智能贴片(1件)”等相关产品或配件。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乐视涉足智能手机市场不长,但是,其已获得与手机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大幅超过小米。
显然,聚焦到小米和乐视的交集领域,即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结合前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专利积累方面,1)发明专利领域,小米在手机上的专利积累强于乐视,而乐视在智能电视和视频播放方面的专利积累明显多于小米。
2)实用新型专利领域,与小米全面涉足手机、电视、耳机、音响等不同的是,乐视聚焦在遥控器、电视及播放技术领域,从已获得授权的数量来看,乐视与电视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要大幅多于小米,小米在手机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要远多于乐视。
3)外观设计专利领域,不论是智能电视还是智能手机,乐视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数要大幅领先小米。
布局未来:乐视扎牢电视、发力手机
截止2015年7月22日,小米已提交申请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共计2679件,乐视已提交申请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共计1457件。
其中,小米已提交未授权的发明所涉领域包括“装置(2091件)、电视(19件)、系统(201件)、视频(61件)、播放(76件)、数据(115件)、终端(610件)、媒体(30件)、传输(41件)、遥控(15件)”以及“人脸识别(17件)、车(15件)、智能家居(9件)、插座(7件)、净水(4件)、窗户(1件)、衣柜(1件)、体温测量(1件)、电子门(1件)”等等。
而乐视已提交未授权的发明所涉领域包括“装置(600件)、电视(295件)、系统(295件)、设备(180件)、终端(85件)、视频处理(175件)、播放技术(161件)、数据处理(95件)、传输(34件)、媒体技术(78件)、广告技术(25件)、遥控(31件)、存储(23件)、转解码(22件)、P2P(19件)、内容处理(20件)和机顶盒(8件)”等。
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在“电视、视频、播放”等与智能电视密切相关的发明布局中,乐视总体规模要强于小米。
值得一提的是,以“电视、视频、播放”等基础的电视类专利申请依旧是乐视的重心所在,截止目前,电视类占比为27%、视频处理类占比为16%,播放技术类占比为15%,换言之,在乐视已申请未授权的发明专利中,有过半集中在智能电视相关领域。
反观小米,在以“装置、设备、终端”等为代表的手机等其他智能设备领域,要远远领先与乐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小米布局的智能设备或智能家居已经延伸到窗户、衣柜、电子门等各个领域。
总的来说,乐视在主业电视领域的专利积累和布局较为“厚重”,小米与乐视PK智能电视,在技术或专利领域的胜算并非把握十足。
而回归到两家的“口水战”或“掐架”,小米与乐视之争说到底是两种不同互联网模式的PK,小米希望以miui系统为核心搭建一套以智能手机为中心的智能家居生态,而乐视希望以视频资源为核心构建一套跨平台视频消费生态。
从小米的角度看,进入电视领域属于“水到渠成”;从乐视的角度看,进入手机市场也属于“势在必行”。
由于两家都善于“营销”,才使得两者之间的PK率先在“营销”层面“开掐”。未来,两家在技术或专利领域的PK或许也将难免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