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头表情包维权,那张学友姚明们是不是更该维权?

2022-10-11 16:55:00
近日,蘑菇头表情包“大规模”维权的事,引发一定争议。

编辑 | 玄袂

之所以给大规模打上引号,其实是维权案件的绝对数量并不算多,据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检索,维权主体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三次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总量约150件,从2020年5月持续至今,这种数量级相比图片维权几大巨头,也就是小意思。

知产宝数据库显示,叁次元公司起诉的案件中,绝大多数以撤诉和解了事,判决书仅有6篇,其中有2篇二审判决,均为青岛叁次元公司不服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两案大致情况如下表:

两个案件都是公众号文章使用蘑菇头表情包,被诉主体还都是同行,985号案被告为山东百年康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76号案被告为高密凤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小编看到两篇判决书时,脑海中不禁浮现几个大大的问号:

第一,同一类案件,为何985号案索赔额平均每张28125元,976号案平均每张3255.25元,相差9倍,想到这,小编去看了看两家公司的规模,985号案被告注册资本401万元,976号案被告注册资本102万元……

第二,索赔金额怎么还有零有整,十分少见。

第三,面对一审法院每张平均1000元以上的判赔额(超过普通图片维权案平均判赔额),换做其他版权图片公司,应该已经“见好就收”,而叁次元公司提出上诉,并且颇为不忿,为何呢?原来是一审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说出了以下看法:

涉案作品的发表、传播成本。相对于纸媒时代,作者创作完成后可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的特征,将其作品上传于网络空间,使作品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的范围传播。本案中,作者将涉案作品发表于微信表情开放平台和微博,涉案作品的发表和传播成本较低。

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两张被诉侵权图片作为配图,对涉案权利图片的著作权保护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但该种使用涉案作品的方式给其带来的流量红利对收益增量帮助有限。

不过,青岛中院在二审中依然维持了一审观点。

最后,小编分享下我对蘑菇头表情包维权的最大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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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蚊子动漫 微博,此图片仅作为事实描述使用)

上图是蘑菇头表情包著作权人蚊子动漫的官方微博,在微博公开发表和微信表情开放平台发表是其主要发表方式,这些表情包呢,也大同小异:

相同的是,蘑菇头造型——半圆形发型外轮廓,转至耳下趋近水平,形似蘑菇,服装有几套:背带裤、短袖等。

不同的是,面部表情,动作,配的文字。

归根到底,蘑菇头表情包最大的看点,在于面部表情。

老网民都看得出来,面部表情这根本就不是100%原创,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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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网络,仅作为事实描述使用)

张学友的乌蝇哥(表情包一哥!),崔成国的金馆长,姚明的笑,拳击手的笑,等等。

这些表情的对应关系,要远比迈克尔乔丹的运球剪影、真功夫李小龙logo更加明显吧。

那么,所谓蘑菇头表情包的著作权人,取得这些名人的肖像授权了吗?

小编冒昧提出这个问题,欢迎讨论、赐教。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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