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能就饭 孙宇晨失“波场”(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作者 | 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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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不,我已经和巴菲特有约了。
最近,以破纪录4567888美元成功拍下沃伦巴菲特20周年慈善午宴的孙宇晨火了,和他一起火的还有“波场”。
这位币圈风云人物,因在2017年赶上了数字货币ICO的创业风口,建立了基于区块链的开源全球数字娱乐协议的数字货币“波场币”。
但小编最近发现,商场风光的孙宇晨,在商标注册上却不太顺利。
其名下公司锐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多件“波场”商标均被驳回,这些商标分别被申请在第9、35、36、38、41、42、45类商品或服务上。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波场”,其为时下新兴的概念,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是对复审服务内容等特点的描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下附其中一则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5780675号“波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17249号
申请人:锐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5780675号“波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并非直接表示服务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词汇,整体具有显著性。类似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形成紧密的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波场”,其为时下新兴的概念,使用在“技术研究;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复审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是对复审服务内容等特点的描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已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他商标是否获准注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19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