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与千寻》重映看中日动漫版权

2019-06-25 11:45:03
《千与千寻》重映,动漫版权保护令人深思。

随着漫威系列的最后一部电影《复仇者联盟4》的下线,不少人感叹自己的青春也随之结束了,然而日本动漫《千与千寻》在中国地区的重新上映,又让网友们直呼“补上了欠下十几年的电影票”。

据悉,《千与千寻》早在2001年7月20日就在日本上映了,并且同时获得了奥斯卡和金熊奖的动画佳作。口碑这样好的一部动漫作品,却时隔十八年才引进中国市场,这不禁让人疑惑。

原来,在21世纪初,中国的动漫版权并不像现在一样发展繁荣,因此在当时就出现了一大批盗版的动漫作品,这也就是很多人在感慨《千与千寻》重映的同时还有着“陌生的熟悉感”的原因。

相信很多读者都是和小编一样,出生在九十时代,在那个时候几乎没有人会有版权保护的意识,只是一味去接受影像店的唱片和碟片,并没有人去细究过这些作品的来源是否正版或购买过版权。直到近几年,“版权”一词出现在我们身边,大家才开始去关注这些动漫作品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而在日本,动漫版权保护可谓是做到了极致。众所周知,动漫产业一直是日本文化产业的核心力量,因此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动漫作品问世,这对于版权保护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在日本,人们是极其在意动漫是否为原创作品的。早些年动漫中还会有一些片段抄袭自欧美,而随着国家政策的遏制和公众的抵制,日本动漫开始渐渐地杜绝这种抄袭现象,开始发展有日本特色的的动漫产业,并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

日本动漫产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IP授权,而日本也将动漫IP按照知名度分为不同的等级,等级越高授权费用就越高,反之亦然。但是,据了解,就算是最低等级的动漫IP,最低门槛的授权费用也要200万元左右,更不用说构成侵权行为后的判赔额了。

小编通过检索发现,在中国动漫版权的侵权案件不在少数,但是判赔额却是与之相反。2017年,北京金丁美奇动画有限公司起诉了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理由为后者在自己的商业推广宣传中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前者创作的《西游记的故事》这一作品。虽然北京金丁美奇动画有限公司被判决胜诉,但最终的判赔额也不过是十一万元左右。

因此,对比之下,中国的动漫版权保护发展算是起步十分落后了。2010年才出现了《动漫企业版权保护自律宣言》;2011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同意,才落地成立了中国动漫作品版权服务平台(China Cartoon Copyright Service Platform,简称CCCS平台);随后,动漫平台哔哩哔哩全面下线并整改,开启了“买买买”模式,大量购买国外的动漫版权。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国家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动漫版权的维权已经迫在眉睫了。去年4月,由中国国家版权局、日本文化厅、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开展的“中日韩联合版权宣传活动”也正式在京启动。我们要相信,未来中国的动漫版权保护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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