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游戏人谈网游法律实务(第十期)——今晚聊聊与“吃鸡”有关的知识产权话题

2017-11-02 19:59:58
2017年3月以来,由于“禁韩令”,韩国没有一款游戏进入中国大陆地区,而与此相对,中国游戏已陆续霸占韩国游戏榜单前十。而韩国蓝洞公司的“绝地求生:大逃杀”(即我们常说的“吃鸡游戏”)成为了这7个月里唯一创造奇迹的游戏——说“创造奇迹”一点也不过分。“绝地求生”无论在STEAM还是直播平台上,都霸占了第一的位置,各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纷纷弃粉而转战“吃鸡游戏”直播,没有一款游戏是如此适合直播。

作者 | LEGAL 网游群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3616字,阅读约7分钟)


✎写在前面的话

2017年3月以来,由于“禁韩令”,韩国没有一款游戏进入中国大陆地区,而与此相对,中国游戏已陆续霸占韩国游戏榜单前十。而韩国蓝洞公司的“绝地求生:大逃杀”(即我们常说的“吃鸡游戏”)成为了这7个月里唯一创造奇迹的游戏——说“创造奇迹”一点也不过分。“绝地求生”无论在STEAM还是直播平台上,都霸占了第一的位置,各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纷纷弃粉而转战“吃鸡游戏”直播,没有一款游戏是如此适合直播。如果说王者荣耀在国内的火爆程度可以用“现象级”来形容,那么“绝地求生”可以在后面数字加个零。


然而世事难料,在我们这些法律狗还在为“吃鸡游戏”的法律风险点争论不休的次日,10月27日,游戏工委的“基本态度”一文已把冷水泼到了过于亢奋的游戏厂商之中,确实,“吃鸡游戏”的世界观是有不妥当之处的——实际上,我们关注下吃鸡游戏在韩国本土的游戏分级情况就可以了解到,这并不是一款12+的游戏——然而,作为小编,我还是需要把10月26日的沙龙展现给大家,因为我相信,聪明的游戏法务总会有plan B的。


时       间:2017年10月26日21:15

沙龙主持:朱文郁

嘉       宾: 朱文郁,鑫安可

会 务 组:(排名不分先后):@朱骏超@鑫安可 @陈迪迪 @陈娟 @胡亚 @王洁@刘建仁@百雀灵@Rorrym @王晨光@心向肥 @余美敏 @朱文郁@清歆

 

沙龙主持:朱文郁

嘉       宾: 小雪酱,朱文郁,鑫安可

会  务  组:(排名不分先后):@朱骏超@鑫安可 @陈迪迪 @陈娟 @胡亚 @王洁@刘建仁@百雀灵@Rorrym @王晨光@心向肥 @余美敏 @朱文郁@清歆

编辑、绘图:鑫安可。


1、到底啥是“吃鸡”——当红吃鸡主播@小雪酱带你看全球最热游戏。

2、游戏用类电作品合适么?——以“吃鸡”为例

3、“吃鸡”和它的外挂——不得不说的事故


游戏人第六期1.png

(可以看到,在STEAM的官方数据中,“绝地求生”无论在玩家数或是峰值,已完爆Dota2 和CS:go)

 

嗷,对了,小米的吃鸡游戏已经可以下载了,实际上,10月27日“基本态度”文的后天,正好是小米“吃鸡游戏”的发布会,会上还请了陈一发。(尴尬脸)


游戏人第六期2.png


1、到底啥是“吃鸡”——当红吃鸡主播@小雪酱带你看全球最热游戏。


吃鸡其实主要指的是《绝地求生》(PLAYERUNKNOWN'S BATTLEGROUNDS (PUBG))是典型的tps+fps混合的大逃杀类型的游戏。


绝地求生(Playerunknown'sBattlegrounds),是Bluehole(蓝洞公司)与《H1Z1》、《武装突袭3》“大逃杀”模式制作人Playerunknown联合开发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采用虚幻4引擎制作。这款游戏是一款大逃杀类型的游戏,每一局游戏将有100名玩家参与,他们将被投放在绝地岛(battlegrounds)上,在游戏的开始时所有人都一无所有。玩家需要在岛上收集各种资源,在不断缩小的安全区域内对抗其他玩家,让自己生存到最后。而所谓的“大逃杀”玩法,可以看作是一个生存模式。大逃杀这个游戏机制在很早以前就存在的,印象中雷神之锤就有这种多人混战模式。


“吃鸡”是来源于一部美国电影的,winner winnerchicken dinner(源自于拉斯维加斯赌场的一句谚语,在赌场餐厅里,最便宜的鸡肉饭价格1.99美元,只要小赢一局,晚上吃鸡的本就够了)。而“吃鸡”来自于这个游戏的胜利slogan “大吉大利,今晚吃鸡”。而“大逃杀”一词来自于日本电影《バトル・ロワイアル》,实际上更早是来源于高见广春的小说。


游戏人第六期3.png


“BattleRoyale”指的是在美国摔角界中的WWE(世界职业摔角)多人对战,在这种比赛模式中,将会有不定数的选手参赛,直到最后一名沒被击倒的选手,即为比賽中的冠军。作者借此暗示书中的42名学生為了生存,必須战斗到只剩自己一人的心情。一款韩国游戏厂商开发的游戏,背景来自于日本的小说启发,却使用了美国的平台、套用了美国的文化、最后在中国大陆大火而天下皆知。

游戏人第六期4.png请问 朱晓雪ᵒᴥᵒᶅ


Q1作为一名吃鸡主播 对吃鸡这个游戏有个怎样的印象呢?

真实的感受绝望,就是四周没有朋友只有敌人,当然只是对于单排来讲。基本上不管是谁,只要见到谁都会开枪。生存几率看生存能力。因为最多四排,所以形不成工会和组织。因为开了世界语音,可能会出现对骂。


Q2 如果你直播打了一场很精彩的吃鸡、收获好评无数,然后你把这个过程录屏了放到视频网站上,又成了热门视频。这个时候游戏厂商来要求你的视频下架,或者让你交授权费,你会什么感觉?

没感觉。 厂商最大。因为我觉得“授权费”这三个字就值天价。直播收入分为五个:第一平台签约费;第二直播工资;第三线下商业演出;第四推广;第五直播礼物。以前主播吊着平台,平台依靠主播,但现在平台换模式了,培养自己品牌,降低各大主播的培养和包装。所以。现在有签约金和直播工资的条件很严苛,就斗鱼直播平台而言。真实人气要达到1w以上一段时间,才会有签约资格。工资也只有5k不到。现在吃鸡,有这样的烦恼:就是要全平台禁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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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戏用类电作品合适么?——以“吃鸡”为例

 

虽然大部分人支持游戏目前暂时作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但是权利的归属以及背后商业利益的划分应该是更为慎重的。

观点有二

观点1:如同之前讨论体育赛事时主张一样,玩家玩的目的不是艺术而是怎么赢,游戏商的创作性劳动也跟具体的游玩过程无关,所以认为不能主张著作权。


观点2:至少主播在最终画面的行程过程中没有任何独创性劳动。但换个角度,如果主播为了达到某种效果,有目的的通过他的台词、操作游戏的互动以及游戏画面营造符合他(创作)意图的给观众呈现负有戏剧性的内容,这些内容固定下来,也可以算作是演绎——对原有类电作品的演绎。现在吃鸡也可以开房间,设置特殊规则(比如只能用近战武器)。再招募各种有喜剧天赋的主播,大家大杂烩一锅,各种搞笑、逗趣、飚骚话。会营造出很有戏剧性的画面,在通过录像等手段将游戏过程固定为视频后,很难认为这场比赛的组织者和参加的主播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融入自己的独创性,应该认定为对原类电作品的演绎。实际上玩家在游戏里的发挥本身就是有“”创造性”的,这个“创造性”不能被“遵守既有规则”所掩盖,因为面对同一情况,临场处理方式本身很可能构成一种创造性的发挥,此时解释为“规则内的表现”属于非常明显的过度扩大规则作用范围。


当然,第二种观点的反对声音也很强烈:除非如用游戏设置的动作制作小电影mtv之类的,直奔艺术而去,才有可能构成独创性。


实际上,问题出在:我们刚才的思路是从游戏最终的呈现(类电作品)去讨论演绎和独创性的问题,而反面观点是从游戏的运作机理(计算机软件)角度出发,其实二者不冲突,客体类型不排他,这在“多媒体”概念诞生后尤为明显。基于游戏的规则固定性或者叫规则可遵循性,对于游戏过程形成的画面并不当然的享有著作权。还是要看是否经过主观意图上,有思想表达的进行演绎。以符合作品的构成形式。所以说权利的归属完全一刀切给厂商肯定是不对的。这个代码需要看是基于什么生成的。如果是基于规则,就没有著作权。如果基于编写创作,就有。


另外,主播一边玩游戏一边解说,是表演者权嘛?


表演者权存在的前提是著作权的存在,那么,这个“作品”我们是特指它呈现的,还是整体游戏画面所构成的类电作品?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13711850/


这有个视频,就是之前提到的自定义规则的吃鸡玩法,对今天的讨论一定的意义。表演者权首先应该是著作权人行使或者授权行使的,玩家是否基于购买、登录、或者下载安装游戏获得了厂商的表演权授权。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的许可。

 

3.“吃鸡”和它的外挂——不得不说的事故


实际上,大家都可以看出,韩国游戏厂商一直在处理外挂上缺乏手段,也有无数优秀的游戏在处理外挂问题上的不当处理导致江河日下。从目前看来,吃鸡游戏也难逃这个魔咒,这还是韩国顶级厂商的作品,这主要体现出韩国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运营能力严重不相匹配。先前的主要核心作品tera 就已经表现出其运营能力不足了。现今的外挂都可以不体现在屏幕上了。

游戏人第六期5.png

(“绝地求生”的官微只做一件事——公布封禁账号的情况。然而,大家也在抱怨,只封账号不封外挂,这是利益使然吗?目前看来,“绝地求生”这款游戏如果有没落的一天,基本原因就是在处理外挂问题不力。)


那么,宏鼠标、地图模拟器是外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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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出现了吃鸡地图模拟器,玩家可以在上面清楚看到哪儿有物资,哪儿有载具,哪儿有高级枪械等各种情报,包括具体的位置和数量)


游戏人第六期7.png

(近期,蓝洞公司亦宣称,使用宏鼠标将会被判定为使用外挂)


光用户协议本身,是否有事先载明限制玩家在游戏中使用宏方案的条款?而用户协议中,是否设定了玩家在面临非流畅、非公平的游戏环境时,如果厂商存在过错,玩家可以主张的合同权利里面有一些功能不能单纯用宏实现,要抓包之类的手段。一定要明确一点:对于外挂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禁止这一公共普遍认可的原则的产生,其目的不来源于保护游戏厂商的商业利益,而是维护已向游戏支出、时间、金钱、精力的游戏玩家,是稳定这些玩家对于”已付费“产品的使用体验和环境的预期。而游戏厂商的商业利益,会基于对这种环境和体验的维护而得到反射性的增长和保护。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外挂太多,氪金玩家认为厂商治理外挂不力,能否要求厂商赔偿呢?当然,等国服出现后,热心的法律狗们可以去试试。

最后,留一道思考题,我想也是大部分推出“吃鸡模式”游戏的厂商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吃鸡玩法或设计该不该保护?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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