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伟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原创,但我们要相信

2017-09-11 19:28:39
“我真的已经烦了!!!要不谁觉得我又抄袭您了,您就告我吧!我希望您告我,你最好告得我倾家荡产,一辈子都不能张嘴出声儿为止!”

作者 | Yu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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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508,阅读约需3分钟)

  

“我真的已经烦了!!!要不谁觉得我又抄袭您了,您就告我吧!我希望您告我,你最好告得我倾家荡产,一辈子都不能张嘴出声儿为止!”

 

这是9月10日,在大张伟北京演唱会第二天,其在微博上回应“抄袭门”的一句话。这件事的缘由,还要从一位名叫宋晓君的作者在网络上公开指出自己被大张伟抄袭事件说起,宋晓君称大张伟的最新单曲《我在诗里看到了你》与自己在豆瓣上写过的一首诗歌名字相似。

大张伟1.png

作者原文↑


大张伟2.png

大张伟歌曲↑

 

虽然,这次大张伟愤怒地回应了质疑其抄袭一事,但事实上,网传有关大张伟抄袭门的事件不在少数。2016年,大张伟在参加某综艺节目时候表演的混编版本的《爱如潮水Remix》涉嫌抄袭著名DJ

Zedd(安东·斯拉夫斯基)的Candyman。原作者Zedd不止一次在推特上回复《爱如潮水Remix》涉嫌抄袭的问题。Zedd在最早一条推文中就表示:“我认为,坦白讲绝对是抄袭Candyman。”而早在花儿乐队时期,大张伟就曾因《嘻唰唰》《化蝶飞》等曲目涉嫌抄袭,而被推至风口浪尖处。抄袭归抄袭,在声明中大张伟也对自己抄袭问题回应称自己承认十年前确实有抄袭问题,对此他已经道歉了。

 

那么,为何大张伟屡陷抄袭风波?或许主要是因为其“从来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原创这回事”有关,还或许同我国音乐领域内的版权侵权的大环境有关。

 

音乐领域知识产权的目光一直在版权问题上争论不休,但在我国,尤其是互联网时代下,创作者身上的音乐领域侵权问题更为突出。但值得深思的是,抄袭事件一旦被曝光总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罗生门现象:原创者公开提出某创作者抄袭,而歌曲创作者则会提出致敬及合理借鉴进行规避,甚至在音乐文学领域面对抄袭问题时,总会出现一种让人哭笑不得的规律性现象:被质疑抄袭一方的支持者都会提出原创作者蹭热点上位的观点。

 

目前,我国对构成抄袭行为广泛采用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认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学副教授何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对于音乐作品而言,权利人的作品通过发表、广播、表演等方式公开或权利人的作品尚未公开,但是通过投稿或参加比赛等方式被特定群体获悉,比如被诉侵权人因为担任评委、任职唱片公司或其他原因都可以认定为接触成立;而在实质性相似部分,何隽称通常认为当被诉侵权人作品与权利人作品有8个小节雷同或者整首音乐伴奏中主和弦部分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则构成实质性相似,即构成侵权。但如果歌曲足以使听者感知来源于特定作品时,也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而大张伟那一句“我从来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原创这回事。”也不能成立,因为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均有音乐原创者维权成功的在先案例。

 

早年间何洁的个人专辑主打歌曾涉抄袭王乃馨的《请不要对我说sorry》,朝阳法院一审判处唐恬及华谊兄弟音乐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内容,并赔偿1万元。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认定《月亮之上》间奏中有六小节构成侵权,判决相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色日玛经济损失2万元。

 

而在国外,2015年3月,洛杉矶法院判定美国流行音乐天王Robin
Thicke 和作曲人Pharrell William共同创作的Blurred Lines抄袭已故歌手Marvin Gaye的Got to
Give It
Up,因此判定两人赔偿740万美元。2011年也有韩国著名女歌手李孝利第4张专辑提供剽窃歌曲的作曲家BAHNUS(本名:李在勇),被判处赔偿2亿7千万韩元,折合人民币155万。

 

关于音乐领域知识产权的相关诉讼多以音乐版权纠纷为主,对于屡陷抄袭门的创作方面来说,大多停留在网络争论,口水战阶段。国内外音乐抄袭现象也是屡见不鲜,音乐领域似乎陷入了一个相互抄袭的奇怪循环。在音乐陷入抄袭的怪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原创者维权成功的案例。所以“纯原创这件事很难”要打个问号,只有大家都拾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保护原创,同时才能激发更多原创者的热情,让“原创这件事不难”。


大张伟3.png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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