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专栏 |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下)
作者 |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硕士生
编辑 | 布鲁斯
摘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课题体现了国家对该类学科研究方向的引导,同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课题研究单位的学术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成长的我国知识产权学科体系以法学学科为主干,兼顾管理学与经济学等学科。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数据、人工智能与算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使知识产权焕发新的活力。对国家社科基金中知识产权相关课题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把握知识产权的发展脉络、获悉前沿知识产权问题,对知识产权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知识产权;数据;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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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青专栏 |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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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相关问题研究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所有知识产权相关项目中,专利相关课题有约8项,大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1.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的专利制度改革与专利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开放式创新理论(Open Innovation)最早在2003年由亨利·切萨布鲁夫(Henry Chesbrough)提出,自从提出便受到产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放式创新的内涵较广,强调现代社会的市场主体处于具有丰富的知识资源和充分竞争的环境里,企业可以通过与外部合作推动企业内部创新。相对于传统模式下闭门造车的封闭式创新,开放式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外部的知识信息、经验与人才资源,促进知识共享、降低创新门槛、提高创新效率,最终实现创新成果的共同开发与共同拥有。[1]在什么时候采取开放式创新策略取决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与需求。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一般项目中,中国人民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以技术扩散为中心的专利制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罗莉)及北京理工大学在管理学学科下立项的“支持开放式创新的专利保护基础制度研究”(项目负责人:刘影)均着眼于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专利保护的基础制度改革研究,深度契合共享经济大环境下我国专利制度的变革需要。
2.标准必要专利相关问题研究
标准必要专利(SEP)指在制定、实施与遵守技术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这些专利在促进技术标准的广泛采用与互操作性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标准必要专利通常由标准制定组织认可,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承诺以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原则为基础,以合理的费用将其持有的专利授权给任何希望实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第三方使用。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优势地位拒绝专利许可,进而产生专利劫持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和相关的许可费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青年项目中,东南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标准必要专利涉外争议应对的实体与程序衔接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刘一帆)及北京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开放创新下标准必要专利劫持问题与中国方案研究”(项目负责人:王润华)均立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解决机制,期待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为标准必要专利劫持问题及涉外纠纷解决提供中国方案。
3.专利价值的识别及相关问题研究
专利制度的本质在于以创新技术方案内容的公开换取一定时间内对该技术方案的垄断性权利。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价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专利权逐渐从法定权利异化为一种竞争工具,成为市场主体排除竞争对手、获取竞争优势的武器。各大新兴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专利圈地运动,形成“专利丛林”。市场经济背景下对企业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可以量化分析专利的价值,帮助企业、投资方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专利的创新性、市场潜力与相对优势等,有助于帮助企业在进行专利许可、转让或其他商业交易中确定合适的价格。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专利评估指引》,已于近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对专利各项价值的评估构建了一套可扩展、可操作的专利价值分析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这一实践性极强的课题,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青年项目中,中山大学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下立项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专利价值识别与评价研究”(项目负责人:李丹阳)紧密切合生产实践发展需要。
除企业专利价值判定外,高校作为创新主体与国家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专利质量的提升也颇为重要。根据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实施率达16.9%,高校发明专利产业转化率达3.9%,两项指标虽然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具体数字均差强人意。[2]由于高校科研人员在专利研究过程中与生产实践存在距离,很多高校专利都陷入“课题申请—项目研究—结项(专利申请)—课题申请”的不良循环。高校专利质量的良莠不齐与高校科研人员对专利质量判定经验的缺乏使得优质专利的筛选工作举步维艰。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青年项目中,山东师范大学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下立项的“基于知识元的高校专利质量智能判别及其推荐研究”(项目负责人:宋凯)可以为合理鉴别高校专利质量,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成功率做出贡献。
(三)商标权相关问题研究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所有知识产权相关项目中,与商标有关的课题只有10项,全部课题均与品牌研究关联。分散在管理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及民族学学科,法学学科中不存在商标权相关课题。具体可将相关课题分为以下两类。
1.中国品牌的国际化传播相关问题研究
当今世界处于国际竞争第一线的企业竞争十分残酷,决定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品牌战略。品牌的国际传播可以帮助企业在不同国家与地区建立统一的形象与认知,在国际市场上树立品牌声誉、传递品牌故事,从而建立起消费者对企业与产品的信任感,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全球取得成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也越来越强,企业要从质量与营销两方面推进品牌塑造,推进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中国向品牌强国成功转型。如何推动中国自主品牌国际传播成为新时代市场经济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文化和科研等方面全面竞争抢占的制高点,是企业乃至整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在国家政策方面加大了对于品牌保护的力度,促进企业品牌战略的落实。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中强调,要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大力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4]2021年9月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文更是突出强调了“品牌”达11次之多。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一般项目中暨南大学在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下立项的“中国科技品牌的国际传播制约因素与能力提升研究”(项目负责人:万木春),北京工商大学在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下立项的“智媒时代中国品牌精准化国际传播研究”(项目负责人:高丽华),以及立项青年项目中中国传媒大学在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下立项的“中国品牌国际传播的历史演变、制约因素与能力提升研究”(项目负责人:张驰)三个课题,均着眼于新时代下中国品牌的国际化传播影响因素及能力提升研究,有望为中国品牌国际知名度的提升作出贡献。
2.农产品品牌相关问题研究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需求,农产品品牌建设在现代农业与市场环境中的作用愈发突出。一方面,农产品品牌建设可以助力农产品区分,品牌可以强调农产品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及特定地理区域相关性等特点,吸引消费者的选择;另一方面,农产品品牌建设可以帮助农产品从传统的大宗销售转向高附加值和差异化的市场,从而提升农产品的利润空间,为广大农业从业者带来更高的经济回报。[5]农产品品牌建设最终作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为农业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带来更多机会与发展空间,助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当前农产品品牌建设面临着市场开拓、技术优势、包装营销等多方面的疲软,如何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品牌价值的提升成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突出难点。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重点项目中,河南大学在管理学学科下立项的“数字赋能农产品公共品牌价值创造的机制与政策研究”(项目负责人:张洁梅);立项一般项目中,北方民族大学在民族学学科下立项的“双碳目标下西北地区特色农产品绿色品牌生态系统价值共创研究”(项目负责人:杨保军),四川农业大学在管理学学科下立项的“基于品牌化路径的高原生态农产品价值提升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曾慧),暨南大学在管理学学科下立项的“数字赋能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协同共建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周彦莉);立项西部项目中,广西民族大学在民族学学科下立项的“西南民族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调查研究”(项目负责人:曹晗)。以上共计五个课题,均立足于新时代、新目标下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机制的建设或探寻,有利于发挥现代农业与市场环境中农产品品牌赋能的卓越作用,助力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平台经济相关问题研究
1.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与线上平台的迭代普及,超大规模市场与市场主体形成,相关垄断问题愈加严重。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移动端操作系统等超级网络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逐渐积累起庞大的数据资源,并对其不断进行收集、存储、分析、利用,形成数据垄断。算法技术的革新也使平台企业越来越可能利用新型的算法“黑箱”方式来达成隐蔽的垄断协议。平台企业间由此产生的不正当竞争效果与进行明面沟通、签订明示的垄断协议的行为效果并无二致,但这种新型的算法共谋方式加深了垄断共谋的隐蔽性,共谋过程的多方参与性及实在垄断协议的缺位使得垄断协议的认定变得更加困难。[6]2023年立项的项目中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的知识产权课题较之去年有所减少,但仍然是热点之一。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课题中,与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研究相关的课题共有6项,分别是:重点项目中,郑州大学在管理学学科下立项的“众包平台的共生危机纾解与反垄断规制研究”(项目负责人:朱美光);一般项目中,湖南工商大学在管理学学科下立项的“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困境与全链条智慧协同共治路径研究”(项目负责人:刘长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理论经济学学科下立项的“平台经济中算法合谋垄断的智能监管与规制政策研究”(项目负责人:刘海英),扬州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平台反垄断事前干预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马辉),南开大学在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下立项的“反垄断背景下数字内容平台版权生态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马瑞洁);青年项目中,浙江大学立项的“我国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项目负责人:吴佩乘)。
2.平台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除反垄断问题外,算法技术与平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平台的信息管理能力,催生了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在我国“算法推荐第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提供信息流推荐服务的运营商对用户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比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最后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行为。[7]随着算法推荐技术使用的日趋普遍,对于内容平台而言,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并未因此改变,“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引发的矛盾对算法推荐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已然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切。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西南政法大学立项的“网络超级平台社会责任制度研究”(项目负责人:卢代富),重庆大学立项的“平台企业用户信息侵犯行为的风险识别与有效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邵兵家);一般项目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项的“基于算法风险的互联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项目负责人:徐俊)等项目都立足于平台经济发展现状,结合算法与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产业变革为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的治理与互联网平台侵权责任的承担进行深入研究。
(五)数据确权、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数据安全等相关问题研究
当今世界正在掀起新一轮产业革命,人类社会迅速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以数据为核心要素,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助推力量,推动效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如何培养以数据驱动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发展动力,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数据作为平台经济时代的基础性生产资料,成为新时代广大数据驱动型企业扩张过程中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与宝贵的基础性资源。企业依靠算法技术与经济实力,以获取用户数据为目标的市场竞争格局已然展开。
从政策端方面来看,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出台,2023年3月国家数据局成立,顶层文件+管理机构落地,数据要素进入加速落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与线上平台的迭代普及,数据越来越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型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数据库建设、数据的流通与共享等问题成为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界密切关注的对象。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相关课题中,数据相关课题总计占约67项,其中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31项,青年项目28项,西部项目5项。在反垄断、著作权等类别的课题中都有数据的参与,数据确权、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数据库建设等数据相关的项目占据非法学的知识产权交叉项目绝大部分。
1.数据确权研究
数据资源丰富、国有经济主导,是我国推进数据产权化的现实依据,劳动财产论、功利主义下的激励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都可以成为数据产权正当性的理论基础,破解数据产权化理论和实践困境。在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北京理工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数据分类确权规则研究”(项目负责人:包晓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应用经济学学科下立项的“数据要素的确权、流通和收益分配研究”(项目负责人:王钺)等课题均立足于数据要素的价值判断,为数据确权规则的研究打下深厚的理论基础。
2.数据流通与共享研究
数据流通与共享方面,青年项目中与该方向相关的有北京交通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数据流通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构建研究”(项目负责人:付新华)等11项课题;一般项目中切合该方向的课题有宁波大学在应用经济学学科下立项的“数字经济收益分配公平视角下的数据要素确权、估值和流通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陈涛)等11项课题;西部项目中重庆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数字医疗时代健康数据开放共享与利用的规制研究”(项目负责人:赵丰)。以上课题均以释放数据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目标,为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实践进行理论研讨。
3.个人数据保护研究
个人数据保护方面,重点项目中,上海交通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个人数据交易的私法构造研究”(项目负责人:彭诚信);青年项目中,西南政法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研究”(项目负责人:段卫利),浙江传媒学院在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下立项的“智能传播时代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邵成圆);一般项目中,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区块链赋能个人数据共治共享法律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张婷)等课题均着眼于个人数据保护,为大数据时代下防止“过度采集”,维护个人敏感信息安全增添助力。
4.数据库建设研究
数据库建设方面课题集中于非法学学科,以语言学与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为主。重点项目中有四项数据库建设相关项目,分别是:宗教学学科中,浙江工业大学立项的“敦煌汉文本《金刚经》综合整理研究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负责人:罗慕君);语言学学科中,吉林大学立项的“商周金文语词汇释及其数据库建设”(项目负责人:何景成),云南民族大学立项的“明代至民国地方志中民族语言资料整理研究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负责人:乔立智),东北师范大学立项的“《易经》英译史研究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负责人:周桂君)。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以及西部项目中还有13项相关课题,在此不多加赘述。
(六)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研究
1.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位与治理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可以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机构层面与伦理层面进行展开。在技术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需要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以确保其安全性与可控性;在机构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需要有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律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合规、数据合法、隐私保护等方面均应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与制度建设;伦理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的替代性对人类价值提出了挑战。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与分层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张凌寒)便从法律角度定位生成式人工智能,并对其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层级措施与应对机制进行研究,以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合法、安全、可控地发展与应用。
2.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问题
近年在大数据、云计算、大脑神经科学等技术的蓬勃作用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工智能新范式已逐渐完成对传统决策式人工智能的更替,在不同产业领域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人工智能从机械性地执行人类指示,发展到经过学习可以自主认识并实施行为,且自主地创作出诗歌、画作等此前从未由计算机产出过的内容,涉足一度只有人类踏足的文艺创作领域。人类作品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混同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被自然人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利用而引发纠纷,高效率的人工智能创作可能会驱逐人类作品,抑制人类理性创作。从长远发展看,为满足各类主体创作的作品都可以在竞争中进步,繁荣文化艺术市场需要,应当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定性。在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华东政法大学在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下立项的“人工智能出版物的法律保护创新性研究”(项目负责人:袁锋)等课题均着眼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问题,助力人工智能产业的长足发展。
3.人工智能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
人工智能对人类创作行为的替代,向以人类中心主义原则建构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定性分析后,其权利归属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涉及到投资者、开发者、使用者的多方利益关系,同时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也是实践中需要回应的首要问题。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清华大学在哲学学科下立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伦理及治理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李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主体的刑事责任研究”(项目负责人:李源粒)等课题均有助于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研究。
4.人工智能虚假信息识别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另一隐忧是以其目前的智能化程度不能很好地辨别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若其对此类信息也进行学习、模仿,人工智能本身就会以超高的频率生产错误信息,结合信息茧房效应,人工智能可用作大规模散播谣言的工具。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质量检测、虚假防范体系与治理策略等便成为理论与实践的高度关切。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山东大学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下立项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失真信息识别及传播路径研究”(项目负责人:盛东方);以及青年项目中,南开大学在社会学学科下立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伦理与风险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朱婷钰)等课题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加强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风险审视,维护网络安全做出贡献。
(七)公共文化服务相关问题研究
随着“十四五”计划的深入推进,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愈发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繁荣发展使尘封的馆藏资源在新时代焕发生机的同时,围绕着文献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使公众对文化服务的需求增大,从线下到线上转换融合的多元式服务方式出现,文献与档案资源的数字化、数字化服务提供也成为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目前理论界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研究整体较少,司法实践中对于尚未处于公有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资源的开发利用时有出现侵权问题,此类资源所特有的开放性与私权属性的争议亟待进行深入探讨。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吉林大学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下立项的“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档案数据资源挖掘与智慧服务研究”(项目负责人:邓君),以及一般项目中,上海大学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下立项的“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公共文化资源创意开发协同机制研究”(项目负责人:王毅)等课题对国家公共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开展深入研究,鼓励多途径发掘利用公共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综合上述分析,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课题中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台经济方向的知识产权项目最多,这与近年来科技水平进步与平台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同时新业态新形势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流通问题也值得关注,总体来看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的选题与实际问题结合得愈发紧密,更加注重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科研的健康繁荣发展,应当加强在重点项目领域内的知识产权项目立项,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破解我国法治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知识产权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各高校与研究机构需要明确自身定位,探索个性化的科研道路。
(全文完)
注释
[1] [美]亨利·切萨布鲁夫:《开放式创新:进行技术创新并从中营利的新规则》,金马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5-56页。
[2]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28/art_88_18104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9月14日。
[3] 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20/content_5083778.htm,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9月14日。
[4]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4/content_562938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9月14日。
[5] 参见赵蓓:《农产品品牌竞争力提升策略探究》,载《农业经济》2022年第7期。
[6] 尚正茂:《算法共谋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载《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3期。
[7]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942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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