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类企业新建项目中的商业秘密风险防控
作者 | 高泽传 韩苗苗 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引 言
医药化工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很大程度依赖持续的科技创新投入和研发成果产出(如新药配方、化学制剂、新的生产工艺等),这些成果多采用商业秘密方式予以保护。但医药化工类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有其特殊性,例如在新建项目中面临引进技术、招聘工作人员,委托第三方制作环评、安评报告、还需要设计院按照工艺包完成图纸设计,施工方按照图纸进行项目建设等阶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泄密风险点多,还存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基于这些特殊性,本文针对医药化工类企业在新建项目中容易出现的商业秘密风险作专门的讨论,以飨读者。
一、医药化工类企业新建项目中的商业秘密风险介绍
医药化工类企业的新建项目一般包括立项、可研报告制作、环评和安评报告评审、项目审批、工艺包和基础设计编制、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投产等多个阶段。多个阶段中存在众多商业秘密风险,本文将主要的商业秘密风险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新建项目工作人员招聘方面的风险
本文中的工作人员是指除了员工以外,还包括未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需要招聘对项目熟悉的工作人员,但对项目熟悉的工作人员多与竞争对手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企业通过高薪方式直接挖掘过来,如果操作不当,会给新建项目企业带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
在浙江新和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成公司)诉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抗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欣公司)、俞科侵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法院查明,2010年,福抗公司成立维生素E项目组,准备启动维生素E生产。时任新和成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和成公司606车间主任的俞科有意到福抗公司工作。福抗公司成立维生素E项目组以高薪和公司副总经理的待遇将被告人俞科招致麾下,俞科则负责维生素E项目的工艺流程图、设备条件图、操作规程的设计、编制等工作。被告人俞科化名“俞小钢”至福抗公司工作。福抗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俞科发放工资。2011年3月14日,由部分福抗公司股东出资成立海欣公司,俞科任副总经理,福抗公司的维生素E项目组移至海欣公司。俞科在福抗公司、海欣公司工作期间,积极参照、使用其从山东新和成公司私自拷贝的606车间的技术资料以及从该公司车间主任梁百安处偷拷贝的603车间的技术资料,设计、编制维生素E中间体异植物醇的工艺流程图、设备条件图、操作规程等资料,后海欣公司将俞科设计的上述工艺流程图、设备条件图分别交付给天正公司、诚泰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和设备设计、制造。天正公司根据俞科设计的上述技术资料编制《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E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俞科跳槽并使用非法资料,再至海欣公司继续使用,导致海欣公司大量生产维生素E。新昌县公安局从俞科的工作电脑硬盘中提取操作规程,并先后从海欣公司、天正公司、诚泰公司、福州市安监局扣押上述技术资料。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福抗公司在2008年向俞科购买的技术实际应用于海欣公司的安装生产中,并且在俞科挖至海欣公司时,俞科将山东新和成公司的606车间、603车间工艺流程图、设备条件图应用于海欣公司。最终法院判决海欣公司赔偿新和成公司经济损失3500万元,福抗公司、俞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本案中,福抗公司明知俞科为新和成公司车间主任,还予以招聘,最终为承担侵权责任埋下隐患。
(二)新建项目技术来源方面的风险
在医药化工类企业新建项目中,技术来源的合规性至关重要。引进的技术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不仅会导致法律纠纷,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在金象公司、烨晶公司诉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承公司、华鲁恒升、尹明大、侵犯商业秘密、专利纠纷系列案件中,2008年烨晶公司聘用尹明大作为技术工程师,并签订保密协议。2009年金象公司聘用尹明大作为技术中心主任。2011年,华鲁恒升与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承公司签署《大型三聚氰胺项目技术转让、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华鲁恒升支付设计费966万元,专有技术费1600万元,由宁波远东公司(宁波厚承公司)提供工艺包,宁波设计院公司(安泰设计院)负责工程设计。但从尹明大在公安的《询问笔录》中记载:2012年,项文裕(安泰设计院副总经理项裕桥哥哥)找到尹明大,要其提供金象赛瑞公司三聚氰胺加压生产的专利技术,并明确告知用于为华鲁恒升公司设计5万吨三聚氰胺装置,许诺事后付给尹明大200万元作为酬劳,尹明大答应了。后尹明大将金象赛瑞公司、新疆玉象公司的三聚氰胺加压装置的相关部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用U盘拷贝给了安泰设计院副总经理项裕桥。安泰设计院完成华鲁恒升公司的图纸后,又由项裕桥拷给尹明大,让尹明大检查有没有问题。2013年10月,华鲁恒升公司的三聚氰胺装置快要建设完工的时候,华鲁恒升公司通过宁波设计院公司请尹明大到现场进行过检查和指导。2013年12月份,华鲁恒升公司的三聚氰胺装置要开车之前,又请尹明大给华鲁恒升公司的几个技术负责人做了一次开车前的培训。2014年9月份前后发生催化剂带出的故障,华鲁恒升公司又通过宁波设计院公司找尹明大去解决问题。法院认为华鲁恒升公司对新建项目的技术来源的不合规是明知的,最终法院判决华鲁恒升公司、宁波厚承公司、宁波设计院公司、尹明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企业在项目技术引进时要尽到注意义务,并非签署了技术购买协议,就一定够免除侵权风险。
(三)新建项目中涉第三方引起的风险
新建项目中,企业需要将商业秘密载体,例如图纸等发送给设计院、项目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第三方,如果对于第三方的涉密管理不善,也会引起泄密风险。
例如,作者在办理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项目建设方A公司将项目工艺包发送给设计院B进行图纸设计,设计院完成图纸设计后,将相关设计图纸包装成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对外许可转让,并给多家企业提供了相关图纸,造成商业秘密侵权。
再例如,作者曾经办理的另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项目建设方C公司将设计图纸提供给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将图纸的技术申请专利,造成了商业秘密被披露的情况。
(四)新建项目中商业秘密信息管理不善引起的风险
新建项目中的涉密资料如果管理不善也会存在泄密隐患,例如:
1.工作人员为加班或其他原因将涉密资料存储到个人电脑或个人网盘中,造成了商业秘密信息企业无法管控问题。
2.工作人员为工作便利,通过普通微信发送涉密资料给第三方,因手机清理等原因导致发送的技术资料无法打开,不能留痕。
3.因技术交流、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原因,将项目中的涉密信息未经审查予以公开导致泄密。
上述风险是作者总结的一些项目建设中常见风险点,不能也无法涵盖全部。通过对风险的了解,企业可以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预防商业秘密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医药化工类企业新建项目商业秘密风险防控措施介绍
医药化工类企业新建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的全流程都需要重视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本文在识别和分析商业秘密风险的基础上,作者建议企业针对风险需要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
工作人员的管理需要在工作人员招聘、入职、调岗、离职等阶段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措施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招聘阶段: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履历、是否与原单位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对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的应聘人员要高度注意,要严格审查,是否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进行评估。如确需录用,需要做好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的措施,例如:入职前的谈话,说明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的要求等,并做好谈话记录等。
2.入职阶段:新入职的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还要签署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承诺书,必要情况下还需要进行入职谈话,重申不侵权义务和保密义务,并做好谈话记录。
3.调岗阶段:新建项目会将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调岗进入项目组工作。对调岗的工作人员需要重新签署保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离职阶段:对离职工作人员要进行离职审计,做好技术资料的交接,进行离职谈话,重申保密义务和不带走技术资料的说明。对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要评估是否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以及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如需要离职工作人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需要明确通知,并及时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5.做好保密培训工作:保密培训是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的重要方式,建议在项目建设期间制定保密培训计划,按计划表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做好培训签到记录。
(二)技术来源要合规
新建项目的技术来源一般包括自研、购买、许可等方式,不同方式都注意商业秘密合规。
1.自研方式获得:要注意自研技术资料的归档和研发过程的留痕,还要注意商业秘密信息载体资料的完整性。
2.购买方式获得:
(1)要做好技术来源的尽调,包括但不限于FTO检索预防专利侵权;技术所有人技术来源的调查预防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风险等;
(2)签订协议时要重点关注技术包的完整性和项目开车后的预期产出率条款、保密条款、侵权责任承担条款、后续技术改进的权利归属等条款,以预防技术不成熟、技术侵权等引起的不必要风险。
3.许可方式获得:
(1)协议方式: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方式,在签署许可协议时要重点关注许可方式及许可的区域、时间,技术包的完整性和项目开车后的预期产出率条款,保密条款,侵权责任承担条款,后续技术改进的权利归属等条款;
(2)建议也要做好技术来源的尽调,包括FTO检索预防专利侵权;技术来源的调查以预防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风险等。
技术来源于上述三种方式以外方式的,作者建议要借鉴上述方式的意见,在协议签署、技术来源是否存在侵权等方面做好风险预防。
(三)加强商业秘密信息管理
1.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流程,保密制度中要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措施、保密义务、处罚措施、泄密应急管理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依据新建项目的特殊性制定单独的项目建设保密指引。
2.加强合同管理: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应签订保密协议,在采购或销售协议中增加保密条款,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企业可以视情况对第三方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3.加强商业秘密信息载体管理:
(1)项目建设中的涉密文件要明确规定只能存储于公司派发的电脑、公司信息化系统或公司企业网盘内,禁止存放于各类个人网盘、各类个人共享文档、个人优盘或硬盘等存储设备中;
(2)涉密文件向外部传输的,企业要明确规定使用企业邮箱或企业网盘加密链接等可留痕方式,公司内部涉密文件传输可使用OA系统、企业微信、企业网盘、企业邮箱等。要禁止使用普通微信、QQ以及个人邮箱等传输方式传递涉密文件。
(3)纸质涉密文件要专业管理,文件及时归档,借阅要做好登记。
(4)对项目建设中的环评报告、立项报告、专利申请、撰写相关论文、技术研讨、学术交流中需要公开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避免公开商业秘密信息。
(5)出差人员需妥善保管所携带的文件资料,避免丢失泄露或遗忘;外部参观要固定参观路线,禁止涉密区域的拍照、摄像等。
(6)企业可以采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对项目信息进行安全防护,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取。但信息化技术也存在会影响企业办公效率的问题,建议企业要根据企业管理现况综合规划是否采用及如何采用。
三、结 语
医药化工类企业的新建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风险点较多,企业应当进行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在合规管理上除了建立管理制度、协议、商业秘密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外,更需要关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的管理,要做侵权风险防控与商业秘密保护并重发展。
注释
1.见浙江省高院(2017)浙民终123号判决
2.见最高法(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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