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宏夫妇是真的要进失信人名单吗?(附判决书)

2019-04-29 19:50:30
小编劝各位看官还是稍安勿躁,静观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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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uce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698字,阅读约需5分钟)


4月24日,作家陈平(微博昵称“陈文伍”)在微博上表示,因百度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作出的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判决,其已于4月2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同时已申请将百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彦宏、马东敏等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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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微博公布的将李彦宏夫妇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书(来源:微博“陈文伍”)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失信人名单的威力,已经有知名企业高层领教过了,想必也不用小编多说。那么,究竟是什么案件,能让一名作家向法院做出这样的申请呢?


事件回顾


原来,陈平在西城法院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或“百度公司”),称百度好123客户端非法向公众提供陈平拥有著作权的多部图书作品的手机阅读、收藏、订购的商业服务。涉案作品包括《80后作家访谈录Ⅱ》《八〇后作家访谈录》《90后获奖作家中学校园佳作》等。

 

陈平在诉讼请求中表示,此前曾发现其《八〇后作家访谈录》等多部作品被百度文库侵权盗版,遂于2011年3月公布《100余民间作家致百度文库的公开信》,要求百度文库停止侵权盗版、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但百度“均以删除了事,不回复,不支付稿酬,更不赔偿”。此后,陈平以百度再次侵犯丛书《八〇后作家访谈录》中部分节选作品的著作权为由起诉,并获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百度构成侵权。“被告屡犯不改,反复恶意侵权盗版,情节严重,请求法院从重判处。”陈平诉称。陈平索赔26.3万元。

 

对此百度认为,涉案两本图书属于合作作品,陈平仅能就其单独进行创作的部分,即访谈录中其提出问题的部分单独主张权利;hao123网站属于垂直搜索,该案应适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陈平诉前未通知百度,目前涉案访谈录已不存在,百度已经全面充分履行了法定义务;百度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


 (2018)京0102民初13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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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案件裁判文书


2018年9月18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陈平对于涉案图书中其本人创作的部分及其对整本图书进行的选择、编辑、整理有权主张著作权,百度涉案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修改权。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在手机“hao123”小说栏目中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侵犯修改权的行为向陈平致歉,并赔偿陈平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和合理支出二千元。


 (2018)京73民终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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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案件裁判文书


百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今年(2019年)2月2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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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微博公布的该案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来源:微博“陈文伍”)

 

本来,这件事情似乎已经有了定论,百度作为一家互联网巨头,没有理由不遵守法院判决而给自己带来困扰。那么事情又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呢?


百度回应:坚决反对借机炒作


4月29日上午,吃瓜群众终于等来了百度官微的发声。针对陈平的言论,百度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回应称,百度尊重法律,但坚决反对在司法案件中借机炒作。百度表示,针对“hao123”案件,百度已经于一个多月前主动履行完毕有关付款金额的内容,道歉部分则正在等待法院联系报纸刊登,不具备任何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百度表示其会尊重法律和当事人权利,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但对恶意造谣者,已经向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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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微博公布的声明(来源:微博“百度”)


在百度发出上述声明后,作家陈平却很快对百度的诚意表示质疑。陈平在微博上表示,百度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即在手机“hao123”小说栏目中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认为百度“故意混淆履行判决书公开道歉和法院刊登判决书内容之间的关系”:“如果以后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大家都让法院刊登判决书内容,法院不成了广告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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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微博的回应(来源:微博“陈文伍”)


只是个误会?


很明显,双方互怼的重点主要在“道歉”上。不过在小编看来,陈平老师的这个回应,显然与百度所说的在事实方面有所出入。从其微博上所发表的言论来看,陈平老师显然认为,在法院还没有执行刊登判决书内容的情况下,百度公司就说已经履行了生效判决,是不妥的。

 

然而小编翻了百度公司的声明,发现百度所说的原话是“百度已主动在履行法院判决”,恐怕陈平老师多少有些会错了意吧,所以……这其实是个误会?

 

暂且抛开这一点。百度公司声明中提到,百度称“法院已同意百度提出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的履行方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联系报纸刊登”。但从微博的回应上看,陈平老师或许认为,法院执行刊登判决书内容,就意味着百度公司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公开道歉义务。

 

究竟百度说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与陈平老师说的“法院执行刊登判决书内容”是不是一回事,李彦宏夫妇是否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相信各位看官心中自然有数。(所以这……真的就是个误会?)


致歉声明该登在哪儿?


那么问题来了:百度究竟应该在哪儿刊登致歉声明?

 

事实上,原告陈平的诉讼请求中本来是要求百度在更多媒体上道歉的,包括“在侵权的手机百度客户端、掌上百度客户端、百度公司好123客户端(苹果、ipad、安卓等所有版本)首页中以及百度新浪官方微博上,并在《新京报》《中国新闻广电出版报》《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但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指出:

 

“至于赔礼道歉的位置及期间,本院认为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其侵权范围及情节相适应。本院将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实施的范围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不再全部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这样一来,法院最终便判决百度在赔礼道歉这一项上只需要“在手机‘hao123’小说栏目中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即可。

 

表面上看,陈平要求百度在多家媒体上进行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被全部支持,似乎对陈平老师不太公平。但真的是这样吗?

 

去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中,对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作出了规定。《审理指南》第8.15条规定:

 

“侵害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的,可以判令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确定赔礼道歉方式、范围,应当考虑著作人身权受侵害的方式、程度等因素,并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相适应

 

“侵权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判令被告书面道歉;被告在诉讼中已主动道歉并记录在案的,可以不再判令其赔礼道歉。”

 

显然,法院关于赔礼道歉的判决是有着充分依据的。

 

根据百度声明所述,该案宣判后百度向法院提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并得到了法院同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联系报纸刊登。但百度声明中并未具体说明是哪家报纸,至于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相适应,相信法院自会充分考虑和判断。


结    语

 

据陈平微博透露,关于与百度之间的侵害著作权纠纷,其已经提起了共10起诉讼,目前除了此次胜诉的案件外,还有4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余案件也已经被法院受理。小编劝各位看官还是稍安勿躁,静观事态进展。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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