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理发店赢了:批量商标维权的生意,正在失效

作者 | 布鲁斯
近日,江苏张家港法院对英国寐某资本有限公司诉个体理发店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违背商标法立法目的,超出正当权利边界,意图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民事权利滥用,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红星新闻6月30日报道的一起商标维权案,很快登上热搜,但却与普通的商户胜诉案有些不同。在此前大量同类纠纷中,结果通常是数千元甚至更多的和解赔偿,或法院酌定几千元的判赔——对维权方而言,哪怕单案收益不高,靠全国批量走量仍能维持稳定盈利。但这次,法院没有在“侵权是否成立、赔偿多少”的层面做裁量,而是直接从根源上否定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
这个变化,比个案中的胜负更值得关注。
一、从“酌定赔偿”到“全案驳回”:裁判逻辑的本质转向
在此前多地曝出的同类案件中,“标榜”“东尼”等商标的维权方普遍面向乡镇个体理发店发起批量诉讼,索赔额从数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多数个体商户因法律能力不足、经营时间有限,最终选择支付数千元甚至更多来和解;即便进入判决,法院也多是在认定侵权的基础上酌定较低赔偿额。
对维权链条而言,这是一套风险极低的商业模式:诉讼成本可控,和解转化率稳定,哪怕败诉也仅为个案赔偿不被支持,几乎没有额外风险。

“东尼沙龙”相关商标转让公告
但此次张家港法院的判决改变了这一预期。法院并未进入商标近似比对、混淆可能性判断的传统审理路径,而是围绕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展开了类似“穿透式审查”,并最终作出权利滥用的定性。这是本质区别:前者是“侵权情节较轻所以赔得少”,后者是“你行使权利的目的本身就不正当,因此无权获得救济”。
支撑这一定性的,是一系列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的事实:商标持有方收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短、无实际经营人员,却持有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173枚跨行业商标;维权主体寐某公司仅两名员工,经营范围完全不涉及美发行业,无法说明商标授权与其经营需求的关联;用以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门店,不仅存在原权利人回转授权的疑点,甚至出现“被许可方使用商标反而获得每期800元营业补贴”的反常约定。

收某公司名下注册商标情况(来源:爱企查)

英国公司注册处登记的寐某公司部分信息(来源:英国公司注册处网站)
更关键的是,经法院释明后,原告仍拒绝核实律所发起人杨某某与公司与之姓名同音的前董事是否为同一人,拒绝披露赔偿款的最终收款主体。当所有证据都指向“维权不是为了保护品牌商誉,而是为了诉讼牟利”时,司法作出否定性评价就成了必然结果。
二、“境外公司+商标囤积+批量起诉”:一门正在失效的生意
这起案件撕开了一条典型的牟利型维权产业链。
其标准运作模式是:境内主体通过受让或注册方式,囤积大量行业广泛使用的低显著性商标;将商标授权给注册在境外的空壳公司,包装成“外资品牌维权”;再由配套的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批量取证、起诉,瞄准乡镇、县域的个体工商户,利用其法律意识薄弱、应诉成本高的特点,推动和解或获取小额判赔。
乡镇理发店之所以成为首选目标,有非常清晰的商业算计:
一是名称使用的普遍性。“标榜”“东尼”等词汇在美发行业沿用多年,大量个体户以字号形式长期使用,普遍没有商标注册意识,侵权取证成本极低;
二是应诉能力的不对称。乡镇夫妻店大多没有法务能力,面对诉状和高额索赔,更容易选择花钱消灾;
三是收益模型的稳定性。单案索赔数万元,和解金通常几千元,批量覆盖几百上千家商户后,整体收益相当可观。
本质上,这门生意的核心资产不是品牌商誉,而是一纸商标注册证;核心盈利模式不是制止侵权,而是利用司法程序向小微商户收取“和解税”。商标制度的保护功能,被异化成了商业牟利的工具。
而张家港法院判决的意义就在于,它直接击穿了这套模式的底层逻辑:当法院可以穿透认定权利滥用,维权方不仅拿不到赔偿,还要承担诉讼成本,甚至可能面临后续的反诉风险。
过去“稳赚不赔”的生意,出现了实质性的亏损可能。
三、司法收紧不是偶然,是规则的持续落地
这一判决并非司法突然转向,而是近年来商标权滥用规制思路的延续和深化。
从“青花椒”案开始,司法层面已经明确确立了基本规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仅以牟利为目的的批量维权,不应获得支持。商标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真实使用产生的商誉,而非保护注册行为本身。
此次判决的更进一步之处,在于它没有停留在商标显著性、描述性使用的层面,而是对权利来源、主体关联、交易模式进行了全链条的实质审查。哪怕商标在形式上合法有效、存续状态正常,只要权利行使的目的背离了商标法立法本意,同样会被否定。
这意味着,“有商标证就能起诉”的粗放时代已经过去。法院正在从“形式权利审查”走向“实质正当性审查”——不仅看你有没有权利,还要看你为什么获得权利、用权利做什么。
这一裁判趋势并非法院系统的孤立动作,而是与检察层面的规制导向形成了司法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恶意囤积商标、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纳入监督重点,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恶意诉讼的甄别与惩处,进一步压缩牟利型维权的生存空间。
同时,这一裁判趋势也与立法方向形成了呼应。2026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上周已获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进一步强化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滥用商标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立法与司法形成合力,囤积商标、恶意维权的生存空间还将持续收缩。
四、当维权不再稳赚不赔:行业格局将如何重构
首先受到直接冲击的,是整条批量牟利型维权产业链。过去这套模式的核心优势是“高胜率、低风险、可复制”,而权利滥用认定的常态化,会直接改变收益风险比:一旦被认定滥用,不仅个案收益归零,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已受理案件的商户会纷纷援引同类抗辩,已和解的商户甚至可能主张返还。当商业模式的底层确定性消失,这条产业链的收缩与出清只是时间问题。
其次,对小微商户而言,应诉的抗辩路径正在变得清晰可复制。面对同类诉讼,商户不再只能被动和解或等待酌定赔偿,而是可以从商标真实使用情况、权利主体经营资质、交易模式合理性、维权目的正当性等角度组织抗辩。越来越多的胜诉案例,也会逐步降低个体商户的应诉恐惧。
更长远来看,整个商标维权行业会加速分化。真正基于品牌价值、以制止仿冒混淆为目的的维权,仍会得到司法的有力保护;而靠囤积商标、批量起诉小微商户牟利的模式,则会逐步退出市场。商标保护的重心,会进一步向“真实商业使用”回归——这正是商标制度原本的应有之义。
知产力判断
真正决定商标价值的,从来不是注册证书上的权利范围,而是真实商业使用积累的商誉。以诉讼牟利为目的的商标运营,本质上是在透支商标制度的公信力。
张家港法院这起判决,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阶段的起点:商标维权正在告别“有证就能赢”的粗放时代,进入“以使用为基础、以诚信为边界”的规范时代。靠批量起诉小微商户赚钱的生意,正在走到它的尽头。
封面来源 | 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