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杆专利”的奇迹
“自拍杆专利”的奇迹——谁说中国专利没有用
作者 | 张应刚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目 次
引言
一、成功一定有方法,“专利金奖”是怎样炼成的
二、宝剑锋从磨砺出,“攻坚专利”是如何诞生的
三、不是“中国专利”有没有用,是你的“中国专利”没有用
四、人们对“中国专利”的大体印象和可能误解
五、总结与希望
六、随附一首向“自拍杆专利”致敬的现代诗
引 言
话说一件小小的“自拍杆专利”,并非基础或原创技术,却创造了中国专利界的一个奇迹。说它是奇迹,并不是说它的技术有多好,技术贡献有多大。恰恰相反,就技术贡献而言,如果用发明而非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高度来要求,它的创造性高度甚至可能都不够格。但神奇就神奇在,这件专利前后被相关企业提出了20多次无效后却依然坚挺,除了给专利权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源德盛公司)开拓了可观的自拍杆市场份额,创造了5亿元以上的年销售额,还通过专利许可和侵权诉讼赔偿为专利权人赚得了几千万元的知识产权直接收益。
PART/ 01
成功一定有方法,
“专利金奖”是怎样炼成的
人们可能会说,“自拍杆专利”的成功主要还在于专利权人源德盛公司的运气好,正好申请了这样一件卡位精准,能被行业争相效仿,而且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过的去,专利权相对比较稳定,所以才有了最终的这份传奇。而现实中大多数专利要么是技术创新上不受市场青睐,要么是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时被直接写废,只能被迫作为技术捐献,无偿送给公众或竞争对手。既能在技术创新上受人青睐,又能在专利保护上披坚执锐,实属少之又少,在国内的授权专利中,万分之一的机率可能都没有。对如此低的成功概率,说这件专利的专利权人运气好也非妄言。但要说对于这件专利的成功,专利权人没有十分的努力,没有必要的方法,那也是罔顾事实、主观臆断。
首先,专利权人在申请这件“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之前就已经申请过五六件其他技术路线的自拍杆相关专利,而在这件专利申请后的几年中又陆陆续续申请了上百件的自拍杆相关专利。以“自拍杆”为关键字检索,专利库中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现在有3718件现有专利,其中,外观设计1417件,实用新型1697件,发明专利561件,申请专利最多的两个厂商,一个是大名鼎鼎的OPPO公司,另一个就是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源德盛公司。可见,源德盛公司能最终握有这件高价值专利,并在市场竞争中所向披靡也绝非偶然为之。
其次,几十年来、几十家厂商、几千件自拍杆相关专利,只有这一件自拍杆专利能被专利权人有效利用,成为垄断市场和排他性竞争的利器,说明一件专利能真正成为有效的市场竞争工具是多么不易。虽然专利权的本质和实质就是为了使专利权人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但能最终达成这一目的的却常常是万里挑一。所以说,这件实用新型的自拍杆专利,在经历了24次专利无效程序后,依然屹立不倒,并在2018年获得了第二十届中国专利金奖,也确实是实至名归。
最后,说到专利权人源德盛公司,从手机模型起家,在2004年经营高峰期时,公司有近3000人,外包代工厂十几家,位居同行业全球第一,客户覆盖当时全球各大一线手机品牌,包括飞利浦、爱立信、摩托罗拉等。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市场萧条,随后智能手机问世,线上手机销售逐渐成气候,模型机销量快速下降。在主业务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公司也曾投资数亿元尝试汽车电子和手机真机业务,后来都不了了之。最终公司将目光锁定在自拍杆这个细分领域,才使得企业起死回生,进入到了企业发展的第二曲线,创造了自拍杆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成绩,其中高端自拍杆产品市场占有率更是接近80%,不仅为三星、小米、OPPO、vivo等各大品牌代工生产自拍杆,还推出了远点拍、Dispho、WINNERS'SUN等自有品牌。2019年销售额达到3.5亿元,2020年维持了3亿元销售水平,到目前年可实现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但如果没有这件为企业后续生存发展赢得一席之地的“攻坚专利”,源德盛公司的二次崛起可能根本也无从谈起。
所以说,失败必有原因,成功定有方法。源德盛公司及其这件“自拍杆专利”的成功,离不公司对市场发展的敏锐把握和对技术研发的坚持与投入,更离不开公司顶住各种压力敢打也拼,敢于向各种侵权主体主张权利,最终成就了这件专利的“金刚不坏”之身和“专利金奖”的巨大荣誉,也由此为公司打下了自拍杆市场领域的一片天地。
PART/ 02
宝剑锋从磨砺出,
“攻坚专利”是如何诞生的
“攻坚专利”是由美国专利律师拉里·M·戈德斯坦在其著作《攻坚专利》一书中提出的一个专利概念。简单说,就是指那些“披坚执锐”,在专利侵权诉讼以及市场竞争中能为专利权人打胜仗的专利。
为了说明本文这件“攻坚专利”具体是怎样的一件专利,我们不妨看图说话,按图索“骥”。
示意图:
实物图:
其主要的权利要求是这样的:
1
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所述伸缩杆的顶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物台上设有一缺口,所述夹紧机构设有一与所述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所述伸缩杆折叠后可容置于所述缺口及折弯部。
后面还有多条引用权1或权2的从属权利要求,因为前面的权要已经立住了,所以后面的从权可以忽略不计。
因为权1最终被无效掉了,所以实际的独权就变成了权2,最终的独权内容应该就是这样的:
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所述伸缩杆的顶端,所述载物台上设有一缺口,所述夹紧机构设有一与所述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所述伸缩杆折叠后可容置于所述缺口及折弯部。
结合上图1、2可以看出:
权要技术特征“所述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所述伸缩杆的顶端”,说的就是图1中虚线圆圈里可转动连接结构;
权要技术特征“所述载物台上设有一缺口(21),所述夹紧机构设有一与所述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22)”,说的就是标号21、22指向的地方。
权要技术特征“所述伸缩杆折叠后可容置于所述缺口及折弯部”,说的就是图2所表示的折叠之后的使用状态。
为了说明这件专利是从何,以及怎么改进而来的,下面不妨让我们看看一些更早、更基础的在先申请或现有技术。
一是早在1925年就出现的也许是世界上第一张使用自拍杆拍摄的照片,从中可以看出拍摄者已经使用了长杆式的装置来辅助拍摄了。
二是早在1983年1月18日由日本人上田宏向日本专利厅提交的一个专利申请(如下图),当时他是美能达((Minolta))公司的工程师,为解决旅游在外无人帮忙拍照的问题,他设计出一个可以安装在小型相机上的装置。杆体最长可拉伸至50厘米,将轻型相机固定后,便可通过倒计时进行“自拍”。
示意图:
实景图:
美能达当时认为这个想法很棒,在1983年将美能达DISC-7照相机与自拍杆一起以套装方式进行了销售和推广。不过当时大多数人觉得这是一个无聊的发明,因此美能达DISC-7照相机的销量并不好,始终没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在1995年日本科技杂志《101项无用的日本发明》(《101 Useless Japanese Inventions》)中也将自拍杆评为最无用的发明。
不过世事无常,随着智能手机的兴起和普及,2014年后,“自拍”突然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人人都喜欢自拍并将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站上。《时代》周刊也将自拍杆评选为2014年年度25大最佳发明之一。源德盛公司此时也是看到了这个巨大商机,凭借敏锐的市场判断,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研发自拍杆产品,并于2014年1月起提交一系列自拍杆相关专利申请。上述获奖专利“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正是源德盛公司2014年提交的十多项自拍杆相关专利申请之一。
PART/ 03
不是“中国专利”有没有用,
是你的“中国专利”没有用
行文至此,我们不妨再回到本文副标题的问题,“中国专利”没有用?说有用吧,中国大多数专利最终真的没啥用;说没用吧,却总有那么万分之一的专利,在关键时候能起大用。但这种情况其实还真不是中国专利之特有,而是专利的本来面目,也是世界各主要国家专利的常态。因为,专利有用至少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专利要保护的技术贡献要能受当前市场的青睐;二是保护技术贡献的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要撰写质量在线。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时就直接写废了,那么再好、再受市场青睐的技术贡献,就专利价值而言也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专利权人也很难凭此获得垄断和排他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如果要保护的技术贡献至少在当下不受市场青睐,看不出什么市场价值,比如日本人早在1983申请的那个自拍杆基础专利,那么即使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很高,技术贡献获得了有效保护。但由于专利权的“时间性”问题,要保护的技术贡献,申请日之后最多二十年也就会自动进入公共技术领域。而现实情况是,很多看不到市场价值的专利,在授权后不用几年,专利权人就会放弃专利权的维持,不再缴纳专利年费,从而使专利技术提早进入公共技术领域。
但要具体说,“中国专利”有没有用?不由让笔者想起马云的那句名言“不是实体企业不行了,是你的实体企业不行了”,用在这里也可以说“不是‘中国专利’没有用,是你的‘中国专利’没有用”。而真正有用的专利,首先是要保护的技术贡献(创新)能受当下市场的青睐;其次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要有保证;最后是专利保护的“点”卡位要准,要能在这个“点”上起到引领作用,并且要能将当前市场引领起来,使后来者、使市场参与者愿意或不得不广泛效仿和追随。若能如此,则专利当然有用,不管在哪,也不管哪的专利,都必然是有用的;若非如此,则专利当然没用,不仅在中国没有,在世界各国也同样没用。
PART/ 04
人们对“中国专利”的大体印象
和可能误解
最后,借由这件自拍杆专利的传奇故事,笔者想再说说人们对于“中国专利”一些大体印象及可能误解。
大体印象可能包括:
第一,中国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全球第一,但胡编乱造、滥竽充数的居多。
第二,中国的专利没什么用,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都没有用。
第三,中国人都没有什么创新,所以也没什么真正有价值并值得保护的专利。
作为专利行业多年的从业者,我想说,人们对中国专利的这些印象大体上是正确的,但其中一些不正确的,却恰恰可能是最重要的。
先说正确的方面:
由于中国存在着一个正常市场经济国家难以理解也不太可能有的“专利证书市场”,导致了市面上出现了大量胡编乱造、滥竽充数的专利。而这些专利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满足“专利证书市场”,目前来说,主要就是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以享受国家财政和税收方面的各种补贴及优惠政策的需要。而在高校或一些科研院所,甚至是中小学,过去可能还有评职称或中、高考凭此加分的需要。在这样一个政策导向的“专利证书市场”中,只要政策不停止市场需求必然不会熄灭。纵使这几年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呼声和举措一浪高过一浪,但在有着旺盛需求的“专利证书市场”面前都不过是扬汤止沸。在有如此之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市场需要之下,“中国专利没有用”至少就大多数人的感观而言绝非妄称。
再说不正确的方面:
说“中国人都没有什么创新,所以也没什么真正有价值并值得保护的专利”,实属人们对创新和专利的双重误解。
首先,目前中国社会的创新在各行各业正在大量“涌现”,而非没有或缺少创新。而这种创新就如生物界的“涌现式智能”一样,恰恰可以定义为一种“涌现式创新”。比如,一个蚂蚁的智慧是不足为道的,但一群蚂蚁就会涌现出某种程度的智能。人体的一个或数个大脑神经元不会展现出什么智慧,但当上百亿个大脑神经元连接在一起,在适当的条件下,它可能就会生出无与伦比,惊天地、泣鬼神的人类智慧。而中国社会当前的创新,恰恰就是十几亿头脑通过有效市场的有效连接,不断迸发和涌现的创新。
其次,专利的价值高低并不主要取决于技术创新的高度,而主要取决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贡献(创新)在行业或市场中的卡位。如果说发明是要在“不可能河”上架一座桥,那专利其实就是要在这座桥上设置一个收费站。所以这个收费站的位置选择及如何建设就至关重要,所以就专利而言,并不主要是技术问题,而主要还是法律分析和市场卡位问题。
就好比上述的自拍杆专利,其技术创新或者说技术贡献,不过就是为了避免现有自拍杆在使用时需要临时组装,而将自拍杆的手机夹紧机构转动连接在了自拍杆的顶端,并且为了方便折叠,又在手机载物台上设一缺口,并使夹紧机构设有一与该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显然就创造性高度而言,且不用拿那些高技术创新与该专利技术比,仅就与自拍杆的其他专利技术比较,这个专利的技术创新也不算是高的。但它为什么就能成为数千个自拍杆相关专利中最最牛逼的一个?这应该主要还是这件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创新的市场卡位比较好,就是在一个能起到当前市场引领作用,使市场参与者不得不广泛效仿的技术创新点上获得了有效的专利保护,从而卡到了一个行业与市场发展的关键位置。
PART/ 05
总结与希望
本文通常对“自拍杆专利”传奇故事的分析,笔者想提醒中国社会的创新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中的创新主体,以下三个基本事实:
(一)可能不是“中国专利”没有用,而很可能是你的“中国专利”没有用,因为你根本就没有朝有用的方向上去努力。很多创新主体对专利的态度恰如“买椟还珠”,明明面前有一个价值不菲“夜明珠”,即能获得有效保护的专利权,但他却为了确保或尽快获得一个专利授权证书,相当于那个装“夜明珠”的盒子,而不惜损害专利权本身,向专利审查员做出无底线、无原则的妥协甚至迎合。而这也正是笔者另一篇文章《专利授权的“诅咒”——兼谈“专利证书市场”是如何拉低专利质量的》中指出的情形。
(二)中国人不是没有创新,也不是没有真正有价值并值得专利保护的技术贡献。恰恰相反,目前中国社会的创新在各行各业都在大量“涌现”,这种“涌现式创新”甚至让大大小小的创新主体们“日用而不自知”。但实际上只要真正理解专利制度的意义和内涵,知道专利要保护什么,能保护什么,就会发现正像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的那样“人人都是发明之人,时时都是发明之时,处处都是发明之地”,企业内、员工中随时随地都在涌现着各种各种样可专利的技术贡献和发明构思。
(三)好专利都是打出来的,都是在多次诉讼或无效中幸存下来的,而很少是申请人特别规划、专门设计或刻意安排出来的。因为但凡能最后幸存下来,可以攻城略地的专利,几乎没有一个是申请人开始就能预见的,或是在申请时就着重用力刻意为之的。而专利侵权诉讼就好比“淘金”或培养“千里马”,“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如果没有一个“披沙沥金”的过程,既使有金子一样的专利,也会为泥沙所掩、难见其光。所以对手上持有大量专利的创新型企业来说,只有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多发挥专利权的市场排他性作用,才可能筛选出一些真正有价值的专利,否则,既使有一些好专利,也会像被埋没的“千里马”一样,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最后,笔者想试着分析一下,国内目前还未能形成大批真正有用、有价值的专利的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建议。
原因大概在于,一方面,因为除了一些互联网大厂或大型国有企业,国内的很多中小企业普遍并没有太重视专利保护,或者即使重视也仅仅停留在证书层面,而远没到保护层面。所以,即使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出现过很多好的、值得保护的创新,但很多时候并没有为经营者意识到或及时抓住。这就好比社会上的新闻随时都有,但记者们能不能经常性地抓到“大鱼”,却实在是考验记者们思想意识和实际功力的一件事。另一方面,因为国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请人与职务发明人之间还缺乏一些有效的能够“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职务发明人给出好发明、好想法的意愿在很多单位,往往不是被鼓励,而是被压抑。并不是说,管理者在表面上反对大家提出好的发明构思或技术方案,恰恰相反,管理者表面上通常都是在鼓励,甚至要求大家多提发明想法、多申请专利,更有甚者还会给研发人员下达专利申请任务。但研发人员能从中获得什么实际好处,管理者或企业主通常并不愿言明。因为研发人员通常并不能从专利申请中获得与其发明才智相匹配的好处,所以很多情况下,研发人员甚至都不愿就其已经提出的技术方案,积极配合专利代理师打磨出一件更可靠的专利申请文件,更妄论研发人员有热情、有激情、有意愿贡献出自己真正好的发明构思。
所以说,“激励相容”才是激活专利制度、盘活创新资源的牛鼻子。什么是激励相容?简单说,一个机制或者政策,要达到设计目标,就必须要让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相容,必须要达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效果,否则,不论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什么,结果都会落空。对一个具体的创新主体而言,只有其研发人员、职务发明人从“要我申请”转变为“我要申请”,“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的专利制度才算在该创新主体中真正落地,才能对该创新主体发挥出专利制度在市场竞争中的应有作用。而现实情况中很多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质量普遍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研发人员或职务发明人参与专利申请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而如何提升职务发明人专利申请的主动性、积极性,变“要我申请”为“我要申请”。说到底其实还是如何分利,如何激励的问题。
PART/ 06
随附一首
向“自拍杆专利”致敬的现代诗
最后笔者将以一首现代诗《高价值专利是怎样练成的》结束本篇文章,同时也是对本文提及的“自拍杆专利“及其专利权人的致敬!
高价值专利是怎样炼成的
高价值专利是怎样练成的?
不是由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成就的,
也不是由高质量的专利撰写成就的,
而是靠试错式的专利侵权诉讼炼就的。
因为但凡能最后幸存下来,
可以攻城略地的专利,
几乎没有一个是申请人开始就能预见的,
或是在申请时就着重用力刻意为之的。
专利本质上是一种试错的艺术。
不仅仅在于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上的试错,
更在于运用专利武器时的试错。
因为很少有专利天生就是高价值专利,
但凡名副其实的高价值专利,
无不是经历多次诉讼与无效后,
打出来的高价值专利。
正如好的拳手与战士必都是,
在实打实的对战中打出来的,
是通过实战检验筛选出来的。
相反,如果是纸上谈兵的高价值专利,
即便有理论上再高的专利价值,
也很可能会在实战中被人直接KO。
简单说,高价值专利都是,
在多次诉讼与无效中打出来的,
而不是申请人设计出来,
更不是所谓的专家评估出来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