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8号公告:地理标志不再是一锤子买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68号,看上去只改了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里的理化指标与工艺表述:香菇水分、蚝含碘量、天麻干燥水分。
但如果你把它当成“技术更正”,也许就低估了它的真正含义。
这类公告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改了几个参数,而在于它释放了一个清晰信号:地理标志保护正在从“认定导向”走向“可执行的标准治理”,从“挂牌保护”走向“文本运维与纠错机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本质上是一套“可被检验、可被执法、可被市场使用”的规则文本。它不是宣传册,也不只是身份标签。
而现实里,很多地理标志的尴尬是,名号很响,但规则不够硬;保护在纸上,执行在口头。
第668号公告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把“纠错”这件事放到了台面上,并且确定了完整链条:
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 省级知识产权局初审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变更。
这意味着两件事:
地理标志不是一次性认定,而是可维护、可迭代的规则体系。
国知局在强调“后端治理能力”:标准出问题就要修,修就要走程序。
制度最怕的不是犯错,而是错了还必须装作没错。
这份公告的意义,就在于它证明:纠错被制度化了。
公告中的三个修改,分别对应三种“标准失真”的典型场景。1)九龙川香菇:水分≤3% 改为 ≤13%
这更像是“指标回到可执行区间”。
干制品的水分指标,如果设到产业链难以普遍达成,标准就会变成一种“象征性门槛”。看起来更严格,实际上更容易导致两种结果,要么普遍不合规,要么检测与执法失去权威。
把≤3%改为≤13%,应该不是“放松”标准,而是把标准从“理想化”拉回到“可落地”。
可落地,才可保护;可检测,才可监管。
2)程村蚝:含碘量≥130mg/kg 改为 ≥0.13mg/kg
这条的制度含义更重,因为它极可能就是“数量级/单位级错误纠偏”。
130 和 0.13 相差 1000 倍。
一旦这类错误长期存在,它影响的就不是口径,而是整个链条的合法性:
企业按什么生产?
检测按什么判定?
监管按什么执法?
品牌靠什么建立公信力?
所以这条变更最重要的含义是,地理标志标准文本开始被当作“硬规则”来校对,而不是当作“软描述”来容错。
3)雷山乌杆天麻:干燥至水分≥15% 改为 ≤15%
这是最典型的“符号方向错误”。
“干燥至水分≥15%”在工艺逻辑上本身就容易产生反向理解;改成“≤15%”是把规则从“可争辩”变成“不可争辩”。
在标准治理里,一个符号错了,整条规则就会反过来。
而“反过来”的规则无法被执行,最终只会把地理标志变成一个口号。
地理标志过去常被理解成一种“名誉型资产”,在某种程度上、某些阶段、被某些人当成驰名商标看待。
毕竟有了地名 + 品类,就有了品牌溢价的公共背书。
但从治理角度看,它更像一种“规则型资产”——
名誉要靠规则兑现,溢价要靠标准支撑。
第668号公告反映的,是一个更成熟的制度逻辑:
地理标志不是一次性授予,而是长期维护;
保护要求不是静态文本,而是动态运维;
制度能力不只体现在“能认定多少”,还体现在“能否纠错、能否执行”。
这表明,未来地理标志工作的重心,会从“申报数量”逐步转向“标准质量、检测一致性、执法可操作性”。
公告里三项变更的申请主体都是地方政府,这本身就是一个提醒:
地理标志的地方责任,不止在“把牌子拿下来”,更在于:
标准是否可执行
条款是否无歧义
指标是否可检测
历史文本是否需要纠偏
产业端是否能持续合规
如果标准本身有硬伤,最尴尬的不是企业被抽检“不过”,而是整个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在执行端失去权威。
所以这份公告更像一次公开的制度宣告,
地方要对GI规则负责,国家要对GI规则校准。
地理标志要真正成为可交易、可增信、可溢价的公共品牌资产,靠的从来不是“名头”,而是“刻度”。
第668号公告做的,就是校准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