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美元一辆车,Tesla为什么不认?
4月27日,英国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Tesla v InterDigital/Avanci 案。本案听证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9日。案件要审理的问题,最终很可能会落到一个很具体的数字上,一辆车32美元。放在一台智能汽车的整车价格里,这个数字看起来并不贵。但Tesla这一次不打算认了,不仅是这个数字,还有这个数字背后的许可逻辑。
在Tesla看来,它要面对的不是单个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也不是几件具体专利的普通授权谈判,而是一个由Avanci运营、覆盖大量5G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汽车许可平台。Avanci给出的方案,是面向5G联网汽车的一揽子平台许可。Tesla要追问的是,这个平台是否也应当接受FRAND审查?
这就是当下英国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该案的核心看点。
Tesla, Inc.及Tesla Motors Limited作为本案上诉人,InterDigital Patent Holdings, Inc.、InterDigital Holdings, Inc.和Avanci LLC作为被上诉人。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是否有权判断,当标准必要专利通过专利池或集体许可方式对外授权时,其许可条款是否符合FRAND。
案件的起因是Tesla计划在英国推出5G联网汽车。
5G汽车不是普通汽车多装了一个通信模块那么简单。只要车辆使用5G通信标准,就会进入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体系。大量被声明为5G标准必要的专利,可能分散在不同权利人手中。对汽车厂商而言,逐一谈判成本很高;对专利权人而言,集中许可也更便于收取费用。Avanci正是在这个结构中出现。
根据案件事实说明,Avanci运营面向汽车厂商的5G平台许可。Avanci曾向Tesla提供5G平台许可,公开费率为每车32美元。Tesla要求就该费率进行谈判,但Avanci表示该费率不可谈。随后,Tesla在2023年12月5日提起诉讼,主张其有权通过Avanci获得覆盖整个Avanci 5G平台的许可,并认为FRAND费率应当低于Avanci提出的每车32美元固定费率。
Tesla真正不认的是一个由大量SEP权利人组成、由Avanci统一运营的5G汽车专利池,能不能以固定价格向车企收费,而不接受法院对其FRAND属性的审查。这才是32美元背后核心的问题。
如果只看金额,它是许可费;如果放进SEP制度里,它就是标准技术进入智能汽车产业后的入口价格。
案件之所以复杂,是因为Tesla真正想挑战的是Avanci平台价格,但程序上又绕不开InterDigital这样的SEP权利人。
InterDigital的书面意见说得很直接,Tesla的真实目标是Avanci和整个平台。InterDigital称,在一审Fancourt法官审理时,Avanci平台覆盖全球17万多件SEP,涉及66家以上独立许可人;InterDigital只是其中一个许可人。InterDigital还强调,Tesla寻求的是一个低于Avanci固定费率的、针对平台的定制化FRAND费率。
于是,这就形成了本案最关键的结构性张力:
Tesla面对的是平台。InterDigital拥有部分SEP。Avanci负责平台许可。Tesla想挑战的是平台价格。但FRAND承诺,是SEP权利人向标准组织作出的承诺。
也就是说,法律上的义务主体和商业上的收费入口,并不完全重合。
Tesla要做的,是把这两者重新接起来。它要让法院看到,既然SEP权利人把专利放进Avanci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向汽车行业收费,那么平台许可就不能完全游离于FRAND审查之外。
Avanci和InterDigital则要把边界守住。Avanci不是SEP权利人,InterDigital不能授予整个平台许可,ETSI项下的FRAND义务也不能被扩张成对整个专利池价格的司法审查。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谁该收钱”的问题,而是“谁应接受审查”的问题。
我们理一下这起案件的程序脉络。
2023年12月5日,Tesla在英国启动诉讼。
Tesla提出两类请求:一类是针对InterDigital部分英国5G SEP的无效或非必要性挑战;另一类是FRAND许可请求。Tesla请求法院认定Avanci提出的许可条款不是FRAND,并要求法院确定Tesla与Avanci之间、覆盖Avanci 5G池的FRAND许可条款。案件事实说明中列明,Tesla请求的声明包括:Avanci相关许可条款不符合FRAND;一个FRAND许可应当是在Tesla与Avanci之间、全球范围内、覆盖整个Avanci 5G池的许可。
2024年7月,一审Fancourt法官作出裁定。
一审认为,Tesla关于Avanci平台许可的相关请求不存在可审理的程序问题,英国法院对这些许可请求没有管辖权。InterDigital在给最高法院书面意见中概括称,Fancourt法官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和命令,认为Tesla的Licensing Claims既不存在serious issue to be tried,也不属于英国法院管辖范围。
2025年3月6日,英国上诉法院多数意见驳回Tesla上诉。
上诉法院多数意见维持一审结果。多数意见认为,SEP权利人自愿把专利放入Avanci平台,并不改变ETSI承诺的合同分析;ETSI项下义务要求SEP权利人准备以FRAND条件许可自己的SEP组合,但不等于要求其与其他权利人一起以集体方式许可整个专利池。Avanci的书面意见中引用上诉法院多数意见称,SEP权利人没有承诺以集体方式许可包括其他组织专利在内的组合。
2025年6月30日,Tesla获准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
Tesla于2025年6月30日获准向英国最高法院上诉。本案在最高法院层面的重要法律问题,就是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是否有权决定,通过专利池或集体方式许可的SEP条款是否FRAND。
2026年2月24日,多家第三方获准介入。
FSA、CCIA、ACT、MPA、ICLE等组织介入,使本案不再只是Tesla、InterDigital和Avanci之间的争议,而成为SEP专利池制度的一场公共讨论。FSA明确说,本案关注的是Avanci 5G Vehicle pool,即用于联网汽车的5G专利池;Avanci更愿意称其为“platform”,但FSA认为真正重要的不是名称,而是多个SEP权利人以集体方式许可其专利这一特征。
本案现在并不是已经进入“32美元到底是不是FRAND”的实体审理阶段。
最高法院首先要处理的是英国法院能不能审。
换句话说,法院现在面对的问题,不是直接给Avanci重新定价,而是判断Tesla提出的平台许可请求,是否能够进入英国法院审理。
InterDigital主张,Tesla的请求本质上是全球平台许可争议,而不是几个英国专利的争议;各方主要都在美国,平台大多数专利也不在英国,英国连接点有限。InterDigital还主张,如果仅凭平台中存在少数英国专利,就让英国法院取得对全球FRAND平台许可的管辖,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普遍管辖。
这一点很关键。
Tesla当然希望把Avanci平台价格带入英国法院,因为英国法院在Unwired Planet之后,已经成为全球FRAND争议中的重要裁判者。但Avanci和InterDigital要阻止的,正是这种管辖边界继续向前推进,从双边全球许可,推进到全球专利池平台许可。
如果英国法院能审,那么Avanci平台价格就可能进入FRAND审查轨道。如果英国法院不能审,那么专利池价格的挑战路径就会明显变窄。
所以,本案首先是一场管辖之争,其次才是价格之争。
回到之前的问题,Tesla为什么不认32美元?
表面看,是因为它认为这个价格太高。但更深一层看,是因为Tesla不认这种价格形成方式可以免于审查。
Tesla以及支持其立场的介入方想要建立的逻辑是:如果SEP权利人把专利放进Avanci平台,并在实践中依赖平台许可来完成对汽车行业的授权,那么平台许可就不能完全与FRAND义务脱钩。
CCIA的意见尤其直接。它认为,如果上诉法院多数意见维持,可能意味着SEP权利人只要通过集体许可方式授权FRAND负担专利,其FRAND义务就在实践中停止适用。CCIA担心,其他专利池或集体许可安排也可能复制Avanci模式,以避免许可费率和条款受到审查。
本案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Tesla能不能把Avanci平台价格拉进英国法院。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为这类平台许可条款不能进入FRAND审查,那么未来SEP权利人通过专利池、平台、集体许可安排对外收费时,实施者还能不能有效挑战其许可条件?
这才是本案超出Tesla、InterDigital和Avanci三方争议的地方。
从表面看,Avanci提供的是一种提高交易效率的许可方案。大量SEP权利人把专利集中到平台,由平台向汽车厂商提供一揽子许可,车企不用一家一家去谈,权利人也不用逐一对外授权。
但问题也正出在这里。
当平台成为事实上的许可入口,它就不再只是一个方便交易的工具,也可能成为一个集中定价的机制。对车企而言,面对的不是分散的权利人,而是一个已经打包完成、价格确定、规则明确的平台方案。
Tesla不认的,正是这种结构。
专利池当然有价值。
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体系中,专利池可以把大量分散的专利权集中起来,向实施者提供“一站式”许可。对于汽车厂商来说,这种模式可以减少重复谈判,降低交易成本,避免面对多个国家、多个权利人、多个诉讼战场。
尤其是在5G汽车场景下,车企不可能轻松逐一判断成千上万件SEP的必要性、有效性和侵权风险。通过平台获得打包许可,确实有其商业合理性。
这也是Avanci模式能够在汽车行业形成影响力的原因。
但效率的另一面,是权力集中。
当平台掌握大量SEP组合,并以统一价格向整个行业报价时,实施者的议价空间会被压缩。表面上,车企可以选择与单个权利人谈判;但在商业现实中,如果大量SEP权利人并没有独立面向汽车行业的双边许可计划,或者事实上都依赖平台许可,那么单独谈判的路径就会变得非常有限。
这也是CCIA和FSA介入意见反复强调的问题。如果专利池已经成为获得许可的现实路径,那么它就不应当在被质疑时完全退回“我只是商业平台”的位置。
专利池可以提高效率。但效率不能天然转化为豁免权。
降低交易成本,是专利池的商业优势;接受FRAND检验,是SEP制度的秩序底线。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Tesla一方真正要建立的逻辑,是把商业现实和法律义务重新接上。
SEP之所以不同于普通专利,是因为它被嵌入了技术标准。一旦标准被产业广泛采用,实施者往往很难绕开这些专利。也正因为如此,SEP权利人向标准组织作出FRAND承诺,才成为平衡权利人与实施者关系的关键机制。
问题在于,当SEP权利人把专利放进Avanci这样的专利池,由平台统一对外收费时,FRAND义务还能不能跟进去?
Tesla以及支持其立场的介入方认为,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如果权利人可以通过平台向车企收取许可费,并在实践中依赖平台许可来完成对汽车行业的授权,那么这个平台许可就不能在被质疑时又说自己与FRAND无关。
换句话说,不能在履行义务时使用平台,在接受审查时又把平台拿掉。
这也是本案最有制度意义的地方。
否则,FRAND可能会从一项约束SEP权利人的承诺,变成一种可以被商业结构绕开的口号:权利人对外说自己愿意FRAND许可,但实际收费由平台完成;实施者挑战平台价格时,平台又说自己不是SEP权利人,不受FRAND约束。
当然,Avanci和InterDigital的反对逻辑也写清楚。
它们并不是简单说“Tesla必须接受32美元”。它们真正要守住的,是FRAND义务和法院管辖的边界。
Avanci的核心立场是,自己不是SEP权利人,也没有向ETSI作出FRAND承诺。ETSI项下的FRAND义务,是SEP权利人承担的双边许可义务,不应被扩张成对Avanci整个平台价格的司法审查。
InterDigital的抗辩也很明确,Tesla真正针对的是Avanci平台,但InterDigital只是众多SEP许可人之一。它不能单独授予Tesla想要的Avanci平台许可,也不能决定整个平台的许可价格。Tesla如果试图通过起诉InterDigital,把整个Avanci平台带入英国法院,这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存在问题。
这可能也是本案最难的地方。
如果法院不审,专利池可能成为FRAND审查的空白地带。如果法院直接审,又可能把一个复杂的全球商业平台,放进少数英国专利连接点之下进行司法定价。
一边是FRAND不能被绕开。一边是法院不能无限扩张。
本案真正困难的,不是价格高不高,而是怎样在两者之间找到边界。
Tesla案进一步提出的是,当许可结构从双边许可演化为平台许可,法院的FRAND审查能否也从双边许可延伸到专利池许可?
这一步如果迈出去,影响的就不只是Avanci这一家平台。
需要看到的是,不同的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选择。CCIA关心的是,如果SEP权利人通过集体许可就能让FRAND审查变得困难,未来其他技术公司也会面对同样问题。
FSA关心的是,本案规则可能外溢到汽车之外的更多连接型产业,包括智能电表、充电桩、医疗设备、消费电子、能源设备等。
ACT关注的是中小技术开发者和应用生态。
MPA关注的是音视频编码等领域的SEP池许可。
ICLE则从法经济学角度提醒,专利池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扩散的效率价值,法院过度介入也可能破坏这种机制。
这些介入者立场并不完全相同,但共同说明了一件事:
Tesla案不是一个孤立个案。
它是智能终端时代SEP许可结构的一次集中暴露。
过去,SEP许可争议主要发生在手机行业内部。手机厂商、通信设备商和SEP权利人之间,围绕全球许可、禁令、FRAND费率形成了长期博弈。
但现在,汽车、能源、医疗、工业设备、消费电子都在联网。越来越多产品正在变成“连接型终端”。只要这些产品使用通信标准,就可能进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体系。
这意味着,SEP许可正在跨出通信行业,进入更广泛的制造业和数字产业。
今天,争的是5G汽车的平台许可费。明天,争的可能是每台设备、每个模组、每个连接终端背后的标准技术入口费。
所以,本案不是一家车企和一个许可平台之间的普通商业争议,而是连接型产业如何面对SEP专利池的一次先导案件。
智能汽车时代,标准技术正在成为产业基础设施;围绕标准技术形成的许可平台,也越来越像产业入口。
真正的问题其实是,这个入口价格,到底由平台单方定义,还是仍要接受FRAND审查?
如果完全交给平台,交易效率更高,但实施者挑战价格的空间会被压缩;如果法院可以审查,公平性会增强,但平台许可的确定性也可能受到影响。
所以,本案不是简单选择车企,或选择专利权人,而是在追问SEP制度的平衡边界。既要保护创新者,也要防止标准锁定后的过度收费;既要鼓励专利池降低交易成本,也要防止专利池成为隔离FRAND审查的结构安排。
专利池可以是商业安排,但不能只在收费时成为“入口”,在接受审查时又变成“旁观者”。
注:文中相关机构简称说明
CCIA:计算机与通信工业协会(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FSA:公平标准联盟(Fair Standards Alliance)
ACT:应用协会(ACT | The App Association)
MPA:美国电影协会 / 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Inc.)
ICLE:国际法律与经济学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Law & Economi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