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案审结(附判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刑事诉讼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刑事案件。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刑事诉讼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单位上海晟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相关业务。被告人张某某、宋某、侯某某经共谋,于2016年至2017年间采用技术手段抓取被害单位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并由侯某某指使被告人郭某破解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防抓取措施,使用“tt_spider”文件实施视频数据抓取行为,造成被害单位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损失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万元。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宋某、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1月24日,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上海晟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宋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附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