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诉壹顺科同屏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落下帷幕
小编在2018年11月跟踪报道了国际知名企业谷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谷歌公司)诉深圳市壹顺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壹顺科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同屏器”产品中,侵犯谷歌多个注册商标权和外观专利权,同时,谷歌指出,壹顺科公司在宣传标语中声称产品为“厂家直销 谷歌二代”,已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对于壹顺科此举,法院最终如何评判?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壹顺科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谷歌第15205742号“”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带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标识的产品,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壹顺科立即停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谷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45万元。
经笔者与法院核实,原被告双方均未就此判决提出上诉,被告律师已与原告律师表示愿意履行一审生效判决。
该案表明,谷歌在中国已经打赢了维护其硬件产品知识产权的第一案。我们注意到谷歌近年来在全球大力发展硬件产品,而且除了在中国的本案诉讼以外,谷歌近几年也对在日本、巴西等国针对其“chromecast”产品仿冒者展开紧锣密鼓的维权行动。
笔者分析,谷歌在该侵权诉讼中的成功,标志着谷歌在维护硬件产品知识产权方面的鲜明态度。谷歌有权利也有责任继续打击仿冒者,以此保护消费者不受假冒侵权“chromecast”商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