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编是否应入民法典,你Pick哪种观点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六编,顺序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其中并没有包含知识产权编。
民法典中是否应该设立知识产权编,这个争议从2001年一直持续至今。知识产权是否应该单独作为一编列入民法典,在8月30日下午,3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过程中,多位与会人员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支持知识产权作为单独一编列入民法典的观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争议纠纷愈发突出,对此,民法典有必要进行回应。另外,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技术和司法经验的逐渐成熟,知识产权已具备纳入民法典的基础。虽然知识产权涉及政府确认,需要行政保护,但是不能因为知识产权涉及到行政管理就把它排除在民法之外。
不支持知识产权单独一编列入民法典的观点则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了民事权利内容,也规定了行政管理内容。而民法典是调整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另外,知识产权制度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果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怕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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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应设立知识产权编?(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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