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数的《何以笙箫默》电视剧版权费很高吗?

2015-01-15 20:01:55
最新一部改编自网络同名小说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日前成为了江苏卫视开年档最高人气剧集(笔者间断地看了几集发

最新一部改编自网络同名小说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日前成为了江苏卫视开年档最高人气剧集(笔者间断地看了几集发现,又是一部虐心的爱情剧啊……)。

回顾近几年来的影视剧,从风靡一时的电视剧《步步惊心》《甄嬛传》,到票房飘红的电影《致青春》《匆匆那年》,细心的观众不难发现,网络小说已然成为了影视作品的新宠。而受到影视剧出品方和受众热捧的直接后果便是——网络小说的版权费用随之水涨船高。

就这部当前受热捧的《何以笙箫默》小说而言,据称电视剧改编版权费已达7位数。细掰起来,这百万级的数字也不是小数目,但在笔者看来:呵呵,其实还不够高。

网络小说成新宠

随着网络作品及读者人数的逐渐增多,网络文学商业模式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网络小说被搬上了大银幕。

低成本电影《失恋33天》以3.2亿元的票房成为2011年影视圈的“奇迹”;而2013年,赵薇根据同名网络小说改编的电影处女作《致青春》,再度创造7.26亿元的票房神话。

网络小说热反映在电视界更是有过之无不及:时间横跨古代、民国、现代,甚至还有穿梭于时空的穿越剧;而题材涉及面更广,从谍战到悬疑,从爱情到婆媳……网络小说大有“承包”整个电视荧屏的趋势。

网络小说受到影视业的追捧,版权费自然得水涨船高。据介绍,早年间网络小说改编版权费仅为几万元,经过数年发展一部知名度中等的网络小说版权费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而截至目前一些热门网络小说版权费仍在继续上涨。以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为例,据业内人士透露,《何以笙箫默》的电视剧版权费达7位数

网络小说的版权费高吗?相对于笔者的稿费来讲确实高,但和一些名气大的作家的传统文学作品来比,那就是小巫见大巫。

据了解,《红高粱》当年的电影版权费仅有800元,时过境迁2014年,50集电视剧《红高粱》,制片方买莫言的改编版权花了1000万元,“高”,这才叫真正的“高”。

也许会说能有几个莫言,名家的润笔费岂是一般的网络写手可以比拟?但不妨换个角度,比较起动辄上亿的票房或上千万的观众,数十万甚至百万元的版权费也是不值一提呀。

尤其在多网融合趋势促动之下,现在主导影视行业发展的已不仅是传统影视机构,互联网大鳄的纷纷挤入,大笔真金白银砸下之后,我们基本可以预判:网络小说版权费用将继续大幅走高。

闷声发财有原因

不管网络小说的版权费用高还是不高,对于像笔者这样关注网络小说较少的人来说都只是一个数字,只是每当新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上映的时候,空闲时看上两眼,入眼的被贴上“还不错”,不入眼的则标为“狗血”。

不管是“还不错”的,还是“狗血”的,能卖出高价钱的就是值得点赞的。那么这些“还不错”“狗血”的网络小说为何备受影视制作方青睐?

首先,综合一些改编自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来看,大部分网络小说都很接地气,都善于投其所好制造话题。也就是读者关注哪些社会现象或者喜欢看哪些题材的小说,网络作家就写哪个话题的小说。

《蜗居》戳到了因房产而分道扬镳的青年人的痛点;怀旧电影《致青春》让70后与80后笑点与泪点齐飞;《宫》《步步惊心》《甄嬛传》在满足丑小鸭嫁入豪门心愿的同时,又满足了每个女人对完美生活的向往。

其次,买版权送粉丝。一个知名度较高的网络小说,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已经积聚了大批的粉丝,当影视制造方购买网络小说并制作成影视剧后,可以轻而易举的将网络小说的粉丝转化至同名影视剧上。

网络作家每贴出一两个章节就会有大批读者在后面跟帖,网络作家与读者频繁互动,让读者一同参与到小说的创作中,这样想掉粉都难。所以当影视剧制造方买到网络小说的版权后,不仅节省大量宣传费用,而且粉丝也会主动为改编的影视作品摇旗呐喊,这大大降低了改编作品的市场风险。

再次,当前的版权成本较低是影视制作方抢购网络小说版权的另一大原因。一部知名度中等的网络小说版权费在20万元到50万元间,可以说是“物美价廉”。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人们阅读等生活方式的改变,造就了一个相对繁荣的网络小说市场,从概率角度分析,这样的市场要比传统图书市场靠得住,关键人家买了就送粉丝、买起来还不贵。

版权变卖存隐患

就目前网络小说版权费走势来看,继续上升是可以预期到的。而作为一个以码字为生的屌丝,笔者也想撸起袖子大干一场,但当得知不是所有的网络小说都能获得高额的版权费,而且大多数的原创内容都石沉大海无人问津后,又打消了这个念头。

虽然出彩的网络小说能得到影视剧制作方不菲的报酬,但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及网络小说同质化等问题也愈加凸显。

日前,热播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其电影版本就因版权问题陷入舆论的旋窝。早在去年12月1日,乐视影业公布电影版《何以笙箫默》的主演,而时隔4小时后,原著作者顾漫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称“乐视电影版权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新的电影版权已经签给了光线影业。

而在2014年6月,《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通过委托律师发函,宣布收回《盗墓笔记》电影改编权、摄制权。原来,2012年12月5号南派三叔和上海承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盗墓笔记》电影改编权、摄制权。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署1年之内,如果不能开拍,有权解除合同。在上海承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将《盗墓笔记》改编成电影后,南派三叔决定收回《盗墓笔记》的电影改编权及摄制权。

不管是有几个版本的《何以笙箫默》电影,也不管有几个版本的《盗墓笔记》影视剧,像上述这样的版权争议,已经成为知名作品的影视版权交易存在的普遍风险

现有的知名作品版权交易有一套自己的惯例,影视制作方购买版权,并约定一个改编剧本及拍摄期限,影视制作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改编拍摄工作。

但众所周知的是,一个电影或电视剧从立项、改编剧本、挑选演员、再到找投资方,暂不提其前期准备工作,单说资金预算不足、遭遇广电政策限制等因素就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风险。

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约定的影视版权截止日期却结束了。关系好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继续续约,关系不好的,那就只能分道扬镳了。那么由此产生的问题应如何解决,成为横亘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一道难题。

所以说,网络小说版权变卖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只看到哪里热就把资金砸到哪里,就算有钱也不能太任性。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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