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长相思》,两道必答题
如果把这起《长相思》案件只看成“腾讯 vs 快手”的一场版权官司,那就小看它了。
真正值得行业“聚焦”的,不只是“谁赢、赢多少”,而是两个必答题:
第一,平台侵权责任的边界,到底画在哪里?
第二,平台版权案件里的赔偿数额,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这两道题之所以是“必答题”,不是因为《长相思》特殊,而是因为它提前暴露了平台版权纠纷下一阶段的规则焦点——责任边界更精细,判赔计算更方法化。
这两个问题,绝不是简单的一案一赔,而是接下来一整类案件的谈判逻辑、诉讼策略、合规成本,甚至平台内容生态的治理方式。
这也是为什么, 这起案件的判决值得被当成一篇“产业规则文章”来看,而不只是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本身。
先看结果:这不是简单的“维持原判”
但到了二审,重庆高院并不是简单维持,而是作出部分改判:
维持一审第三项(驳回快手反诉);
撤销一审第一、二项;
增加“立即停止涉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项, 并明确提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过滤、拦截等措施;
这意味着什么?
不是一句“赔偿翻倍”这么简单。真正重要的是:
二审在责任承担方式与判赔计算上释放了更明确的裁判信号。
这起案件“最值钱”的地方,在于它把“平台边界”拆成了两层
很多人讨论平台版权责任,容易把所有责任“包裹”成一句话:
“平台到底算不算侵权?”
但这起案件其实在法律结构上拆得很清楚——
第一层:平台是不是直接侵权、共同侵权?
二审对腾讯关于直播场景下“快手构成直接侵权”的上诉理由,并未支持。法院明确提到,直播属于中立技术服务,平台与主播之间的分成属于平台提供直播服务收取的费用,不能据此当然推定存在共同侵权意思联络。
这句话对平台方很关键。
因为它不是在说“平台没责任”,而是在说:
没有直接责任,但依然要承担间接责任。
第二层: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何时要为“扩大损害”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又强调,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存在海量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时,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把“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理解为停止侵害责任在平台责任中的具体化。
这对版权方同样关键。
因为它释放的是另一种信号:
平台不一定被认定为“前端创作者”,但也不能长期停留在“被动通道”的叙事里。
说白了,这案子最值得谈的,不是“平台有没有责任”,而是:
这就是“边界问题”的核心。
第二个更大的问题是,判赔金额正在从“口水战”进入“数据战”。
这起案件里,双方在赔偿问题上的争论,几乎把今天平台版权案件最难的地方都摆出来了:
用什么口径计算损失/获益?
播放量能不能作为计算基础?
平台数据不完整、权利人取证有限时,法院如何推定?
通知—删除”的处置时效如何影响赔偿范围?
惩罚性赔偿什么时候适用,什么时候不适用?
一审已经展示了非常强的“计算意识”,甚至细到对播放次数折算、时长、比例口径进行处理。比如,一审在部分计算中对播放次数按 50%折算,并据此形成赔偿测算路径。
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越来越不像传统意义上的“法条题”,而更像一场:
证据工程 + 数据工程 + 责任工程的综合博弈。
谁能把“侵权范围、平台获益、损害扩大、治理能力、处置时效”讲成一套可验证、可复用、可被法官采纳的方法,谁就更可能在下一批案件里占据主动。
我觉得,现在最有价值的,是把问题提纯。
对版权方来说,真正关心的是:
热播内容的保护速度怎么提升?
平台责任怎么在个案中“穿透”到治理义务?
判赔怎么从“象征性”走向“有威慑”?
对平台方来说,真正关心的是:
平台责任边界怎么避免被无限上纲?
中立技术服务与具体侵权内容之间如何切割?
什么样的治理投入、处置机制、证据留存,能在诉讼里形成防线?
摊看来看,双方公开说法会很不一样,
但他们需要的其实是同一种东西,
一套能够被行业理解、被法院讨论、被业务团队执行的“责任边界与赔偿计算”分析框架。
可以确定的是,这类案件往后只会越来越多,而且金额越来越高、争议越来越细、外溢影响越来越大。
在这起案件在二审里,有意思的看点在于, 一方面没有完全采纳权利人对平台责任性质的全部主张(例如对直播场景下直接侵权的认定路径),另一方面又在停止侵害与赔偿金额上明显强化了平台端的责任承担。
这恰恰说明:
中国平台版权案件正在进入一个“边界更精细、责任更实质、判赔更方法化”的阶段。
这是整个行业都必须重新适应的规则变化。
我们接下来会继续做这类议题的讨论,但最值得做的不是“谁赢谁输”的复述,而是把这两道题做成行业都能拿来谈判、治理、诉讼的“通用语言”。
因为真正有价值的合作,从来不是情绪共鸣,而是你能不能把复杂问题讲成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的规则。
附判决,扫下方二维码查阅

(2023)渝01民初972号

(2025)渝民终 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