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速览 | 水果姐侵权被判赔270万美元;USPTO拟增加专利官费
编译 | Sherry 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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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 Horse》被判抄袭 水果姐方面须赔270万美元经过上个月的庭审,本周,水果姐Katy Perry热门歌曲《Dark Horse》涉抄袭案有了初步结果。先是7月29日,九人组成的陪审团认定《Dark Horse》中包含了原告歌曲的片段,然后是8月1日陪审团裁断由Katy Perry与唱片公司赔偿原告270万美元。Katy Perry方面已表示会上诉。
此事源于2014年7月,本名Marcus Gray的基督教饶舌歌手Flame与两位合作创作者,一纸诉状把水果姐和合唱者Juicy J以及制作人Dr. Luke告上法庭,声称她2013年热门金曲《Dark Horse》完全照搬了其获得格莱美奖提名的作品《Joyful Noise》。2008年Flame的唱片公司把《Joyful Noise》MV上传到 YouTube网站,点击量超400万。
原告Flame方面表示,《Dark Horse》中几乎有一半的节拍和器乐线与《Joyful Noise》基本相似。但Katy Perry上个月出庭作证时表示,《Dark Horse》是其原创作品。Katy Perry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部分代表了一种简单的音乐元素,如果被认定受到著作权的限制,就会伤害到所有音乐创作者。在周四的结案陈词中,Katy Perry律师Christine Lepera表示:“他们试图占有基本的音乐元素,可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能使用的音乐基础。”上周,位于洛杉矶的联邦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认定这两首歌中的一小段是一样的。
本周庭审主要围绕赔偿金额问题展开。据律师当庭透露,《Dark Horse》给环球音乐集团旗下唱片公司Capitol Records带来了3100万美元的收入,Katy Perry因为这首歌获益约320万美元。法院判令,Capitol Records赔偿Flame 120万美元,Katy Perry赔偿55万美元,其他参与该歌曲制作的人赔偿270万美元中余下的罚款。
Katy Perry的代理律师表示,她将会提出上诉:“Katy Perry认为这是对正义的嘲弄。”
今年34岁的Katy Perry,凭借2008单曲《I Kissed a Girl》一举成名,直至成为全球最热女歌手之一。同时,她还是《美国偶像》节目的评委。
美国专利商标局拟增加专利官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在酝酿增加专利官费,并对目前收到的反馈表示满意。在7月31日发布的一份通知中,USPTO代理首席财务官肖恩·米尔德鲁(Sean Mildrew)表示费用增加是必要的,因为需要“可靠和充足的资金来源”来执行“可靠和优质的专利权”。
USPTO已经提议为大型、小型和微型实体设定或调整295项专利官费,并将保留目前可用于小型和微型实体的百分比折扣。目前提交专利申请的成本为300美元,但若调整后则将花费320美元。此外,大型、小型、微型实体的授权费也将分别从1,000美元、500美元和250美元增加到1,200美元、600美元和300美元。申请双方复审的企业须支付的成本也将从目前的15,000美元升至19,500美元。
米尔德鲁说,这些变化是在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宣布的,是2017年开始的“全面的双年度费用审查”的结果。他表示,费用调整对于提供改善专利运营及实施USPTO 2018-2022战略计划所需的资源很有必要。
目前,关于专利官费调整的政策已经进入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最快将于2020年出台。除此以外,USPTO还建议增加费用来加快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目前的费用是900美元,但USPTO建议新费用为2,000美元。
涉侵犯加州大学LED灯泡专利权 亚马逊、沃尔玛等被诉当地时间7月30日,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向亚马逊、沃尔玛、Target、宜家和Bed Bath & Beyond提起诉讼,称这5家公司侵犯了该校有关灯丝LED灯泡相关的四件专利,这些专利可使灯泡节能90%,并延长灯泡使用寿命。
这些专利涉及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由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中村修二(Shuji Nakamura)教授领导的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在向洛杉矶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加州大学寻求未确定具体数额的损害赔偿,包括许可使用费,并希望这些零售商签订许可协议。该校还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这些零售商的行为展开调查,称他们没有要求自己供应商尊重加州大学的专利。
LED灯丝灯泡有时被称为“爱迪生”或“老式”灯泡,因为它们类似托马斯·爱迪生发明的灯泡,里面有发光的细丝。这种灯泡过去5年中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使用,预计2019年销售额将突破10亿美元。
阿迪达斯提异议 “addicted”商标被判无效在阿迪达斯提起异议后,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对“addicted”(上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UKIPO在裁定中表示,虽然涉案商标与阿迪达斯的引证商标不具有混淆可能性,但阿迪达斯在异议申请中表示,涉案商标涉及对毒品的暗示,一旦注册,将触犯公共政策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2017年,商标申请人Addicted Original分别在第25、35、36和42类商品和零售服务上注册了涉案商标。该商标由类似大麻叶的图形、五个水平条纹以及词语“addicted”组成。
商标获得初审公告后,阿迪达斯提出异议。阿迪达斯表示,涉案商标与其三叶草商标具有混淆可能性,并且涉案商标“addicted”因与非法毒品有关而损害阿迪达斯的品牌形象。
UKIPO表示,涉案商标在外观上可能会让人联想到阿迪达斯,但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这两个商标出自同一家公司。不过,尽管两件商标不具有混淆可能性,但由于涉案商标的隐含的主题,两家公司的任何关联都可能损害阿迪达斯的品牌形象。对于那些可以认出商标中大麻叶的消费者来说,上瘾和毒品的关联无疑会使阿迪达斯不想让自己的品牌和这些词联系在一起,这会有损阿迪达斯商誉。
尽管Addicted Original一再表示,他们一直致力于推动英国大麻合法化,但UKIPO还是认为涉案商标违反了公共政策和公序良俗。UKIPO称,涉案商标若成功注册,相当于对毒品成瘾这一社会问题的变相鼓励。
美对强生旗下类克进行反垄断调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对美国医药巨头强生旗下的一款关节炎药物进行反垄断调查。
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7月29日,美国强生公司(Johnson and Johnson)在一份监管文件中表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今年6月向其发出传票,要求调查其在市场上大获成功的关节炎药物“类克”(Remicade,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强生表示,FTC发起的是“民事调查要求”(civil investigative demand,缩写CID),将着重调查该款药物在合同操作方面是否合规合法。
2017年,辉瑞对强生提起诉讼,称强生与保险公司就类克这款药物签订的合同涉嫌反竞争,涉嫌阻止辉瑞公司生产生物仿制药Inflectra。辉瑞在诉讼中表示,强生在与许多保险公司签订合约时,以优惠价格换取保险公司对类克的青睐,并且保险公司只在类克对患者无效时,才愿意对辉瑞旗下的Inflectra进行承保。
辉瑞旗下的Inflectra获批于2016年,但强生旗下的类克早在1998年就已上市。辉瑞称,类克是一种治疗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药物,一剂价格约4000美元,病人一年可花费2.6万美元在该药物上。与强生签订“排他性合同”的包括联合健康集团、Anthem Inc、Aetna Inc和Cigna Corp,而这些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涵盖了美国约70%的商业保险患者。
强生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正在与辉瑞的诉讼作斗争。辉瑞也表示其在今年6月也收到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民事调查要求”。辉瑞声明称,“正如辉瑞之前起诉指出的那样,强生公司的非法行为,旨在阻止Inflectra在市场中拥有的低价优势。Inflectra的平均售价比类克低22%以上。尽管售价较低,但强生公司并没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大量的销售份额。”
欧洲法院:时事报道使用版权作品 原则上无须事先授权7月29日,应德国联邦法院提交的请求,欧洲法院发布裁定表示,新闻机构在“原则上”不必在报道时事新闻前寻求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授权。
此案源于明镜在线发表了一篇德国绿党前议员Volker Beck于1988年所写的文章,而Beck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明镜在线诉至法院。该文章因其对恋童癖的刑事定罪提出的有争议的见解,而引起广泛争议。Beck认为他的原意被曲解,并在其个人网站发布了原稿。
明镜在线为此专程刊登了一篇报道,声称Beck的说法毫无根据,且该文也已链接到原稿。
Beck表示,明镜在线未经授权发表他的原稿,此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德国一家法院在一审中判定Beck胜诉,随后,明镜在线又向德国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德国联邦法院将此案提交至欧洲法院,并希望欧洲法院能明确2001年《欧洲著作权指令》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例外在欧盟各成员之间进行协调一致的程度。
欧洲法院的裁决提到,该指令并不要求欧盟不同成员间对著作权人分发作品权利的例外情况完全协调一致。因此,欧盟成员在执行指令中提到的例外情况时,拥有“自由裁量权”,包括涉及媒体报道时事新闻的权利时。
欧洲法院表示,成员法院有义务使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新闻自由等基本权利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并认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欧盟各成员及其法院都须考虑到,涉案的“言论”或信息的性质非常重要,特别是关乎政治和公共利益的讨论中。
欧洲法院还确定一点,媒体可以通过超链接引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前提是该作品之前已经被授权公开发表过。
判决链接:
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二审被维持无效继2017年11月被欧盟普通法院判定无效后,能量饮料生产商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案迎来了欧洲法院的二审判决。
当地时间7月29日,欧盟最高级别法院欧洲法院就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案作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欧盟普通法院此前的裁决,称红牛未达到欧盟关于注册颜色商标的要求。红牛的一系列上诉之路也以失利而告终。
红牛拥有两件蓝色和银色组合而成的商标,其中一件于2005年注册,另一件则于2011年注册,均核定使用在32类能量饮料商品上。第一件商标描述称两种颜色各占“约50%比例”,而第二件商标的描述称“两种颜色将以等比例施加并且彼此并置”。
2011年,波兰公司Optimum Mark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申请,请求宣告红牛最近的一件商标无效,理由是其对颜色排布的描述不准确。Optimum随后对红牛注册于2005年的在先商标也提出无效请求。EUIPO的撤销部门在2013年10月宣告两件商标无效,理由是它们“不够精确”。
2017年,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EUIPO撤销部门的裁决。红牛遂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在周一的裁决中,欧洲法院维持了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结果,即蓝色和银色的比例并没有“构成一种以预先确定的、一致的方式将颜色联系起来的系统性排布”。法院认为,两件商标的描述可能导致关于两种颜色排布的多种组合。因此,欧洲法院同意欧盟普通法院的观点,即这些允许“多个既未预先确定也不一致”的商标不符合欧盟商标法。法院判令红牛承担此案的费用。
欧洲法院判决书链接:
西甲与比甲反盗版协议续期一年7月25日,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简称“西甲”)发布公告称,其与比利时足球甲级联赛(简称“比甲”)在2018年3月签署的协议将延长至下个赛季。根据该协议,西甲利用自己的监测和分析工具,从社交网络、虚假个人资料、应用程序和流媒体网站中删除关于比甲的盗播资源。西甲方面称,此次双方续约,将有利于避免出现更多盗播比甲现象。
去年(2018年),西甲成立了反盗版研究部门,监测互联网上对比甲赛事的非法盗播行为。据称,上个赛季,下载量共计超1000万的700余个应用从谷歌应用商店和iTunes下架,100多份社交网络平台资料被删除,共有23,652条非法盗播视频被下线,有5700个盗播链接从谷歌搜索引擎中被删除。
西甲反盗版部门影像部主任Melcior Soler表示,此次双方续约表明,西甲与比甲合作展开的反盗版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打击盗版一直是西甲和比甲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继续投入大量技术与人力,在反盗版的道路上携手共进。”
比甲首席执行官Pierre François补充道:“上个赛季的反盗播数据表明,打击盗版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与西甲的合作是我们反盗播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正在与各利益相关方讨论,准备加大打击盗版力度,以持续维护我们赛事未来的价值。此次我们与西甲协议的续签和优化强化了这一意图。”
云顶与迪士尼、福克斯就10亿美元诉讼达成和解近日,马来西亚旅游度假公司云顶马来西亚(Genting Malaysia)与20世纪福克斯(20th Century Fox)和华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Company)就10亿美元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云顶将获得福克斯方面的IP授权。
7月25日,云顶马来西亚(Genting Malaysia)向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称:“双方已达成全面和解,全面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并同意撤回所有诉讼请求和反诉讼请求。”云顶表示,其将获得福克斯的部分IP授权,但将对主题公园重新命名。主题公园还会使用其他非福克斯旗下IP。
据悉,2013年双方曾准备合作,由福克斯授权其IP,云顶进行“福克斯世界”主题公园开发。该主题公园最初计划园内IP均使用福克斯电影,如《冰河时代》《里约热内卢》以及《人猿星球》等。该协议将使福克斯获得每年的许可费用和零售额。
去年(2018年)11月,云顶起诉福克斯和迪士尼,称福克斯背弃双方协议,并将其IP授予了吉隆坡郊外一家主题公园。云顶称,迪士尼收购福克斯后,由于云顶的赌场靠近主题公园,与迪士尼“合家欢”形象相冲突,双方的合作就“变味”了。云顶要求福克斯赔偿10亿美元违约金,并收回7.5亿美元的投资。
不过,现在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主题公园也将更名。
参见:《云顶称福斯停建主题公园违约,起诉迪士尼、福斯索赔10亿美元》(每周速览 | 澳大利亚版权法加入盗版网站拦截条款;诺基亚与Oppo达成专利许可)
乐高在美维权获胜7月25日,美国康涅狄格地区法院作出判决,乐高公司的竞争对手Best-Lock拼图玩具公司侵犯了其于1994年登记的一项版权。
虽然此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乐高公司的判决,但法院并未对Best-Lock公司的禁反言抗辩作出判决,法院表示会在晚些时候进行全席审判。
双方争议可追溯至2011年,乐高公司起诉Best-Lock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卡通模型涉嫌侵权。乐高公司称,Best-Lock公司广告中的 Best-Lock卡通模型的身体部分抄袭了乐高产品。
法院在判决中表示,Best-Lock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乐高公司的该项版权登记为无效。对于Best-Lock公司声称的“某些功能性设计元素无效”,法院认为,仅凭借这一事实并不阻止其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另外,Best-Lock公司显然也能接触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法院认为,Best-Lock公司的卡通模型和乐高公司的不仅仅在证据上相似,而且是难以区分,通过对比两方作品可以看出,Best-Lock已经抄袭了乐高独创的、可保护的、富有表现力的几点元素。
Best-Lock公司辩称,该公司在许多年前就开始在美销售产品,但乐高对其提起诉讼,却是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查获扣押了一批Best-Lock积木和卡通模型之后。Best-Lock公司表示,乐高公司此前并未试图阻止Best-Lock公司在美销售积木和卡通模型,也从未就侵犯其版权问题向Best-Lock公司发过律师函,乐高在国外与Best-Lock直接沟通误导了Best-Lock,使Best-Lock相信乐高不会在美国起诉自己。
USITC终止对丰田本田调查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定专利为无效后,已终止对本田和丰田汽车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行为进行的调查。
2017年,高智发明指控,本田和丰田汽车中的冷却液泵、水泵和动力转向马达侵犯其五件美国专利(分别为7,154,200、7,067,944、7,067,952、7,683,509和7,928,348),涉案专利涉及热塑性封装电机技术。2018年12月,美国专利审判上诉委员会裁定认为,针对本田和丰田的每一项涉及USITC调查的权利要求,都“由于无效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保护”。
高智发明此前还要求对宝马公司进行调查,不过今年早些时候,该调查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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