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磊:对迷你世界二审判决的九点评析
作者 | 孙磊 元合律师事务所
编辑 | 玄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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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比之前认为只有RPG游戏才可能构成类电影作品(现在叫视听作品)的司法观点,又扩大了一步,意味着品类不再是视听作品的认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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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与花千骨案不同,游戏元素不包括游戏数值,这也导致,卡牌游戏的换皮、扒数值,难以放在游戏元素中去主张保护,而只能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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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对于游戏设计细节部分,法院虽然进行了论述和定义,但最后以网易自己没有提这点,而绕开了论述。这也释放了一个信号——从2016年开始游戏类电影第一案诞生,主流打法都变成了“先认类电,然后打整体保护,偷偷把游戏设计部分藏进去保护,以规避思想和表达的争议”,而本案中,二审法院大方的说:其实你可以把画面相似和设计抄袭分开说,当然,设计方案细节到底是啥作品法院没说(此前有法院以策划文档构成文字作品的方式,把涉及方案细节以文字作品保护)。这个对于换皮游戏的维权,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很可惜的是,本案中仅仅是抛了个概念,但没有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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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这个论述,是采用了“收口”的思路,即驳斥了“企图用类电影的方案,一揽子打整体”的老做法,是不对的。这也为目前,很多厂商企图垄断玩法的诉讼策略泼了冷水。
实际上,对于游戏设计的保护,经历了“先紧,后松,再紧”的过程。从2016年之前的“紧”,2016年-2019年就“类电影”作品类型问题争论了3年多,2019年开始,“换皮游戏”的概念开始变成热门,凡律师必写“换皮游戏”文章,凡研讨会必究“换皮游戏”话题,但没有人试图先琢磨明白,到底啥是“皮”,啥是“换皮”,是不是“换皮=侵权”这些基础概念。在2019年12月,守望先锋案和穿越火线案中,两地法院不约而同地抛出了“五分法”和“七分法”,企图从游戏研发的阶段来划分一个概念,算是迈出了艰难的一小步,而直到本案中,二审法院终于迈出了艰难的一大步,直接点出来这个敏感的话题,并且表达较为中立的观点。但可悲的是,无论是刻意还是无意,本案宣判后,笔者看了很多评论文章,但都没有直接点明这些亮点,而是纠缠在“是否停止运营”“2000万到5000万”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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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对于前述的游戏设计细节,二审法院扔到了不正当竞争部分,但这里美中不足,这里的“游戏玩法规则”按照前文的表述,应该写为“游戏设计细节/表达”而不应该是“游戏玩法规则”,因为按照大部分国内学者所批判的,游戏玩法规则是思想,思想著作权法都不保护,更不能扔给不正竞争法保护,即“属于公众的就是公众的,不能必须要保护,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但其实结合全文的文意,二审法院显然不是这个意思,所以其实为了避嫌,不应该此处表述为“游戏玩法规则”了。从中立角度出发,好的要表扬,有待改进的应该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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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这点说明了二审法院很实在——既然大家都骂你是换皮游戏了,那肯定不会再“混淆误以为是正版游戏”了,这点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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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二审法院再度给“换皮游戏”诉讼泼了冷水,也再次表达了玩法垄断的不合理性——当然,二审依然认为迷你玩的借鉴明显超出了边界,即咱们这么大量的一对一的“傻抄”,而这也说明了,未来会出现一种新业务:换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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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节选
作者点评
目前迷你玩如期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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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点评
最后的最后,二审法院抒情了下,但可能二审法院对咱们国内游戏出海想象的过于美好,实际上游戏出海抄袭人家国外游戏而攀升收入榜top 30的大把大把,人家也不觉得以此为耻,也不能说人家脸皮厚,毕竟,鉴于目前的大环境,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游戏行业先活下来是第一位的,能活下来的人,我认为,比死掉的人高贵——当然,这个“高贵”既可以理解为是贬义词,也可以理解为是褒义词,前者指的是抄,后者指的是生存。
希望2023年,能有法院可以接着本案中广东高院的方向,继续迈出更为艰难的那一步。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