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加多宝可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
加多宝可以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6月23日,加多宝凉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称,公司日前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加多宝可以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加多宝在公告中称
法院生效裁判书认定,“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系由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公司已将其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据了解,该案源于广药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侵犯了广药王老吉利益。
2015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广东加多宝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此外,广东加多宝需赔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包含合理费用)。
随后,该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并且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药集团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根据裁定书,最高院驳回了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至此,加多宝重新拥有“怕上火喝XXX”的广告语权利。
延伸阅读:王老吉、加多宝缠斗多年,最终判决出炉……
此前,2019年8月16日,凉茶品牌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纠缠了5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迎来了最终判决。
这起商标纠纷案要回溯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被广东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加多宝方面也进行了“反击”。浙江加多宝等六家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据白云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侵权纠纷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应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同时注明,若相关方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声明。
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9年7月2日中午,广药集团通过王老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8月16日,终审判决最终落幕。
白云山公告显示,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要求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