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周一谈 | 别人家的法律是怎么玩电子竞技的

孙磊   2017-08-14 19:09:03
电子竞技这个话题不是“过时”,而是“过于超前”——因为它目前还是“传说中的游戏产业的下一个赢利点”,尚处于襁褓期和资本观望期,资本不进来,学术研究自然进不来。


作者 |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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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3419字,阅读约7分钟)
自2017年2月《知识产权》杂志组织的那期“电子竞技直播画面”专辑后,学界对于电子竞技的研究戛然而止——这个也正常,毕竟就“斗鱼案”那一个案子,似乎能说的问题也就那么多,以至于还有人和我说“电子竞技的话题已经过时”。实际上,电子竞技这个话题不是“过时”,而是“过于超前”——因为它目前还是“传说中的游戏产业的下一个赢利点”,尚处于襁褓期和资本观望期,资本不进来,学术研究自然进不来。
对于电子竞技,目前单独进行立法的仅有韩国和法国,余下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只是在行政法规或者更低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层面才有粗略的涉及。以下我们分别来看看。

问题1:为啥网络游戏可以算体育项目?——何为“体育”? “肌肉运用”标准是否作为国际通行的判断依据

亲们有无想过,为啥网络游戏算“体育”项目?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认为这是一件“无需多说”的事儿。

英国在2017年6月有一个案子,“EU Court Adviser Pushes to Classify Card Game as Sport”,一个英国桥牌协会要求欧盟法院确认桥牌构成“体育”项目,因为英国政府否认“游戏”构成“体育”项目,而桥牌协会则认为“国际奥委会在1998年都把桥牌作为体育项目了,而且在2020年奥运会上也有望作为比赛项目,那么英国就应该承认桥牌属于体育”。大家可能很懵圈:为啥纠结于这种小事呢?啊,还不是因为钱,因为在英国体育项目是可以减免增值税的,而该桥牌协会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让英国政府减免其举办桥牌赛事中的门票的增值税。所以,这就需要撕一撕,到底体育的定义是啥?游戏到底能不能进到这个范围里。这是桥牌协会的观点:“Originally, when the termwas introduced into the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14th century, ‘sport’ meant ‘leisure.’ Only later was it associated with physical activity to train thebody according to fixed rules……Indeed, the SportAccord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 Union, the International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expresslyinclude mental sports or endorse activities without a physical element”。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体育”的界定标准分为“肌肉运动标准physical cativity”和“包含心智运动mind sport”,目前承认“包含心智运动”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其中,法国政府于2015年11月8日修改了《数字及电子产品管理法》,才将电子竞技列入法国政府正式认可的体育项目。在法国主管数字经济的国务秘书阿克塞尔勒梅尔宣布,法国数字经济管理局参考了所有相关建议,通过在线投票平台决议之后,法国政府对于电子及数码产品在国内的未来发展方向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持“肌肉运动标准”的国家有爱尔兰、瑞士、英国、德国。2016年,柏林海盗党想从柏林市参议员Frank Henkel 那里得到“电子竞技到底是否为体育项目”的答复,因为这涉及诸如税收和签证等问题。但Frank Henkel把电竞称为“趋势运动”并认为电子竞技不需额外立法依据。海盗党们转而向议会请愿以重新审视电竞。议会的回复说“从法律上来讲,电子竞技不是一种体育运动也没有被认定为一种体育形式。”德国奥林匹克运动联盟拒绝了电子竞技的数次申请。原因在于:电子竞技缺少特定的肌肉运动,需要说明,德国和法国一样都是世界电子竞技强国,著名的电子竞技联盟ESL(ElectronicSports League)的总部就位于德国科隆。
那么,我国到底持何种标准呢?2013年,跳水世界冠军何冲的弟弟何超因为发表了一条评论,认为电子竞技不能和跳水等体育项目相提并论,从而引发了一场热议。虽然一部分网友表示支持何超的观点,但更多的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一些电竞从业人员也站出来“现身说法”。后何超表示道歉。
实际上,这也所谓的“肌肉运动标准”和“心智标准”之间的矛盾。我国关于电子竞技的规定主要为《电子竞技赛事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其中并未有针对“电子竞技为何成为体育项目”的官方解释,在体育总局信息中心电子竞技项目部负责人答《中国体育报》记者问的时候,对于“电子竞技”的表述为“电子竞技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以现代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作为运动器械,在信息技术营造的虚拟环境中,采用统一的竞赛规则,在有限时间内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既是智力运动,同时也正成为身心合一的运动。电子竞技运动作为一项体育项目,可以锻炼和提高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对现代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从而促进其超越自我、全面发展和实现理想”。可以看出,我国应是持“包含心智运动”标准的。
问题二:成为体育项目,对电子竞技产业有啥好处?

先以法国为例。

近期,法国政府发布了75页关于电竞的报告。该报告由议会议员Rudy Salles、参议员JérômeDurain在金融监察员AloïsKirchner的帮助下撰写,目的在于对法国的电子竞技运动提供立法方案。这个报告提出了11个主张:

主张1:区分赌博和电子竞技运动

这个主张已经在第一版的立法中出现过了。它的目的在于防止电子竞技运动的线下活动涉及赌博。如今,电竞没有合法化的但是还在法律容忍范围之内,因为它被赌博所吸收。电子立法的第一部是要让电竞合法化。

 主张2:对家长进行告知并对未成年进行批准

这个主张认为未成年人游戏要通知其父母,与此同时要告知他们:他们可以玩的游戏评级。

很多的比赛已经有了未成年参赛家长告知机制,但是这个与电竞有关的要求法典化将会有很大的意义,可以防止残酷的比赛脱离人们的常识。

 主张3:未成年人应当将他们的收入存入专项基金中

在法国,从事模特、运动、演艺行业的未成年人需要遵守对于他们的收入的特别立法。这些规则的目的是在他们成年之前保护他们的收入,法国人18岁成年。这个主张就是要把对未成年人的收入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电竞圈。

 主张4:广播规则和隐蔽广告保护

法国的最高视听委员会是一个和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相类似的媒体监管组织,这一提议将使得最高视听委员会拥有确定比赛如何播送的权力,而不是将其交由已经存在的禁止隐蔽广告法来监管。

如今的电竞行业,赞助商、商标,甚至是所玩的游戏的名称都可以被视为隐蔽广告。更进一步,这个主张旨在根据电竞行业调整传统的体育竞技规则,允许赞助商在比赛期间出席。

 主张5:区分泛欧游戏信息组织的游戏评级和该游戏对应的电竞评级

因为电竞并不展示游戏的全貌,这个主张认为在电竞中游戏要拥有和原有的泛欧游戏信息组织不同的评级。

 主张6:电竞专业人士的定期合同

我们最终进入了一个困惑电竞队伍多年的问题领域:队员的法律地位。初步的解决方案是让职业选手签订与法国的传统体育竞技行业相同的合同。职业选手将会最终避免自主创业者身份的陷阱。

尽管这是电竞团队一直追问的问题,有趣的是Salles 和Durain都排除了使用顶级运动员合同的可能性。顶级运动员合同中包含有财政支持,体育部还远没有做好对这一准备。这表明体育部不仅不愿意承认电竞是运动的一种(尽管对于体育竞技的定义并不清晰),而且最重要的是体育部不愿意对电竞运动员提供财政帮助。

 主张7:适用于电竞玩家的签证政策

这个建议使得电竞锦标赛成为申请3个月以下短期签证的可行理由。至于长期的签证,当一个电竞队伍想要雇佣一个外国队员的时候,“主张6”中所提到的定期合同的履行会让申请长期签证更加容易。举个例子,拥有了任意一种“主张6”中的定期合同,电竞团队可以不受法语语言测试的限制取得一年的签证。

 主张8:对于电竞的总体监管

报告的作者指出电竞无法自发的组织自己成为一个联盟。他们得出结论:由一个已经存在的实体制定并实施一连串的规则更有利于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然后他们提出了三种可能的方案:开发者拥有游戏并掌控比赛;独立于电竞明星的监管实体;一个由行业内各个专业领域代表出席的电竞委员会。作者支持最后一个主张:让游戏开发商、专业和业余的比赛组织者、专业和业余的队伍、法国奥委会都参与进来。将来,他们预期这个委员会会自发的发展成为法国电竞联盟。

 主张9:现金奖励的合法性和纳税

奖励要纳税并且在某些情况之下要纳增值税。在现实中,主要由于控制上的困难,在体育竞技中增值税是不适用的。现在的主张认为对于体育竞技的法律解释也要适用于电竞。因此,现金奖励不纳增值税。

 主张10:降低观众票的增值税

这个建议针对的是观众票5.5%的增值税。这个税率和体育赛事、剧院、博物馆、动物园等持平,相对来说比较低。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并不包含锦标赛的参赛费,选手仍旧需要对比赛的参赛费缴纳增值税。

 主张11:捐赠纳税规则

报告的作者也质疑到了,在法国,不断收到的打赏成为许多职业玩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但是,用他们的话说,纳税体系对打赏的规定是模糊不清的。然而作者明确的认识到了打赏算是一种收入因此应当缴税,不过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转让税还有待讨论。后者在非父母捐赠者的情形下可能高达60%。

作者提出,符合“présent d’usage”规则的捐赠物,将会很幸运的免去6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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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磊
    特邀作者

    致力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从2015年开始撰写相关文章,在《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等期刊发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法律文章多篇,涉及游戏版权(包括游戏界面,游戏类电认定,游戏直播),游戏商标及游戏专利等方面,累积相关文字4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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