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万元索赔背后,大众点评与百度之间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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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I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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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及合理支出45万元。
汉涛公司作为点评网站“大众点评”的经营者诉称,由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地图、百度知道在提供生活服务信息的过程中,大量复制其拥有“著作权”的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造成相关用户误认;杰图公司运营的城市实景地图网站“城市吧”,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服务内嵌于自家网站中,进一步扩大了百度公司的侵权范围,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百度公司对此回应称,百度是一个搜索引擎,与大众点评网不存在竞争关系。大众点评网站的robot协议面向百度等搜索引擎开放,百度对于大众点评内容的抓取未违反robot协议。“百度地图”、”百度知道”,针对搜索后的相关信息,通过后台进行选择,呈现部分内容。百度方面认为,对于大众点评网站上的信息使用不仅合理而且有利于推广宣传该网站。
经查,汉涛公司早在2014年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公司与杰图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侵权主张同上文所述,索赔金额同为9000万元。该院2015年2月3日做出的民事裁定显示,该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大众点评享有UGC内容著作权?
在庭审过程中,汉涛公司表示对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享有著作权,其认为根据大众点评网站上的用户协议,任何会员接受本注册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权财产权无偿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运营商所有,同时表明该会员许可大众点评网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据了解,这并非该公司首次表示对用户内容享有著作权。2008年,汉涛公司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生活服务网站爱帮网的经营者爱帮科技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大众点评网中针对餐馆的介绍和点评内容整体构成汇编作品,汉涛公司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推翻了上述观点,认为描述餐馆的特点,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非常有限。如果对这一表达方式进行著作权保护,将会导致这一表达方式所体现的思想亦得到保护,会同时导致相关事实或观点被垄断,不符合著作权法仅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基本原则。因此,点评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审法院同时认为,大众点评网对于网友点评信息系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排列方式是常见的排列方式,并不具有独创性。汉涛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其对于用户点评的内容进行了选择。故二审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中餐馆的介绍及网友点评信息整体上不构成汇编作品。针对汉涛公司提供的用户协议的版权说明部分,二审法院认为,该版权说明属于汉涛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并无证据证明用户已接受上述意思表示,故依上述声明并不能证明用户已将其对点评文字的著作权转让给该公司。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著作权归用户与被上诉人共同享有。
综上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大众点评无法通过用户协议中的规定享有对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权。故而,对于汉涛公司此次在庭审中主张对于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享有著作权,该权利基础存疑。虽然目前支持百度方面的观点认为,搜索引擎根据robots协议抓取内容系行业惯例,但搜索类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利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使用了大众点评网中较大比例的内容,使得用户无需进入被链接的大众点评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百度的成为或将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站内容的实质性替代,进而存在不正当竞争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