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核心游戏规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018-10-18 18:47:37
要研究网络游戏的核心游戏规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我们首先应该了解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两个基本概念:商业秘密和核心游戏规则。

作者|金博思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158字,阅读约需4分钟)

要研究网络游戏的核心游戏规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我们首先应该了解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两个基本概念:商业秘密和核心游戏规则。

第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具有不可忽视的两个特性:

1、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2、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简而言之,商业秘密就是你不想让别人知道、并且你确实也持之以恒地避免别人知道的底牌。

第二,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核心游戏规则。

核心游戏规则是网络游戏设计者为了一定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网络游戏运行流程和用户反馈策略,其建立在核心玩法之上,是属于核心玩法的一种主观呈现。而核心玩法则是网络游戏中最抽象的部分。一般来说,核心玩法是抽象于最简单的网络游戏形式,是网络游戏中使人产生乐趣的核心机制。例如,追逐打闹(捕猎与逃生)、玩泥巴(筑巢)、捕捉小动物(畜养家畜)、过家家(哺育幼崽)、设计小机关(类似多米诺骨牌、设计陷阱)、猜概率(斯金纳箱的实验,对随机概率的好结果,选择相信存在)这些行为都是自然界中人类的“自然玩法”,这些自然的玩法都会产生“自然的快乐”。

由此可见,单纯从核心玩法这一侧面来看,作为网络游戏的核心特征,人们只要接触到了这款网络游戏,自然而然地就会了解到网络游戏的核心玩法。例如,FPS网络游戏的核心玩法就是通过以射击为基础的各项操作完成一系列目标,SLG网络游戏的核心玩法就是通过以资源运营为基础的各项操作完成一系列目标。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保密性来看,核心玩法属于一旦被玩家接触就势必会被玩家清楚了解到的网络游戏内容,而且网络游戏设计者也并不会去保密这些内容,因此,核心玩法并不是商业秘密所能覆盖的网络游戏内容。

既然核心玩法并不属于商业秘密,那以核心玩法为基础的核心游戏规则是否能成为商业秘密呢?

我们需要看一下核心游戏规则是怎么产生的。网络游戏的设计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有明确的目标,这一目标需要成为玩家乐趣的根源;

2、能得到即时的反馈,告诉我们是否在接近目标,包括接近目标(正反馈)或者远离目标(负反馈)。在达成这两个条件的过程中,网络游戏设计者需要布置一定数量的挑战,使得玩家在网络游戏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挑战来产生乐趣,同时让玩家在进行挑战的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多地得到正反馈来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完成挑战。

根据这样的网络游戏设计思路,网络游戏设计者在搭建核心游戏规则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两个核心结构:

1、提供正反馈的机制;

2、正反馈与挑战的平衡系统。

良好的正反馈提供机制能够让玩家直观地感受到来自网络游戏的友好,而正反馈与调整的平衡系统的合理性则是让玩家专注于一款网络游戏的驱动力。挑战的难度太大了会让玩家产生焦虑感,难度太低了则会让玩家产生无聊感。

也因为人的差异很大,不同的人对难度的感受也不一样,所以一套合理的难度配置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这套合理的难度配置体系就是网络游戏的核心游戏规则。在某一个具体的玩家市场里,这套体系里的参数还要根据市场的反馈做调整,最后会拟合出一个在某个时期比较畅销的数学算法。数学算法的有效性可以大概率确保网络游戏是好玩的,用户是能因此上瘾并且后续付费的。

那么,好的网络游戏背后一定会有好的算法加以支持,所以游戏业内也会有一种说法叫做“翻皮”,低端的翻皮只是换一套美术,高端的翻皮是除了核心玩法与数值系统的以外的部分都换一下,但不管高端还是低端的“翻皮”,本质都是尽量不去动核心玩法与数值体系这样的核心组件。

换言之,每个网络游戏的核心游戏规则就是一套数学算法或者多套数学算法的有机结合。既然核心游戏规则可以量化为数学算法,那么核心游戏规则将不再局限于只是思维层面的抽象概念,而是成为可以被书面化或电子化的数据内容。这样一来,这些涉及核心游戏规则的数据内容就可以通过一系列必须的保密措施成为商业秘密。例如,与开发人员以及使用软件代码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拟定使用代码的审批程序、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措施等。

说到这里,我们不难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在可以满足秘密性和保密性的前提下,网络游戏的核心游戏规则在合理的保密措施下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加以维护。

作者简介:

金博思,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明星通")专利经理,专利代理人,首都专利代理行业师资库成员。从事专利代理业务7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1年。智明星通是一家集研发、运营于一体的国际化精品移动网络游戏公司,旗下的明星产品有《开心农场》和《列王的纷争》等,是中国出海成绩最好的公司之一。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商标品牌试点单位、北知局专利试点单位,拥有各项知识产权近6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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