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对拉拉队服装设计版权“Say Yes” !

2015-08-20 1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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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版权之争几乎带上了哲学的意味——深究物质的本质和存在的时候,我们的版权案件也突然变得神秘莫测。

此前,美国最大的拉拉队服制造商之一Vasity Brands公司控告其竞争对手Athletica LLC 侵犯了自己拉拉队服装的5件设计作品的版权。

8月19日,俄亥俄州的巡回上诉法院法官Karen Nelson Moore 在该案的裁定书意见中提出了这样一个令人摸不着头脑的问题:一件没有条纹、V形、Z形和颜色块的拉拉队服装是拉拉队服吗?

该上诉法院全力深入到拉拉队服装的本质来探查这起案件。事实上,其面临的难题就是拉拉队服装是否应该受到联邦版权保护。

据联邦法律规定,判断一件作品是否拥有版权要看它是否具有原创性以及是否是一种有形的表达方式,比如说油布画、胶片、电脑光盘或者人类的皮肤。但是对于立体或者实物产品而言,似乎要区分这些特征就有点复杂了。

在这样的案件中,一个物体的机械或者实用功能和其艺术特征的区别似乎是难以确定的。但是只有后者,即一个物体的艺术特征才受到版权保护。所以,一把椅子的设计没有版权,但是在椅子背面的雕刻艺术确是要受版权保护的。就如同T恤本身不是一项版权,但是印在其上面的图案或其他艺术作品则应受到版权的保护。

所以法院也很难去设定指导原则,来区分一件作品的有用特性表达特性。 那么法院到底该如何处理上述拉拉队服涉嫌侵犯版权的案件呢?

早在2014年3月,美国地区法院就曾对该案做出裁定称,一件没有条纹、V形、Z形和颜色块的拉拉队服装不能称作拉拉队服。因此,Varsity的版权是无效的。

但是,8月19日,巡回上诉法院又推翻了2014年地区法院做出的上述裁定,站在了支持Varsity 的一方,称Varsity的设计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上诉法院法官Karen Nelson Moore把拉拉队服装比作织物样式进行了如下解释:

“对于被告所坚持的观点,即一件啦啦队服装的绘画、图表或者雕饰的特征不可避免的与它的实用功能相关联,因为它们发挥了装饰的作用……我们拒绝这种观点。这种观点会导致所有的艺术作品失去版权的保护。在这种功能性的理论支撑下,著名荷兰画家蒙德里安的画作将不受版权保护,因为这些画作起到了装饰屋子的作用。最终,认为装饰功效是一件物品实用功效一部分的观点,将使得所有的织物设计均不受版权的保护,因为他们除了使衣服更好看一些,再无其他功用。但是,众所周知,织物设计是受版权保护的。所以我们得出结论:一件物品的装饰功效是可以从其实用功效中区分开来的,或者说是独立于实用功用的,应该给予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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