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漫威之父”斯坦·李生前如何化解IP纠纷

2018-11-14 18:41:05
你可能会好奇,斯坦·李为漫威创作的那些人物角色的知识产权如何?其实,这些为漫威带来巨大收益的IP,曾经给斯坦·李带来不少荣耀,但也曾让斯坦·李卷入权利纷争之中。


作者|Bruce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3030字,阅读约需6分钟)


95岁的漫画界传奇人物、“漫威之父”斯坦·李(Stan Lee)在美国去世。这个幽默风趣的老爷子的离世,顿时引发了众多漫威迷们的哀思。斯坦·李曾创作出了无数脍炙人口的漫威英雄角色:蜘蛛侠、钢铁侠、绿巨人、X战警、神奇四侠、复仇者联盟……这些名字和人物形象早已深深烙印在漫威迷们的脑海里。他也曾多次在漫威电影作品中客串出现,仿佛成为了漫威电影的另一个标志。

 

你可能会好奇,斯坦·李为漫威创作的那些人物角色的知识产权如何?其实,这些为漫威带来巨大收益的IP,曾经给斯坦·李带来不少荣耀,但也曾让斯坦·李卷入权利纷争之中。


自己创办的公司,却成了自己的“敌人”


早在1998年10月,斯坦·李离开工作了几十年的漫威后,在特拉华州帮助创办了Stan Lee Entertainment, Inc.,并签署了一份雇用协议。殊不知,正是这份协议,为日后双方的互撕埋下了伏笔。

 

1999年4月,Stan Lee Entertainment与特拉华州的Stan Lee Media, Inc.合并为新的Stan Lee Media, Inc.。而新的特拉华州的Stan Lee Media, Inc.又是科罗拉多州的Stan Lee Media, Inc.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经营不善和非法操纵股票交易,合并后的Stan Lee Media于2001年2月申请了破产保护。而斯坦·李本人也早已与这家公司断绝关系,并于2001年11月与他人合作创办了POW! Entertainment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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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我不做大哥好多年)


但斯坦·李与Stan Lee Media公司之间的事情远未就此结束。就在2006年Stan Lee Media从破产保护中刚刚走出来后不久,Stan Lee Media的股东很快就针对漫威、斯坦·李等发起了一系列诉讼,主张Stan Lee Media拥有斯坦·李创作的漫威角色版权。双方就此开始了漫长的互撕。


漫长的互撕,“痴心不改”的Stan Lee Media


2007年3月,Stan Lee Media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漫威娱乐(Marvel Entertainment)等,称斯坦·李已将其创作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当初的Stan Lee Media,因此现在科罗拉多州的Stan Lee Media, Inc.公司应对其所创作的漫威角色享有所有权,并索赔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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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你疯了吗)


不过,这起诉讼于2008年9月被法院驳回。

 

但Stan Lee Media却是“不到黄河心不死”。2009年1月,Stan Lee Media卷土重来,由Jose Abadin、Nelson Thall、John Petrovitz和Christopher Belland四名股东代表Stan Lee Media,再次在纽约起诉要求基于1998年10月斯坦·李与原先的Stan Lee Media公司所签的合同,偿还漫威自1998年起欠下的超过7.5亿美元利润(Abadin v. Marvel Entertainment, Inc.)。

 

在该案中,原告诉称Stan Lee Media享有由斯坦·李创作或参与创作的数十个漫威漫画角色的知识产权,并提出13项救济请求,包括商标和版权侵权、违反信托义务、违反合同、欺诈、侵犯公共形象权、不正当商业做法等。而且“可怕”的是,诉讼竟然将漫威的几家子公司及其多名高管,连同斯坦·李本人及其妻子、女儿等家人,一并列入了被告名单之中。


我们暂且不论这四人是否有资格代表Stan Lee Media起诉——单单是原告内部就已经很“混乱”了。2009年9月,原先负责代理此案的知名律师Martin Garbus却由于与客户之间的矛盾而被其他律师换下,而且原诉状也被修改了,这也引来Garbus的一通抱怨。

 

2010年3月,法院同意了斯坦·李和漫威方面提出的驳回诉讼的动议,驳回了原告在纽约的起诉。Paul Crotty法官认为,由于当所谓的行为和交易发生时,四名原告尚不拥有相关公司的股份,因此原告没有资格提起该诉讼,并且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法院同时认为Stan Lee Media与斯坦·李签订的“终身”协议违反加州劳动法。随后原告的上诉则被驳回。


互撕的焦点,是斯坦·李签订的两份协议


事实上,Stan Lee Media发起一系列诉讼的根据,就在于1998年10月与斯坦·李所签订的那份协议。据Stan Lee Media称,其1998年与斯坦·李签订的这份协议规定,斯坦·李将多个漫威漫画角色的知识产权授权给该公司,并终身担任Stan Lee Entertainment的主席和创意总监,Stan Lee Entertainment则向其支付薪酬、股票期权和其他补偿;斯坦·李还同意永久将其现有及未来作品中的版权、商标权等权利转移至Stan Lee Entertainment公司名下。

 

不过,漫威、迪士尼等认为合同的有效性存疑。据漫威方面称,1998年11月,斯坦·李曾与漫威公司(Marvel Enterprises, Inc.)也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由斯坦·李将其对角色享有的权利转让给漫威。

 

但在Stan Lee Media看来,这份协议签署时间晚于斯坦·李与Stan Lee Media的前身Stan Lee Entertainment签署的那份协议,所以在这份协议签署时斯坦·李已经将相关权利转让给了Stan Lee Entertainment,不再享有那些权利,漫威的协议实际上并没有转让任何权利。

 

但是,漫威方面认为,其1998年11月与漫威签署协议时,与Stan Lee Entertainment的协议仍在“拟定”当中。

 

总之,双方都认为对方的合同并没有使权利发生转移的效力。不过,斯坦·李曾在先前的诉讼中表示自己转让给Stan Lee Entertainment的权利内容和转让给漫威的并不相同。


漫威被迪士尼收购,那就找迪士尼要钱!


2009年,漫威(Marvel Entertainment)被华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Company)收购。可是Stan Lee Media在权利的主张上却丝毫没有退却,迪士尼自然也成为了Stan Lee Media追着“要钱”的对象。

 

2012年10月9日,Stan Lee Media在科罗拉多州的法院对漫威的母公司华特迪士尼公司提起诉讼,声称后者侵犯其版权。Stan Lee Media诉称,根据其1998年与斯坦·李签订的协议,Stan Lee Media拥有斯坦·李创作的所有角色及漫画书的版权和商标权,并称迪士尼向公众表明的所谓其拥有这些角色以及上百个其他角色的版权的陈述,是“虚假”的,而且迪士尼方面与斯坦·李的合同并未在美国版权局备案。

 

对此,迪士尼则对Stan Lee Media是否拥有漫威角色相关权益提出质疑,称该诉讼是“草率”的,并且重提一个已被驳回三次的诉讼请求是完全不适当的尝试。当时,这起诉讼曾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诸多媒体争相报道。

 

2013年9月,William Martinez法官驳回了Stan Lee Media在科罗拉多的诉讼,认为其只不过是在对此前失败的诉讼请求“炒冷饭”:“原告一再主张自己享有那些版权,自1998年那份合同算起诉讼历史已长达超过10年,诉讼范围至少六家法院……根据纽约南区和加利福尼亚中区的在先判决,本院认定原告不得重新就基于该1998年合同的版权所有权问题提起诉讼。”法官认为,Stan Lee Media在该案中不享有任何有效的版权,并不再允许其继续修改诉讼请求。

 

这起诉讼随后被Stan Lee Media上诉至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2014年12月,法院经过对此前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Stan Lee Media, Inc.诉Lee案(2014 WL 5462400 (9th Cir. Oct. 29, 2014))判决中关于所有权的复杂问题的审视,认定Stan Lee Media无法对争议财产主张任何所有权。法院得出结论,认定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关于所有权问题的在先判决对涉及基于该问题的诉讼请求的后续案件有间接不容否认(collateral-estoppel,指对同一当事人之间已经法院判决的争点,禁止当事人以另一不同诉由为根据再次争讼)效力,Stan Lee Media因此而不得主张涉案知识产权所有权,因此判决Stan Lee Media的版权侵权诉讼请求作为法律问题不成立。

 

斯坦·李、漫威和迪士尼成功地应对了来自Stan Lee Media的这一系列诉讼,也许这就是所谓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吧。


小插曲:中国公司收购POW!,竟被斯坦·李诉称欺诈


除了荧屏上的“跑龙套”外,斯坦·李最近一次进入国人视线,或许是老人家今年提起的一桩与中国公司有关的官司。

 

2017年,来自中国的承兴国际控股以1150万美元收购了斯坦·李创办的POW! Entertainment公司,POW! Entertainment成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但2018年5月,承兴国际控股却遭到来自斯坦·李的起诉。据报道,斯坦·李在美国加州法院提交诉状,声称POW! Entertainment等被告合谋故意作出重大虚假事实陈述,并以胁迫或欺诈方式取得斯坦·李签名,以获得其身份、姓名、形象及肖像的独家使用权。

 

斯坦·李表示,被告利用他视力不好这一点,骗取他在一份文件上签名,授予对方自行决定使用斯坦·李名字的权利,并允许对方控制自己的社交媒体账户。斯坦·李请求法院否认被告拥有这些权利,并判给超过1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不过两个月后的2018年7月,斯坦·李放弃了这起针对POW! Entertainment公司的10亿美元欺诈诉讼。


结  语

 

“漫威之父”已经回归漫威宇宙,但愿那个次元不再有这么多是是非非,正如“钢铁侠”唐尼的那句话:“这一切都要感谢你,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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