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发布 | 202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附保护状况)

2022-04-22 16:55:00
4月22日,《202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

来源 | 海关发布

案例一

杭州海关严格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查获出口侵权手机配件系列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11日,义乌某公司向杭州海关所属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中包含“充电头”“充电线”等电子类产品。经执法关员查验,发现集装箱内藏匿标有“HUAWEI及图形”商标标识的手机充电头34000个。充电头外包装简陋、质量粗糙,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书,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4月8日,东阳某公司向杭州海关所属金华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执法关员查验,发现夹藏的涉嫌侵犯“HUAWEI及图形”商标权电池1632块以及其他侵权商品共15999件。权利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确认上述充电头、电池均为侵权产品,申请海关予以扣留。

金华、义乌海关对上述案件分别予以调查,初步锁定了货物所有人及销售商信息。鉴于两起案件涉案侵权货物数量大、案值高,均涉嫌刑事犯罪,杭州海关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件线索,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2021年7月,分别对上述两起案件立案侦查。截至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已基本查清侵权电池、耳机等产品在国内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链路,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采取强制措施9人,捣毁制假窝点5个,现场扣押各类侵权产品10余吨,初步估算涉案价值达1.6亿元

案例二

拱北、江门海关联合依申请保护饼干生产线专利权案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下旬,珠海市某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拱北海关举报,称某机械制造公司即将在江门高新港出口的饼干生产线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拱北海关立即启动跨关区快速反应机制,联合江门海关对该企业提供的线索进行风险研判后,商定由江门海关审核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相关专利证明材料及相应担保并采取布控措施。

4月28日,该机械制造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江门海关申报出口饼干生产线1条,合计31个标准集装箱,价值569.6万元。权利人经现场比对核实,认为相关部件涉嫌侵犯其2项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江门海关初步认定上述饼干生产线涉嫌侵犯权利人2项发明专利,并于5月10日依法对上述涉嫌侵权货物予以扣留。5月25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海关协助对涉案货物进行证据保全。 

案例三

北京、郑州海关联合执法查获进口侵权止血纱布案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北京海关获得线索,某公司进口侵犯强生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止血纱布到国内市场销售。北京海关立即开展大数据分析,初步确定该公司的主要供货来源、进口渠道、申报要素,在关区下达布控指令,同时为避免“口岸漂移”,向海关总署申请全国范围布控,并实时监控货物动向。8月,该公司申报进口的3批止血纱布运抵郑州,北京海关立即通报郑州海关开展联合执法。接到通报后,郑州海关抽调业务专家进行联合研判和现场指导,暂停3批货物通关程序,对同一收货人的后续关联航线货物进行深挖扩线、集中查验,连续查获涉嫌侵犯“ETHICON”商标专用权的止血纱布9批次、1.3万余片,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止血纱布侵犯了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公安部门对本案提前介入,海关已将案件资料及涉案货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上海海关查办出口侵犯商标专用权汽配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山东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机油滤清器,申报为“无品牌”。经现场开箱查验,集装箱内除已申报的机油滤清器外,还夹杂有部分空气滤清器,上述货物共计1.5万余件,外包装上分别印有“HYUNDAI”“TOYOTA”“FORD”“HONDA”“KIA”“LEXUS”“DENSO”等多个国际知名汽车品牌,且货物品类及知识产权状况均与申报不符,具有较大侵权假冒嫌疑。经与相关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均为侵权假冒商品。上海海关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立案,指派专人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在掌握案件基本信息并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后,上海海关及时将案件相关线索通报给上海市公安局。

2021年7月,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根据海关通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捣毁本案背后的一个制假窝点,斩断了一条假冒汽配生产销售链。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五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广州、深圳、黄埔等海关开展

粤港澳联合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货物系列案 

案情介绍

为进一步打击粤港澳三地跨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组织广东省内海关,与香港、澳门海关开展粤港澳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三地海关立足关区实际,明确重点,分工合作,加强对通过海运、陆运、邮快件等渠道往来港澳地区或经由港澳地区转口至北美、欧洲、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及物品的监管,取得较好成效。

广州海关将通过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中转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采购货物作为监控重点。2021年11月,该关所属佛山海关在对佛山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至澳门的“女装杉”进行查验时,查获侵犯苹果公司(美国)“Apple logo(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耳机5492副和电子手表300块,侵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MI”商标专用权的耳机1000副。

深圳海关重点监控深港陆路物流通道,发挥一线口岸海关监管优势,加强对实货知识产权状况核实,严把货物出口最后一环。2021年4月,该关所属深圳湾海关查获马鞍山某公司以跨境电商B2B方式申报出口至香港的标有“TECNO”标识的侵权手机盒10560个。

黄埔海关紧扣跨境寄递业务新业态的发展规律,实施 “五维联动”智慧监管改革,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审核作业集约化管理和综合风险防控。2021年7月,该关所属东莞海关对广东某公司经香港中转出口的一批申报规格型号为“无规格”的“耳机”“数据线”货物实施查验时,查获侵犯三星公司“SAMSUNG”商标专用权的耳机90副、手机充电头80个、数据线7440根,侵犯苹果公司“Apple” 商标专用权的耳机620副、数据线720根,侵犯微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软件光盘180张。

案例六

青岛、天津、昆明海关保护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查发出口侵权货物系列案 

案情介绍

全国海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在连续五年开展的“龙腾行动”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021年4月,青岛海关成功查获济宁某公司出口的侵权洗衣粉28.6吨,经权利人江苏敖广日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Joby”商标专用权。该案已由海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天津海关针对本地焊接材料产业发达但出口侵权频发的现状,开展行业专题调研并实施精准打击。2021年8月,成功查获南京某公司申报出口假冒“金桥”商标电焊条110余吨。该案是金桥焊材在海关总署备案以来,海关查获涉嫌侵犯其品牌的货物数量最多的一起侵权案件。

2021月11月,昆明海关查获义乌某公司出口的侵权化妆棉22万片,经权利人义乌市俏货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FM ”商标专用权。该案已由海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七

厦门、乌鲁木齐、西安海关查获侵犯外资品牌商标权系列案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厦门海关在对晋江某公司申报出口的花园鞋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有10200双花园鞋使用了“croos”标识。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与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rocs”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并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依法扣留相关侵权嫌疑货物,调查后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基础上,厦门海关进一步梳理风险参数实施精准打击,连续查获3批次不同企业出口的使用“croos”标识的花园鞋共计27720双。

2021年7月,乌鲁木齐海关在对江门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摩托车实施查验时,发现其中有26辆摩托车使用了“CQYAMAHA”标识。权利人认为上述使用了“CQYAMAHA”标识的26辆摩托车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依法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依法扣留相关侵权嫌疑货物。

2021年11月,西安海关发现青岛某公司申报出口的集装箱内,申报品名为“汽车滤清器”的货物,规格型号均填报“无品牌”存在侵权嫌疑。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使用“MANN FILTER”“VOLVO”“TOYOTA”等标识,共计14494件。经权利人确认,当事人出口的货物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海关对上述货物依法予以扣留。

案例八

南京、太原、福州海关邮递渠道查获多品牌侵权物品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至3月,南京海关在当事人“何某”邮寄出境的邮包中陆续查获涉嫌侵犯“DISNEY”“UGG”等19个商标权的毛毯、衣服、鞋子等物品约1700批次,涉案物品数量合计1908件。经权利人鉴定,上述物品为侵权产品。该关所属的苏州海关依法扣留了上述涉案物品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以海关查发案件中寄件人“何某”为突破口,查封某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2021年3月,太原海关对邮递物品申报信息进行日常监控时,发现部分寄件人寄件信息填写模糊不完整,存在较大侵权风险。查验关员加大机检比例和开包查验比例,查获寄件人为“MRzhao”“XY”等邮寄出境的侵权嫌疑物品1241批次,分别侵犯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DISNEY”“BMW”等商标权。

福州海关深入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蓝网行动2021”),在输往北美、欧洲、日本等26个国家(地区)的邮递物品中共查获涉嫌侵犯“PANDORA”“APPLE”等商标权的物品2116批次,共计物品6531件。

案例九

宁波、济南海关查办侵犯知名动画电影形象著作权系列案 

案情介绍

冰雪奇缘、汽车总动员、汪汪队立大功是著名的动画电影作品,深受世界各国观众的喜爱。随着电影续作推出,相关衍生产品也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各种“蹭热度”的侵权产品也逐渐增多。2021年11月,宁波海关在申报出口的无牌货物中查获侵犯迪士尼公司“冰雪奇缘”著作权的彩色铅笔两万余支和侵犯“汽车总动员”著作权的铅笔1万余支。

在新业态领域,海关也积极开展研判分析,有效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2021年7月,济南海关在一批跨境电商出口空运货物中查获气球、粘画、插排等儿童玩具类侵权商品共4100余个,其中粘画和部分插排侵犯了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的“汪汪队”著作权。

案例十

重庆、沈阳、大连、南昌海关查获输往“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侵权货物系列案 

案情介绍

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输往相关国家的出口货物也日益增多。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海关连续五年开展“龙腾行动”,持续加强对出口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履行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维护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

重庆海关加强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输往“一带一路”国家货物的查验力度,一次性查获的侵权太阳镜、运动鞋、服饰、挎包等货物8万余件,涉及“APPLE”“Ray-Ban”等35个品牌,申报货值合计69万余元,成为中欧班列(重庆)开行十年以来该关最大宗铁路口岸侵权案件。该案已由重庆海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沈阳海关在跨境电商货运包机渠道查获侵权货物6批次,扣留侵权服装、鞋帽、充电器等各类货物共计7834件,涉及“APPLE”“Panasonic”等多个品牌。

大连海关加大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关注度,通过梳理近年来查获的侵权案件,对部分高风险国家及高风险商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布控,在出口货物中查获侵权运动鞋1641双。

南昌海关在铁路运输渠道加大知识产权布控及查验力度,在一批货物中,查获侵犯“NESCAFE”“KITKAT”等商标权的陶瓷杯29437个。

2021年,全国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开篇布局,在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措施、推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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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

统筹谋划专项执法工作。海关总署制定印发《“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新阶段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聚焦热点问题和关键领域,先后印发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2021”、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1”、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海关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

多措并举提升执法规范。海关总署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研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法律文书,严格规范各类文书的适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专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天津、青岛、长沙、黄埔等海关修订印发关区《知识产权工作指引》,夯实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业务基础;南京、深圳等海关在关区发布《知识产权小贴士》《常见执法问题和典型案例汇编》等,统一执法尺度;北京、拱北等海关结合工作实际促进新修订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有效实施。

理论研究探索创新方向。海关总署组织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法律制度研究。上海、青岛等海关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重点解读在进出口环节可能产生的影响,指导企业应对协议规则;宁波海关探索研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海关知识产权治理新体系”,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举措;北京海关探索研究针对专利权义务平衡、办案效能更高的依职权保护新模式;厦门海关联合地方商务局、法院以及高校针对平行进口开展专题研究。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商品高压态势。2021年,海关总署连续第5年部署开展“龙腾行动”,全国海关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商品,尤其对进出口关乎生命健康、威胁公众安全的侵权商品的行为实施重拳打击。上海、南京、宁波等海关扣留侵权糖果、番茄酱、饮料等198.9万件,坚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厦门、汕头、昆明等海关加强对“贴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扣留侵权卫生巾、洗发水、化妆棉等个人护理用品582.2万件;天津、拉萨等海关重点关注儿童用品安全,扣留侵权童装、童车、玩具等近90万件;杭州、青岛、黄埔等海关开展假冒汽车零配件专项执法,扣留侵权发动机零件、滤清器、雨刷等58.8万余件。

对跨境邮寄、快件渠道侵权商品实施严密监管。为进一步加强进出境寄递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海关总署部署开展“蓝网行动2021”,针对侵权商品寄递口岸向全国分散趋势,相关海关及时跟进监管,聚焦邮寄、快件等渠道,丰富执法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在邮递渠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8万批、74.3万件;快件渠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269批、675.6万件,有力打击了“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侵权行为。

打击出口转运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为构筑区域联动保护网络,防范侵权货物口岸漂移,海关总署组织广东分署和21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2021”。广东分署发挥粤港澳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作用,牵头省内海关与香港、澳门海关密切合作,开展情报信息交流、执法互助和视频会晤;拱北海关扣留经港珠澳大桥出境输往香港的侵权光电耦合器10.5万个、集成电路1.75万个;深圳海关扣留多批次以跨境电商B2B申报出口香港的侵权货物,包含侵权手机配件、蓄电池、眼镜等2万余件;广州海关扣留涉港澳侵权货物36批次、6.9万件。

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为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海关总署发布2021第62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目录》。2021年,全国海关共扣留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货物13批次、11.8万件。北京海关落实举办地海关职责,与冬奥组委开展专题研讨,完善涉奥货物知识产权补充申报机制,提升冬奥组委与海关协作效率;天津海关扣留带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腰带1958条;福州海关扣留带有“BEIJING2022”“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T恤、胸针等38件;深圳海关扣留印有“OLYMPIC”专有名称侵权牛津布10.94万米。

促进方法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执法能力得到新提升。全国海关从一线实际执法需求出发,创新培训模式,建立起兼具专业性及实践性的多维度培训体系。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合肥、西安等16个海关邀请权利人协会开展线上执法培训,就商品鉴别技能进行分享和交流;南京海关化繁为简,采取模块化、碎片化方式,摄制执法培训系列“微课堂”;深圳、昆明等海关建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训基地、侵权商品查验实训基地,开展互动实景式实操培训。全国海关通过线上培训、以干代练、实战锻炼等多种形式,2021年累计开展执法培训592场次,培训执法相关人员近3万人次,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果。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专家智慧”,持续创新多层次、全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运作机制,全面筑牢侵权风险防线。郑州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寄递渠道出口批次多、单个包裹货值低、出口品类杂等特点,对侵权高发企业精准画像实施重点拦截,扣留侵权货物1433批次;杭州海关加强市场采购贸易清单管理方式专项风险分析,连续扣留笔、橡皮等侵权办公文具253万件。厦门海关针对货标分离侵权手法有所抬头的趋势,开展专项风险研判,扣留进出口侵权商标标识5批次、81.2万件。   

 智慧执法获得新进展。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创新执法和监管手段,围绕现场执法与打击侵权需要,将创新科技应用嵌入知识产权执法全过程,积极探索“非侵入式查验”等科技手段在查发侵权案件中的深化应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模式进一步智能化。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优化数据分析模块,实现执法环节全覆盖,侵权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更加顺畅。研发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移动端商标智能识别应用,南京、杭州、宁波等海关试点进行业务测试2400余次,查获涉嫌侵权案件83起。    

关际协作迈入新阶段。全国海关继续深化跨关区执法协作,关际协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共计开展各层级关际协作362次,跨关区作战体系初步形成。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制定《推进京津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工作方案》,构建数据共享、布控共商、监管共治、人员共训、创新共育的区域共同体;成都海关与重庆海关联合推进成渝地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联合处置知识产权侵权举报线索近30起。“口岸+属地”联合作战成效显著,宁波海关根据贵阳海关提供的侵权线索,连续在货运渠道扣留2批次侵犯“老干妈”商标专用权调味品共计8054瓶;上海海关根据湛江海关线索,成功截获侵犯“JIALI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丁腈手套130万双。

强化协同配合,深入推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

协同配合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全国海关依托“双打机制”平台,进一步深化与地方政府、市场监管、版权、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的合作,完善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推进案件会商、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2021年全年,全国海关与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协作400余次,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实施大量证据调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工作200余次。福州、广州、黄埔、拱北海关与地方烟草专卖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权香烟专项合作,扣留侵权香烟近30万条。成都、海口、拉萨、乌鲁木齐等多地海关会同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在执法协作流程衔接、重大案件共商共营、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协同配合。

行刑衔接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全国海关高效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从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专业互助等方面,系统性优化完善协作机制,构建海关与公安机关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2021年,全国海关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24个,移送侵权案件71起。青岛、广州海关分别与公安机关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上海、杭州、宁波、青岛海关聚焦民生领域健康安全,分别联合公安机关侦破侵权电池、侵权汽配、侵权美妆用品以及侵权吹风机等大要案,捣毁数个相关制假售假窝点。

同向发力深化关企良性互动。全国海关紧密关企合作互动,积极回应权利人维权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维权联盟的集聚效应,在执法培训、情报共享、便利维权等多领域开展合作,为精准打击侵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海关总署组织邀请电子通讯行业代表进行行业侵权趋势研讨,为开展消费电子领域侵权专项整治打好基础;召开座谈会听取业界企业代表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北京、深圳海关积极对接中国烟草集团、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等行业代表维权需求,引导行业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为便利企业维权,规范行业秩序奠定基础。天津、青岛、拱北海关充分发挥属地管辖优势,根据辖区内企业提供线索,协助开展异地维权。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海关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将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和线下媒体相结合,知识普及和企业服务相结合,开展覆盖广泛且贴近时代、贴近企业、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普法活动。持续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周、海关法治宣传日等品牌宣传活动,通过多个媒体平台全面宣传海关打击侵权的典型案例和举措。海关总署举办记者通报会,介绍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答记者问。杭州、青岛、厦门等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果专题展接待各类参观群体150批次4600人次,“云参观”平台点击率超2万人次。合肥、广州、湛江、海口等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着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全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1年全年共计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2408条。青岛海关将知识产权守法状况与企业管理、资信认证相结合,对400余家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核查,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支持。长沙、黄埔海关贯彻“由企及物”的监管理念,探索跨境电商企业分层管理模式,动态记录企业守法情况,综合评估风险等级,对多次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等管理措施,不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审查、自律机制建设。

优化服务措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全国海关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企业需求,为企业开展创新维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解决企业维权困难,增强企业获得感。上海海关联合上海科创办创设全国首个以“科创”为主题的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心;武汉海关出台《武汉海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将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举措之一;乌鲁木齐海关将脱贫攻坚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衔接,推进和田玫瑰产业“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响品牌”;宁波海关支持民族品牌小米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扣留涉嫌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手机壳、电动滑板车等货物7批次;深圳海关与电子烟龙头企业共同研判侵权风险,扣留180余万件侵权产品,助力行业出口额快速增长。

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维权。全国海关持续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动态,逐步建立海外侵权风险监控、纠纷信息共享、维权专业服务等机制,为企业海外布局“提速增效”。呼和浩特海关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内蒙古知识产权局合力帮助企业申请国际专利;青岛海关联合山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等共同推动出台《RCEP框架下企业合规指引》;江门海关推动重点企业纳入地方首批知识产权海外护航援助服务范围;拱北海关联合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提供专利权快速授权、快速备案、快速维权服务。

巩固重点企业帮扶成果。全国海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重点企业调研,实施“一企一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不断巩固帮扶成效。大连海关深入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受到帮扶的重点企业近两年未出现进出口环节被侵权情况;杭州海关开展“涉外定牌加工”调研,实地走访企业17家、填写电话问卷257份、形成书面调研报告14篇;厦门海关建立“常态化”走访机制,探索“点菜式”服务,精准对接安踏、华为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保护需求;南昌、黄埔、重庆、兰州、银川等海关回应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痛点”“堵点”问题;哈尔滨、长沙、南宁、成都、昆明等海关利用关企联络员机制,对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与动态清零。

促进企业享受便利维权。全国海关建立从备案、确权、调查、处置、后续协助等全流程、全链条的维权服务体系,不断降低企业维权成本。2021年,海关总署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完善浏览器兼容等功能;核准120家企业的总担保申请,减轻企业资金担保负担,简化申请保护手续;全国海关12360热线共受理知识产权方面咨询14327次。北京海关创新搭建“云确”平台,确权过程由原来的2-3天缩短到半天左右;天津、广州、汕头等海关协助权利人在出口通关渠道固定侵权证据,为权利人后续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提供协助。

推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多边合作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海关总署积极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条文的落地准备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组织全国海关积极参加世界海关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假冒和不符合标准药品、医疗物资进出口的国际联合执法行动(STOP II),对进出口侵权高风险防疫物资及药品等商品加强打击力度。参加世界海关组织执法咨询委员会、反假冒盗版工作组会议,深度参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为发展中国家海关管理研修班授课,介绍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制度和经验。

双边合作增强国际执法交流协作。海关总署与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下持续开展数据交换、案件信息共享、立法及执法实践交流等合作。通过视频召开中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推动双边执法合作文件落实,规划下阶段双方合作重点。参加中日、中欧、中俄政府间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交换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新执法信息,进一步宣传中国海关执法成效。

推动直属海关丰富关际合作内容。海关总署指导广东分署落实粤港澳海关知识产权情报交流定期会晤机制,召开粤港澳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视频会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组织开展3次粤港澳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广东省内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4036批次、284万件,粤港澳三地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超过290万件,加强执法互认、联合惩戒,提升三地打击跨境侵权成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指导南京、重庆海关分别与新加坡海关在关际合作框架下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共享合作。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全国海关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谋划“十四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向新的更高水平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做出应有贡献。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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