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骚”字含有鄙视之意,“骚豆花”商标被驳
作者 | 知产力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1097字,阅读约需2分钟)
近日,商评委作出一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驳回第20422282号“骚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学•给狠挑剔的味蕾SaoDouHua及图”商标申请。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中占据显著识别位置的“骚”字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等认识,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那么,有关“骚”字新华词典是如下解释的:
骚
动乱,扰乱,不安定:骚乱、骚扰、骚动。
忧愁:“离骚者,犹离忧也。”
指中国屈原的《离骚》,后泛指诗文:骚体。骚人。骚客。风骚(a.指《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b.指妇女举止轻佻)。
举止轻佻,作风下流:骚货。
(第20422282号商标)
关于第20422282号
“骚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学•给狠挑剔的味蕾 SaoDouHu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08996号
申请人:赖怡声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0422282号“骚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学•给狠挑剔的味蕾 SaoDouHu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为,该申请商标用在所申报的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种类及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种类及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在桌卡、活动文宣上的图片,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以及类似情形商标的商标信息档案作为证据(均为复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骚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学•给狠挑剔的味蕾 Sao Dou Hua及图”,用作商标使用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基于此,我委向申请人发出评审意见书。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新的评审意见提出复审理由,我委依法作出裁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占据显著识别位置的“骚”字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等认识,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其它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并非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鸿程
马媛媛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