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课堂”擅用“微博”商标,新浪二审获赔200余万
作者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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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微博课堂”侵权“微博”商标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微博课堂”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须赔偿新浪方面共计约200万元。这标志着新浪“微博”商标维权道路的又一次胜利。
曾几何时,“微博”的战场群雄割据,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各不相让;如今,笑到最后的新浪微博早已更名“微博”,并申请注册了多件“微博”商标。
然而,冒用“微博”之名者却仍旧大有人在。
曾经有一段时间,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微博课堂”几个字,大概率会得到一个链接,链接上注明“微博课堂-新浪微博教育在线平台”字样。
不明真相者定以为这是新浪微博官方主办的网站,点击进入后发现似乎也与微博官方网站的设计有那么几分相似,包括网页顶部、底部样式等。再加上网站中宣称与新浪微博有合作关系,就更易使人信以为真了。
▲ 底部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正是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名称
不光如此,这家网站还在2016年6月注册了对应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课堂”,与网站一起销售在线视频课程、发布教育培训信息和广告等等。
这样“明目张胆”的行动,显然难逃正主的维权“法眼”。
2018年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新浪网公司(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和运营新浪微博的微梦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将该网站的运营方杭州天浪公司(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两案索赔共计约500万元。
新浪方面认为,对方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名称,侵犯了“微博”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天浪公司则表示,“微博课堂”网站并非天浪公司制作,天浪公司是经微梦公司的合法授权使用“微博”相关商标及名称,还提交了一份合作协议,称其是基于该合作协议经营“微博课堂”网站,使用相关标识都获得了微梦公司的授权。
甬浪公司也表示自己只是天浪公司的代理销售商,不参与经营“微博课堂”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但新浪方面表示,天浪公司所说的协议约定的“天浪微课堂”与这起案件并无关系。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微博课堂”网站是由天浪公司与甬浪公司共同经营的,在案证据难以证明“微博课堂”网站由微梦公司控制;“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则由天浪公司单独运营。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网站上的多处标识,属于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微博”相关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害了新浪网公司相关商标权。
故此,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浪公司停止将“微博课堂”用于其微信公众号名称,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全国发行的一家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判令天浪公司等就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合理开支等赔偿新浪方面共计约200万元。
此后虽然天浪公司提起上诉,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