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并购背后,AI 技术正在被重新“定性”——从商务部回应 Meta 收购 Manus 说起

作者 | 孟维周
1月8日,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 Meta 收购人工智能平台Manus 的审查问题,明确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数据出境等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表态不长,但信号极其清晰:AI 平台,已经不再只是资本意义上的并购标的,而是被当作“技术能力集合”来审视。
如果站在Meta 的客户与交易对手视角,会被问哪些问题?
以Meta–Manus 这类 AI 平台并购为例,在实际交易推进中,监管关注点往往会被拆解成一系列高度具体的问题:
·Manus 的核心模型,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训练?
·训练所使用的数据,是否包含中国用户行为、行业数据或敏感场景数据?
·并购完成后,模型参数是否会被统一纳入Meta 的全球模型体系?
·后续模型迭代、微调、部署的决策权,是否发生实质性转移?
·中国团队是否仍保有对核心算法、工程路径的独立控制权?
这些问题,并非传统并购尽调中“顺带一问”的事项,而是直接决定交易是否需要被纳入技术出口、数据出境审查框架的关键节点。也正是在这些层面上,AI 平台与传统技术公司的并购,开始呈现出本质差异。
在此次回应中,“一致性评估调查”这一表述,本身就说明了问题。从制度工具上看,商务部及相关部门可动用的,并不仅限于某一部单行法,而是一整套协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出口管制法》
——用于评估 AI 模型、算法及相关技术能力,是否构成受管制技术出口;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判断并购完成后,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技术输出或许可安排;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审查训练数据、运行数据、用户数据是否涉及跨境传输与合规义务;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在涉及关键技术、重要平台或数据资源时,评估是否触及国家安全层面的审查;
·以及与之配套的对外投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
“并购”在这里只是触发点,真正被审视的,是控制权变化后,技术与数据是否会发生不可逆的迁移。
为什么AI 平台,成为制度审视的重点对象?
因为在AI 领域,技术的价值早已不止于某一项专利或著作权。真正决定竞争力的,往往是:
·训练数据的规模与结构
·模型参数与持续优化能力
·算法体系与平台级技术组织方式
这些能力,一旦随着控制权发生变化,很难被拆解、回收或单独限制。也正因此,单靠传统知识产权法,已经无法完整覆盖AI 技术跨境流动所带来的风险。
单从知识产权视角看,这是一次必然的制度升级。如果放到中国知识产权与创新制度的演进脉络中,这一步并不突然。
过去十余年,可以清晰看到三次转向:
·第一阶段:鼓励创新、重在数量——解决“有没有”;
·第二阶段:强调质量、审查收紧——解决“稳不稳”;
·第三阶段(正在发生):关注流动与控制——解决“能不能出去、怎么出去”。
AI 平台,正是第三阶段中最具代表性的对象。所以,监管不是“收紧”,而是在重写规则。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并未关上国际技术合作的大门。“支持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仍然是非常明确的政策基调。真正发生变化的,是企业需要面对的现实:
·AI 并购与合作的合规成本正在前移;
·技术、数据、模型能力,开始被视为具有制度属性;
·知识产权,已不再是唯一的“守门人”。
不再只看“成果归属”,而开始审视,能力是否被整体带走。这或许正是中国知识产权与创新制度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